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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03:耶稣会-1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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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把婚姻自由和一般的自由民主联系起来。我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说,尽管专制或者精英选举可能比民主选举好,但是,我,不要,而且估计与我有相同观点的人不少,就像尽管父母包办婚姻可能比自由恋爱好仍然在工业化国家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一样。

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不过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子女不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顶多被扣个“不孝”的帽子而已,反起来要容易得多,随着人们观念的进步,包办婚姻被扫进历史垃圾堆要容易得多。

但是,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危,不是小事,不能随意改变。而且你自己也在下面说了,国家是个垄断性的暴力机器,那么作为一个公民,说“但是,我,不要”,本身就是违宪,是一种缺乏法治观念的行为。而全体公民选举国家领导人,前提就是所有公民遵守宪法。

你的问题是:首先自己对民主概念不清,其次行为上不符合民主的规范。这也是中国不能采用西方式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强调一遍,把国家领导人与教皇的选举类比是不合适的。从根本上讲,国家是一个垄断性的(除非你出国)暴力机器,而教会是竞争性的非暴力团体。

我也再强调一遍:任何组织都需要领导人,而且任何组织都需要有一个固定的方式产生自己的领导人。教会跟国家当然不同,公司跟国家、教会也不同,军队跟公司、教会、国家都不同。既然公司产生CEO的方式跟教会可以相似,就没有理由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能跟教会公司相似。对教宗的产生方式不满,教徒可以弃教;对公司CEO的产生方式不满,股东可以撤股;对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满,公民也可以移民,都是一样的道理。

对于一个公司股东来说,如果不赞同董事会选定的CEO,要么自己努力成为董事会成员,要么撤股到别处赚钱,这才是堂堂大丈夫的行为。那种进不了董事会,对CEO不满,却又不肯撤股另投它处,整天唧唧歪歪,这种形象并不好。

产生领导人的方式,是否适合于这个组织,唯一的标准就看领导人对组织的影响。正面影响多于负面影响,就说明这种方式适合这个组织,否则就不适合。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国这种方式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方国家的方式适合中国。

你所追求的东西,是一个不能证明对中国有效有益的,也不能证明有损有害的巨大改变。但这种改变绝对会产生数十甚至上百年的影响,有可能使中国更加强大,也有可能使中国分崩离析。在中国目前正蒸蒸日上的时刻,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需要在这个时刻做这种改变。我认为这是一个谨慎负责的公民应该持有的态度。

这种改变能给每个公民带来的唯一确定的“好处”,就是给公民一种虚无缥缈的“主人翁感”和“权力感”,以为决定国家领导人的权力真的掌握在自己手里了。伴随这个“好处”的另一个“好处”则是无论领导人犯下多大的错误,后果由所有人承担,责任也同样由所有人承担,因为是他们把他选上去的。这就好比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怪不得任何其他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更愿意买酒厂的酒而不自己酿,就因为大家都知道专业的质量比业余的高。但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问题上,却又都自信满满,毫无根据地相信业余的选择会比专业的更好,这其实是一种反理智的愚昧。

另外,天主教几百年来的衰落,是不是跟这种选举方式有关呢?

这种无根据的揣测有讨论的必要吗?

通宝推:witten1,天河行,从头开始,贼不走空,ce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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