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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认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帮咱递一个两会的提案建议 -- 某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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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谁认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帮咱递一个两会的提案建议

百度说了,“只有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提案权,人大议事规则规定要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

马上要开两会了,不知有没有代表愿意对近年屡屡曝出的对好心人的诬告和敲诈勒索予以关注。

春晚上的那个节目,只能含蓄地提一提这个社会问题,结尾也只能那样编,要不咋收场。

可现实中呢,对好心人的诬告和以钱财为目的的敲诈勒索,屡屡见诸新闻,伤害的不仅仅是被诬告的好心人,实际上伤害到了我们的整个社会,还有每一个可能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去年,(好像是江苏某地)某公交车司机看到前面有老人躺在地上,就把车停的远远地,然后过去扶老人,不出所料,被讹上了,被诬陷,被索财。如果不是公交车上有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怎么洗刷清白?

虽然在后面的处理中,当警察介入后,在行车记录仪的录像面前,真相大白,但是,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

1. 那个诬告讹人的老人,在录像面前,马上换了一副嘴脸,对不起啊,道歉啊,如此,轻描淡写地,就逃脱了敲诈勒索这种罪行所应受的法律制裁。

2. 警察的不作为或无可作为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知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款针对这种情况,估计应该没有,否则这些年类似事件为何未见一人受到法律制裁。

刚看到类似新闻的时候,总是大骂警察不作为,轻轻地放过一个敲诈勒索的罪犯; 后来,觉得警察可能也为难,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估计这种事也不属于公诉范围,民不举官不究。民警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也无可作为。

那么怎么看被诬陷的受害人为何不以诬告罪和敲诈勒索罪起诉加害人呢? 也许平头小民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吃一堑长一智下次警惕点也就罢了; 也许法律名义上支持但本质上不支持这类告诉,即便有证据能自证清白并且对方诬陷的事实确凿,法律对受害人的支持和补偿也许根本不值得去打这个官司。

正是这种作恶成本极低(败露后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对不起啊,大爷、大妈糊涂了),同时收益可能极大(几万几十万)的实际情况,造成了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不仅重创了社会道德,而且法律的不作为事实上鼓励了这种“致富”方式,使得每个可能去行善助人的人感到陷阱重重、人人自危。

今天又看到了一个类似的新闻 -- "邵武一糊涂老人骑车摔倒被人扶起 诬告对方撞人" http://news.163.com/14/0216/17/9L7J8GUE00014AEE.html

这种事,让人气愤,春晚上的节目说老人糊涂,那是必须那么演,否则没法收场。 现实中,“糊涂”? 打算骗谁呢? “糊涂”?太侮辱智商了吧。

我的建议,希望有人大代表能提案对类似案件做出研究,

1. 不知现有的敲诈勒索罪的条款可否覆盖这种恶行,如无,可否研究修法将此类案件入刑;

2. 可否将类似案件改为公诉,一方面将忙于生计的受害人从官司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司法部门不得不作为,同时也给予法律上的支持,使得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关键词(Tags): #诬告#撞人#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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