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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明威和《弗朗西斯.麦康伯短暂的幸福生活》 -- texasredn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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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海明威和《弗朗西斯.麦康伯短暂的幸福生活》

海明威和《弗朗西斯.麦康伯短暂的幸福生活》

海明威大致可以看成是某种程度上的美国偶像,作品以描写打不败的人物著名,自己更是以不怕死闻名。一战,西班牙内战,都直接到了前线。“他當時在奥地利的塹壕被迫擊炮彈擊中,在他的腿遺下了弹片,再被掃射中的機關槍射中。儘管自身負傷,他仍把一名意大利傷兵拖到安全地带,後來意大利政府授予他银制勇敢勋章。《维基百科》”他并不是作战人员,得勋章肯定是不容易。二战时军方没有让他到战斗一线,他愤怒得很。我不知道原因,好像是他的左倾色彩太浓,他一直都具有强烈的左倾色彩,不过他去过中国抗战中的重庆。

当然,他的感情生活也是起伏不定,丰富多彩,有多次婚姻。可以这样简单来看,他是一个从来跟着感觉走的人,经常把自己弄到生死的边缘,来体验生与死,这是他作品中最重要的主题。也许还要加上一句,所以的这一切,都是在酩酊大醉中做的。

他的死按照正规记录是喝酒后不小心擦枪走火,这样他就能够按照天主教的仪式来安葬,但是,好像大家都认为他是自杀,因为病痛,因为失去了创作激情和水准。

我想那个时代有名的美国小说家是他,福克纳和菲茨杰拉德。虽然在生前,海明威的风头是后二个远远不及的,模仿海明威的作家大把是,但是现在,后二个的风头却超过了海明威,特别是菲茨杰拉德。的确,后二个人创作风格根本无人能类似。我已经写过了菲茨杰拉德,现在简单地说二句福克纳。

福克纳是所谓美国“南方作家”的代表,和菲茨杰拉德,海明威不同,他们专门写那些南方小镇中的人物,福克纳的代表作是《喧哗与骚动》,描写家乡小镇一个家族的世代恩怨情仇,写出了历史的沉淀,人在其中不能自拔。美国南方的历史颇有些血腥,于是后代只能在这些污浊之中扑通。中国历史的血腥远不是美国能比的,我们是不是也仍然在里面打转转?

这些南方作家都受到了马克.吐温极大影响,特别是他的后期作品。神秘,颇有些阴暗,但有些语调却令人惊奇的轻快而流畅,很有深度,写出了人性的不可捉摸,读后让人难忘。我印象最深的有几篇,一个是说一个驼背猥琐男人和一个健壮如牛的女人的奇特故事,名字和作者我都想不起来了,看有没有人能帮我补上,一个是《好人难寻》,再一个就是福克纳的《給愛米麗的玫瑰》,这是他最出名的短篇,我想很多人都读过。

记得我刚到美国来的时候,开车旅游时看到南方的那种老的大宅子,就突然想到里面是不是也有风干的骷髅,就很有些毛骨悚然。然后我就把整个故事讲给同行的孩子们听,他们都是那种只读教科书的好学生,不知道福克纳。结果他们都不相信,认为是作家在瞎编,我说福克纳是著名的大作家,他们就说,作家的故事都是在编,著名大作家就是著名的大编。

于是我也就放下心来,不再害怕,后来我也去过不少美国人的家里,还住过很长时间,骷髅自然是没有的,所以我还是很感谢他们的。

当然,这只是在说笑,福克纳这个故事恐怕只能看成一种隐喻,其实在英国小说里面是最多的。一个极为显赫,表面威严而华贵的家族(一般是贵族),大英帝国的所谓代表和支柱,家里壁柜里却总是有一个骷髅。英语有一个成语“A skeleton in the cupboard”,我琢磨着就是这样来的。大概就是说,那些越被人认为了不起,被崇拜的家族,都一定有些见不得人的家丑,谁都不要来装葱,很有些无聊,中国更是如此。

菲茨杰拉德和海明威都是个性极强的人,肯定不好相处,但福克纳在我的印象里却是一个那种南方的好好绅士,大部分时间都在家里写,一点不像海明威到处赶热闹(海明威是记者出身),也没有什么八卦。不过这三人都好酒,福克纳要超过海明威,菲茨杰拉德就简直是给喝死了的。看来李白说的是不错,不喜欢杯中之物,是写不出好东西的。

老实地说,我不怎么喜欢海明威的长篇,都是翻过去的,谈不上认真读。福克纳更是这样,长篇难读的很,不过我一贯缺乏读大部头的耐性。但这二个人的短篇都极为优秀,被称为大家可不是忽悠来的。在美国来之前,我总认为美国人都读福克纳,当然,现在知道了,美国人大多读畅销小说,读福克纳的是很少人,所以我还是入乡随俗吧。

其实读他们的短篇作为了解是足够了,现在人的娱乐太多,都跟我一样缺乏读大部头的耐心。《弗朗西斯.麦康伯短暂的幸福生活》(The Short Happy Life of Francis Macmber)我以为就很能体现海明威作品的特点和寓意,值得一读。我估计读过的人不多,我把情节大致说一下。

故事发生在非洲,人物有三个,一个职业猎手,再就是麦康伯夫妇。猎手以带人打猎为生,麦康伯夫妇则是到蛮荒之地来玩一个心跳。当然,麦康伯夫妇年轻,有钱而且有闲,不然不会雇人干这种事情。

继续推论,麦康伯是一个富二代,名牌大学的毕业生,一口哈佛腔,很有些温文尔雅,不是那种跋扈的富二代,是个好人,一般情况下,是个逗人喜欢的家伙,但猎手不喜欢他,因为他有一个弱点,就是没有胆量。麦康伯夫人非常漂亮而且风骚,有些瞧不起丈夫,有些女人对男人某些缺点是很难原谅的,缺乏胆量恐怕是其中之一。

在非常短的时间里,太太就和猎手偷情,让丈夫带了绿帽子,丈夫明明知道了,却忍住了,装着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还很老道,可见这种事不是第一次发生。这一下猎手就更瞧不起麦康伯了,大概认为丈夫应该把妻子和他一起用枪崩掉才是男子汉,太太不离婚是因为钱,丈夫就只能是没有那种胆量,或者气概。

一次他们打伤了一头狮子却跑了,猎手打算随着血迹追,麦康伯却不情愿,猎手告诉他:这不行,第一,受伤的狮子极危险,别人不知道撞到就麻烦大了;第二,它在受苦。大概是说,尽管是狮子,是猎物,我们还是要尊重它,要就不打,打就一定要打死。这种尊重好像有点奇怪,但猎手认为这关系到职业道德。

但麦康伯举止有些奇怪,猎手这时仔细地看了他一下,就明白了,他脸色惨白,已经吓破了胆。这一下猎手的感觉就是,一个绅士无意中撞到了一个脱得光光的大姑娘,彼此都十分尴尬。

问题是绅士也恐怕对女人的身体感兴趣,也许认为机会难得,但没有人想看到同伴暴露出那种想隐藏的弱点,虽然不一定是有害的;猎手最不愿意就是看到同伴是个胆小鬼。胆小就不要到这种地方来赶时髦,来了就麻烦你把它隐藏得深一点好不好,这时猎手就有了一种无名的怒气,有些讨厌麦康伯了。到这里小说只是一种老套路,读时完全没想到第二天的故事会天翻地覆,完全变样,各位可以猜一猜。

当打一群野牛的时候,突然有一只发狂地向他们冲了过来,这时麦康伯已经无法回避了,刹那间他突然变了一个人,战胜了自己怯弱,找回了男人的感觉,没有退缩逃跑,而是直对着疯狂的野牛,面对面的开火。野牛倒下,并没有撞到麦康伯,但紧接着太太的一枪却把他和野牛一起送上了西天。

这时猎手很有些黯然,想到:你瞧你干的什么事,我刚刚开始喜欢他了。干嘛这样性急,他会离开你的。但他还是愿意去作证,说明这只是一次误击。

至于麦康伯太太的那一枪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小说并没有交代,也不是海明威要讲的重点。

海明威要讲的是:人(特别是男人)在对面大自然(猎物当然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作殊死搏斗的时候,如何找回自我,建立勇气。这个自我,很难不包括那种杀戮的野性,一点都不难理解,人在很长时间里,就是靠这种杀戮而生存的。勇气就是人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人生来就不是为了给打败的。

小说虽然中没有明说,但可以看出麦康伯的转变与他太太的轻蔑有关,男人很难对别人的轻蔑无动于衷,特别是女人的。标题具有讽刺意味,可怜麦康伯是一个真正的倒霉蛋,幸福生活刚开始就结束,实在太短了。

这个短篇从风格到寓意典型的都是海明威,人物对话简短精妙,把人微妙的关系和性格反映得非常到位。场景描写海明威的强项,这一点他比福克纳和菲茨杰拉德都要强。在他的小说中,人物的内心世界都是大都是通过对话和动作,或者背景来表现的。《老人与海》由于只有一个人,直接的内心描述当然要多一些,但还是有很多独白和动作。这大致可以解释在著名大作家里,他的小说改编成电影是很多的。当然,我觉得还是不能和契科夫比,但契科夫是最杰出的戏剧家之一,是短篇小说之王。

这篇小说可以很容易地改编成电影,三个人处在复杂的感情纠葛之中,加上凶杀,还有人和大自然的生死搏斗,本来小说就有些身临其境的感觉。就像他的短篇小说《杀人者》(The killers)里面的场景和对话我觉得在很多美国黑帮电影里都可以看到。海明威的小说读原文是比较容易的,但是,都认为他用词极为讲究,所以对我们这样英文不是母语的人来说,未必能够真正领会。

但我想还是没有电影的好,因为这种电影几乎没有成功的。我想大概的原因在于小说有时候是很虚的,要靠人们的想象来补齐。小说千军万马,天上地下随便写,电影很多时候则不能虚,要弄出来的;小说可以直接描写人的心理活动,电影则要靠演员靠表情。这样一来,实际上电影相当于要再创造原著,这就难得办到了。第一,名著本来就有不同的解读,不可能有一种改编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第二,改编者不可能有原著者那样的水准,大作家有谁会去改编呢,太掉价了。

总之就我看来,这篇小说一点都不比他的代表作《老人与海》差,不知为什么不出名。而且说出来不怕人笑话,我读《老人与海》是有点硬着头皮读完的,太罗嗦了,不知有没有人和我有一样的感觉。

我不怎么喜欢《老人与海》以及海明威,因为在我看来,人生来就是给打败的,小时候给父母打败,大了给女人打败,然后给孩子打败,到了最后,为病痛,最终被死亡打败,没有办法。你要是不败就是一个怪物,那恐怕是彻底的失败。

海明威写了一辈子的硬汉,最后却以自杀了结,撑不下去了。自杀怎么都不能说是一种不败,我知道有人会说这是一种另类勇敢,但不管怎么说,把勇气和毁灭自己联系起来总不是很妥当。

就我的看法,胆量基本上是一个天生的东西,改变不了什么。记得小时候哥哥姐姐总是嘲笑我是妈妈的心肝宝贝,宝贝当然是胆小鬼,我则总是气得要死,再说跟小伙伴一起玩,你要是胆小就相当于现在的走光(不是故意的那一种),后果非常严重,大家都会瞧不起。

于是我就只好撑着胆子装大,痛苦得很,弄得现在还在作恶梦,真是不值得。记得我大概是7,8岁时,哥哥比我大7岁,带我去游泳,二个人得意得很,哥哥把自行车骑得飞快,不料从路边突然出现一个人,躲闪时车倒下,把坐在前面的我摔到地上,膝盖上蹭破了一大块皮。

哥哥恐怕摔得比我重,却赶紧过来把我拉起来,第一句话就是:

“我知道你是最勇敢的,不会哭。”

于是我只好忍着硬是一滴眼泪都没有掉。结果是游泳也没有游,回到家里哥哥怕妈妈发现,就让我穿了长裤。

母亲下班回家自然是高高兴兴,问我游泳怎么样,我就按照哥哥教我的话回答。母亲本来已经转过了身,忽然觉得有什么事不对,又转了回来,问:

“怎么热的天,你为什么穿着一条长裤?”

于是事情完全败露,母亲看着我的腿,嘴里直嘘,好像她比我更痛,那一下我再也忍不住,嚎啕大哭。

有意思的是,我们三个人都记得这事。当我长大了以后,有一回在饭桌上哥哥又开始嘲笑我小时候胆子是多么小,当然,我那时已经很老练了,不会再上当。说:

“我胆小该我倒霉,你那么激动为什么?”

哥哥又说:“我说错了,其实你还是有些勇敢的,那一回把你从自行车上摔下来,你还真是没有哭。不过就是你的勇敢不能坚持,一见妈妈就哭得像只有三岁!你一哭,妈妈就使劲骂我,你就哭得更凶狠了,妈妈也就更凶了,弄得妈妈几天看我都不顺眼。”

母亲就有些不乐意了,说:

“你会好意思说这件事,把弟弟摔了不说,还想瞒着我。那能穿长裤吗,磨着伤口,还捂着汗,不是我把弟弟带到卫生科去,非感染不可!

当然弟弟不会跟你哭,除了嘲笑还能有什么鬼用。我看弟弟其实是蛮勇敢的,知道哭了没用就不哭,这就是勇敢。”

说实话,我有点不知道什么是勇气,比如像海明威那种人,天生就喜欢冒险,不甘心平淡,那种生死之间的刺激会给他们一种极大的快感,据有人说这是由基因决定的。但有人可能害怕得很,却为了荣誉,责任等等,不得不壮着胆。

你说哪一个是有勇气?

现代的人早已经不靠狩猎为生了,狮子只能在动物园才能看到,当然不让打了。恐怕很多人一生都碰不到要在生死之间作出抉择,勇气的含义已经完全不同了。也许有人要失望,但我可能是从来胆子就不大,高兴得很。我觉得母亲说得不错,我并不胆小,知道哭了没用就不哭,有这点胆子就足够我在这个世界上混了。

这里中美好像有点文化上的差异,美国从来有些崇尚那种使蛮力的肌肉男,叫做非常性感;而中国在二千年前就有“两桃杀三士”的故事,瞧不上有勇无谋之辈,中国正统文化中的英雄是诸葛亮,坐在轮椅上(他还并无残疾),只摇摇鹅毛扇而已,我不知美国人作何感想。

当我写这些文字的时候,抬头看窗外,夏日的阳光依然刺眼;低头还能看到那块伤疤,它也仍然在那里,永远跟定了我。当然,现在是不会痛了,但却不知为什么,眼睛又湿润了,仿佛在提醒我自己并不勇敢。

是啊,哭了没有用,还是勇敢一点,忍住吧。

通宝推:晴空一鹤,芝娃娃,青颍路,夏级核潜艇,樱木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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