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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一下公海军演的国际法律问题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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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不这样理解

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在领土确定之后,来处理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问题--包括无冲突时的一般范围(12海里、200海里)和有重叠时的一般划分原则(大陆架延伸、中线、参考人口、海岸线长度等等)、群岛水域、大陆架、国际航道、公海、洋底区域以及自由航行权与无害通过权等等问题。

我国在南海,争的是岛屿主权。一旦岛屿主权确定,则按照200海里取得专属经济区,9段线内的海域基本都包括了--当然免不了在外缘和越、菲、马、文、印尼等产生重叠区,这时才是海洋法公约出场的时候--我国政府一直没有明确过九段线的法律定位,近年来的实际操作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是将之作为海岛主权的申索范围界线(九段线内所有的岛礁暗沙都是中国领土,以此为依据取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与九段线基本重合;其外的岛礁是邻国的);认为以此范围作为“历史性水域”的官方实际言论和学者主张都不多。

海洋法公约不管辖的东西多了,首先海岛主权,就只适用领土主权一般取得原则;还有比如海盗认定(除了主权国家海军,其他武装船只都是海盗--从而排除了现代武装商船存在的合法性)等等。

你举例的历史性水域,本身属于水面权利划分问题,可以看到和前面说到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都属于同一类问题。只是因为争议太大,没有达成共识,才被排除在海洋法公约条文范围之外,属于既不否认也不承认的性质--当一个人说“这事我不管”的时候,你能认为他是承认你对这事的主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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