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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正德五年:明武宗的失败之年。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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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明朝文官的俸禄

首先,我想先澄清一下“石”这个单位。事实上,“石”在古代是有二个意思的。一个是重量单位;一个是容量单位。所以在我们阅读古代文献的时候,就要注意看一下上下文,看看说的是重量单位,还是容量单位。

在我找到的关于明朝的一些涉及粮食方面的资料中,全部是容积单位。所以下文提到的“石”是一个容积单位。我在网上找了一下,米的比重大约是1升为1.25;明时的1石约等于107.4升,我折算一石大约为134.25斤。

我个人以为要想考察文官的俸禄是不是够花,是一个很动态的过程。这很好理解,如果我拿60年代的大学生一月工资50元来说现在大学生一个月拿2000还说不够花是矫情,大约会被板砖砸死。而且一样的工资,2000元在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华南地区都有不同的生活品质,这种区域上的差异也是一直都存在,而且是不能予以忽视的一个影响俸禄是否够花的一个重大的因素。

以下来自于:《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黄仁宇,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4月第5次印刷

P62,63 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1455年,京师在任的文官有1520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

明朝的官俸制度确定于1392年,这一制度名义上延续于整个明代。明代官吏俸给低薄,正一品每年禄米1044石,依次递减,到最低品级的从九品官员岁禄米是60石。然而,从14世纪晚期开始,禄米部分地折成宝钞支付。到15世纪,折支的物品包括丝縜,棉布,胡椒、苏木。折支比例也有规定,四品以上官员折支部分达到或超过一半,四品以下官员则折支比例较低,甚至全部支米。据估计,1434年确定的折支比例使薪俸时估仅相当于最初价值的4%。1432年,甚至将赃罚库所收衣服及府库所积物资折充文武官员俸给。1472年,仓料豆也作为俸禄支给,后来在南京发现仓料豆仅仅适合于喂马。这样从1475年到1477年的三年中开始回收这些折支物。

由此可以看出,这些折支对于文官的俸禄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个人以为可以这样说,朱元璋所规定的俸禄标准,并没有得到真实的贯彻。所以我以为不能用名义上的俸禄去考虑明代文官的生活。

以下来自于:《中国俸禄史》,黄惠贤,陈锋主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一版

P461,万历《明会典》载俸钞折色定例:(表8-15)

正一品:岁俸1044石,其一本色俸331.2石,实支米12石,折银204.82两;其二折色俸712.8石,折银10.69两,折钞7128贯。

从一品:岁俸888石,其一本色俸284.4石,实支米12石,折银174.79两;其二折色俸712.8石,折银9.05两,折钞6036贯。

正二品:岁俸732石,其一本色俸237.6石,实支米12石,折银144.76两;其二折色俸494.4石,折银7.419两,折钞4941贯。

从二品:岁俸576石,其一本色俸190.8石,实支米12石,折银114.73两;其二折色俸385.2石,折银5.77两,折钞3852贯。

正三品:岁俸420石,其一本色俸144石,实支米12石,折银84.7两;其二折色俸276石,折银4.14两,折钞2760贯。

从三品:岁俸312石,其一本色俸111.6石,实支米12石,折银63.91两;其二折色俸200.4石,折银3两,折钞2004贯。

正四品:岁俸288石,其一本色俸104.4石,实支米12石,折银59.29两;其二折色俸183.6石,折银2.75两,折钞1836贯。

从四品:岁俸252石,其一本色俸93.6石,实支米12石,折银52.36两;其二折色俸158.4石,折银2.37两,折钞1584贯。

正五品:岁俸192石,其一本色俸75.6石,实支米12石,折银40.81两;其二折色俸116.4石,折银1.74两,折钞1164贯。

从五品:岁俸168石,其一本色俸68.4石,实支米12石,折银36.19两;其二折色俸99.6石,折银1.49两,折钞996贯。

正六品:岁俸120石,其一本色俸66石,实支米12石,折银34.65两;其二折色俸54石,折银0.81两,折钞540贯。

从六品:岁俸96石,其一本色俸56.4石,实支米12石,折银28.49两;其二折色俸39.5石,折银0.59两,折钞396贯。

正七品:岁俸90石,其一本色俸54石,实支米12石,折银26.95两;其二折色俸36石,折银0.54两,折钞360贯。

从七品:岁俸84石,其一本色俸51.6石,实支米12石,折银25.41两;其二折色俸32.4石,折银0.48两,折钞324贯。

正八品:岁俸78石,其一本色俸49.2石,实支米12石,折银23.87两;其二折色俸28.8石,折银0.43两,折钞288贯。

从八品:岁俸72石,其一本色俸46.8石,实支米12石,折银22.33两;其二折色俸25.2石,折银0.37两,折钞252贯

正九品:岁俸66石,其一本色俸44.4石,实支米12石,折银20.79两;其二折色俸21.6石,折银0.32两,折钞261贯

从九品:岁俸60石,其一本色俸42石,实支米12石,折银19.25两;其二折色俸18石,折银0.27两,折钞180贯

以下来源于:《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黄仁宇,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4月第5次印刷

P80 1385年,宝钞的市值是每石粮食折钞2.5贯,……1390年,市值每石粮食折钞4贯,……1404年,官方制定的比价降低到每石米30贯,但宝钞的实际购买力还要低于这个水平。……1425年,宣德皇帝继位时,宝钞仅仅相当于其最初价值的1/4到1/7。……1436年,根据报告,钞1000贯可兑银1两。……1466年,已经有人报告说宝钞“甚至积之市肆,过者不顾。”…从1488年开始,政府大体上公认每贯折银0.003两。……1527年,官方计量宝钞不再用贯,而以“块”计,其被赋予的价值依地区不同而不同。

由以上可以看出,到了万历年间,文官的俸禄中的很大一部分变成了折钞。而钞的价值则是一路下滑,几乎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所以我个人认为,到万历时,明朝文官的实际俸禄与名义上的俸禄相比有一个很大的鸿沟。这是一次事实上的减薪。特别是,“万历《明会典》载俸钞折色定例”,这种对俸禄折色的固定也是一种“好事”,因为在那之前,折色之混乱,甚至连这样的俸禄也拿不到。

以我个人理解,一个王朝,物价很难在二、三百年的漫长时间里,一直维持着开国时的水平,总是一个上升的趋势,一般的王朝都是在中期或是末期的时候,哪怕是象征性的加一点薪水,而如明朝这样进行减薪的,实属罕见。

下面,我想分析一下明末时期,大致的生活费用。以下来源于《沈氏农书》,大约成书于崇祯年间,可以认为体现了万历到崇祯时代的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县)的生活:

作工之法:旧规每工种田一亩,锄芸每工二亩。当时人习攻苦。带星出入,俗柔顺而主令尊,令人骄惰成风,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前同矣。只要生活作好,监督如法,宁可少而精,不可多而草率也。供天撚泥,必早与熬酒,饱其饮食,然后责其工程。彼即无词谢我。我亦有顔诘之。至于妇女丫环虽不甚攻苦,亦须略与滋味。曾有经月不知肉味而能无染指侵剋者?古云,善使长者恶使牛,又云,当得穷,六月里骂长工。主人不可不知。旧规夏秋每人朝粥二合,昼饭七合,点心饭二合半,粥二合。夜粥二合半。春冬每人朝粥二合,昼饭七合,点心粥三合。一年牵算,每日一升五合,妇人半之。猫犬别加料。旧规夏秋一日荤,两日素,今宜闲之。重难生活连日荤。春冬一日荤,三日素,今闲二日。重难生活多加荤。旧规不论忙闲,三人共酒一勺,今宜论生活起。重难者每人一勺,中等每人半勺,轻省留家及阴雨全无。旧规荤日鲞肉每餐食八人,猪肠每餐食五人,鱼亦五人。今宜称明均给。于中不侵剋短少足矣。旧规素日腐一块,值钱一文。当年一文值银九毫。豆一石值五钱。今钱值减半。豆值差倍。是今腐五块抵前一块,岂得尚以旧例行之。今后假如合与人吃腐,不须付与腐钱,而多与油水。令工人勤种瓜菜,以补不足。旧规生活人供酒,斗米买三十勺,谓之长行酒。水多味淡,众为店家出息。若以斗米自作麴酒,当有二十四觔。以十二两抵长行一勺,滋味力量竟是加倍。所虑者自作易于消耗。若顿发于邻袖工作之人,计日算给,似亦甚便。与其利与店家,孰苦加厚年年。若买糟养猪,尚有烧酒卖。岂不可供于长年也。

每长年一名,“工银三两,吃米五石五斗,平价六两五钱,盘费1两(日常费用),农具3钱,柴酒1两2钱,通12两,管地四亩。包价值四两,种田八亩,除租额外,上好盈米八石,平价算银十两。此外又有田壅短工之费,以春花稻草抵之。”,……妇人二名,每年织绢一百二十匹,每绢一两,平价一钱。计得价一百二十两。除应用经丝七百两,该价五十两,纬丝五百两该价二十七两,缫丝钱家火线烛五两,妇人口食十两,共七十两数,实有三十之息,若自己有桑,丝利尚有浮。

我看这本书,个人觉得很有意思。看来,在明朝时,一个长工的生活标准是可以说几乎“合同”化的。这样的一个成人,要12两银一年,除去他的工银3两,即要9两一年,妇人减半,4.5两一年,小孩子比妇人再减半,一家有二个小孩子4.5两,这样就有18两一年。如果再加上父母的费用,算8两,就已经26两。如果还要再存钱做为给小孩子的娶嫁之用,差不多要加个8两左右。如果再加上2两做为亲眷之间的往来,那么差不多有36两一年。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很粗糙的想法,有什么不合理的,请大家多多指正。而经过减薪之后,一个正七品俸禄差不多40两左右,那么只能维持一个非常危险的平衡。

但是这是一个生活在鱼米之乡的七品官。如果是在京城的话,他的俸禄还要去买粮。那个粮价的变化,如果遇到荒年,不知道他的工资还能不能果腹。这并不是我危言耸听,在万历四十八年九月,辽东经略能廷弼《钦赏犒军户部抵饷疏》报告该地的情况说:“米粮踊贵异常。薥米每斗值二钱二分,粟米、黄豆每斗值二钱五分,稻米每斗值七钱,青草碗口大一束值一分,每五六束不得马一饱,且无处可买。”当时“月饷每日军五分,马三分”,但军人以白银1钱2分在饭铺食面,或用银5分买薥饭,皆不得一饱。而到了崇祯元年,则达到了“石米四两,其一石尚不及山东四斗”的情况。\r

当然,上述辽东是极端的例子,但是无论如何,在明朝时,粮价是根据收成、地区而变动的应无可疑。明朝的历年折色,都是针对京官的,对于外官则折色极少。大概是因为,粮食的征收由他们完成,很难做到,在征收时不把自己应得的俸禄留下。而京官则没有这样的好运了。他们的俸禄来自太仓。

以下资料来源于:《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黄仁宇,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4月第5次印刷

P399 1580年左右太仓库在京师的现金支出(单位:两)

贵族禄米:16000

文官禄米:44000

武臣俸禄:268000

军匠折银:206000

京城巡捕、锦衣卫等:5000

班军补助:5000

军士冬衣折布银:84000

御马三仓象、马等房:148000

京军马草:16000

服务机构吏员:13000

总开支:895000

……平均每一位文官每年能领银10两左右,武官不足5两,军士不足2两。晚明仍然沿用15世纪早期制定的俸禄标准。尽管以漕粮来补充俸禄,但俸粮也不过是口粮而已,而且每人每月很少超过1石。……不过,按照明末的生活标准,一个大臣一年144两的俸银难以敷用,16世纪许多朝臣的生活费用依靠地方官员的“馈送”。

平均每一位在京文官每年能领银10两左右,这种收入水平已经无法赶上浙江的长工。甚至可以想见的是,有人连十两银也拿不到。这样的俸禄如果还不算薄,那我也无话可说。所以如黄仁宇先生所提到的,那些京官的生活不得不依靠那些外地官员的馈送。也就是说,虽然外官可以足支,但是他还是要把自己的部分俸禄分润给那些在京城里,对他的升迁有影响的官员。于是贪污的链条形成。这些银子最终还是要落到民众们的身上。

以下资料来源于:《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黄仁宇,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4月第5次印刷

P478 1561年浙江淳安县的常例和额外服务中,可以看到其中有

县级官员的俸给和津贴:

知县,正七品:名义上的俸禄每年90石,实际从纳户中征收了180两。

皂隶银,等等(初无定额,通常县级是30-50两),实际征收上升了200%

里长之役:

80个里长轮流到县衙应役

每个里长初次应役,要送给知县一些礼物:白米1石或者5斗;鹅、鸡、鱼、腊烛、水果,还要有一桶酒。

知县出外,由值日里长供应店钱人情礼物。

以上内容来源于海瑞《海瑞集》P48-49,所列项目稍微进行了一些变动和解释。

《海瑞集》P62,上级官员出巡总是给当地带来额外的财政负担。巡盐察院经过,费银200两。巡抚经过,用银三四百两。这些花费因为没有专门的补助,所以最终都要由一般民众承担。

至于您提到的那些退休待遇,我查到的内容是这样的,以下内容来自于:《中国俸禄史》,黄惠贤,陈锋主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一版

P476-477除特殊情况外,致仕官员没有俸禄,但家贫者,支给一定数量的岁米。永乐十九年(1421 年)规定,致仕官员,“若无子嗣,孤独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养其终身。天顺二年(1458 年)规定:“四品以上官.年七十以礼致仕,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岁给米五石。” 成化二十二年(1486 年)又规定:“在京文职以礼致仕,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者,进散宫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众所共知者,有司岁给米四石.” 关于免除摇役,洪武十二年(l 379 年)诏称:“凡致仕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 以后又多次申令免除以礼致仕官员的“杂泛差徭”。至嘉靖二十四年(1545),又更定为:“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闲住者免一半。”

可见,只有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得到一些岁米,而这些岁米也都是象征意义上的,大约可能维持致仕官员个人的口粮吧,还谈不到可以照顾家人。大部分退休的官员并没有退休之后的生活保证。您所罗列出的那些,属于特别的赏赐,唯其特殊所以才会被特意列出。我个人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您有点以偏概全了。

我个人以为,中国科举取士的时代,一个当官的父亲并不能保证他的子孙后代都能当官。因为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每一次只取三百多人为进士,无论您如何操作,这都是一个无比残酷的厮杀,所谓的万里挑一。所以这个制度多多少少还是保证了阶层的流动,甚至可以想像,在这样的厮杀中脱颖而出的贫寒子弟,绝对是天才中的天才。我个人以为,在扩招前的中国,一个当官的父亲也无法保证他的孩子当官,因为机关的“大学生”就足以把一大批人挡在门外。我从小生活在大学里,我知道,80年代的大学有多么难考,我周围的哥哥姐姐有考了四年才上大学的。只有在扩招之后,大学考试失去了他的门槛,现在不能上大学的才是百里挑一,那些当官的父亲、母亲们才可以运作自己的孩子去当官~~幸好还有独生子女政策,阿门。

前些日子看了严耕望先生的《治史三书》,里面有一段让我很有感慨,特别放在下面。

……研究一个问题,在最初期刚着手的时候,白己可能毫无意见;但到某一阶段,甚至刚刚开始不久,自己心中往住抱有一个想法,认为事实真相该是如何。此时以后,自不免特别留意与自己意见相契合的证据,也就是能支持自己意见的证据;但切要记着,同时更须注意与自己意见相反的证据。这点极其重要,不能忽略。换言之,要注意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各方面的史料,不能只留意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更不能任意的抽出几条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有些问题,史料很丰富,若只留意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那么几乎任何问题都可以照自己意见的方向去证明,这可说是抽样作证。

……我想任何人部不免有错误,更不免因为先有定见而发生偏差。但一旦看到反面的材料,就当自己推翻自己的看法,在所不惜。我写《 唐代交通图考》 诸篇,辩论之处极多,往往自己推翻自己的看法与结论,有时在起稿前有个看法,初稿完成又是一个看法,二稿三稿又往往推翻前面的结论,直到我所能见到的史料都能作合理的解释而后已。

……不但要随时勇于修正自已的意见与结论,对于别人反面的意见尤要能容忍,若人家证据确凿,优于自已的证据,更当决然放弃自己的意见,公开接受人家的意见。

通宝推:阿蒙2008,东方射日,桥上,连续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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