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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朱德《回忆我的母亲》剖析中国穷人的丑恶嘴脸 -- 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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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国古代是有阶级的

而且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唐律疏议

唐代,人分三等,官良贱。这三等人,权利义务各不同

人人皆知,古人分四类,士农工商。这四类人,一般来说,排在前面的社会地位高于后面的,士>农>工>商。中国自古以来农耕为国之根本,农的地位要高于工商。有个词叫良家子,汉唐时应该是指自耕农家的子弟,工商的子弟得不到这个称呼。读书人也给自家的门户贴金,叫耕读传家。

当然后世“世风日下,道德败坏”,士农工商渐渐融为一体,区分人地位高低的,不再是职业,而是官位和钱财。

但在四民之外,上有皇族,下有贱民。

皇族从来是特权阶级,强项令不过惩治了个公主家仆就被传诵千载,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喊了多少年也没见个与庶民同罪的(倒是本朝严打时出现了个例子),皇族谋反,往往是家仆从人诛杀殆尽,谋反的皇族却仅仅是个圈禁。

贱民,往往易被忽略。四民,显然是无法包含社会上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的,比如巫、乐、伎、优、丐、窃、衙役、相师、三姑六婆等等下九流的人,这些人的地位,一般来说比一般人要低一等。当然,这些人的地位不是法定的,更不是无法改变的,还是存在着向上的渠道,最重要的是科举。

但有些人,是法定的贱民。比如贱籍。以下是百度百科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是古代社会等级的一种,贱籍世代相传,不得改变。属贱籍的贱民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淫。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

这种贱籍,类似于印度四个等级之外的“不可接触之人”。当然从人数上少的多,也不是印度那样绝对的不可接触、不能改变命运。

顺便说一下,废除贱民的是雍正,很不错;但真正改变贱民生活状态的却是本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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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这个阶层是很特殊的,士的最大本事是“掌握知识”,所以宋朝的士狂妄的喊出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士在人民之上——这个观念之根深蒂固,绝不逊于印度之种姓。幸运的是,本朝让老师当了臭老九,让知识分子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才是正着,才是我认为的本朝改变旧时代的最大功绩。

希望中国再别产生“士”了。

通宝推:迷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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