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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认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帮咱递一个两会的提案建议 -- 某人a
百度说了,“只有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提案权,人大议事规则规定要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
马上要开两会了,不知有没有代表愿意对近年屡屡曝出的对好心人的诬告和敲诈勒索予以关注。
春晚上的那个节目,只能含蓄地提一提这个社会问题,结尾也只能那样编,要不咋收场。
可现实中呢,对好心人的诬告和以钱财为目的的敲诈勒索,屡屡见诸新闻,伤害的不仅仅是被诬告的好心人,实际上伤害到了我们的整个社会,还有每一个可能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去年,(好像是江苏某地)某公交车司机看到前面有老人躺在地上,就把车停的远远地,然后过去扶老人,不出所料,被讹上了,被诬陷,被索财。如果不是公交车上有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怎么洗刷清白?
虽然在后面的处理中,当警察介入后,在行车记录仪的录像面前,真相大白,但是,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
1. 那个诬告讹人的老人,在录像面前,马上换了一副嘴脸,对不起啊,道歉啊,如此,轻描淡写地,就逃脱了敲诈勒索这种罪行所应受的法律制裁。
2. 警察的不作为或无可作为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知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款针对这种情况,估计应该没有,否则这些年类似事件为何未见一人受到法律制裁。
刚看到类似新闻的时候,总是大骂警察不作为,轻轻地放过一个敲诈勒索的罪犯; 后来,觉得警察可能也为难,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估计这种事也不属于公诉范围,民不举官不究。民警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也无可作为。
那么怎么看被诬陷的受害人为何不以诬告罪和敲诈勒索罪起诉加害人呢? 也许平头小民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吃一堑长一智下次警惕点也就罢了; 也许法律名义上支持但本质上不支持这类告诉,即便有证据能自证清白并且对方诬陷的事实确凿,法律对受害人的支持和补偿也许根本不值得去打这个官司。
正是这种作恶成本极低(败露后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对不起啊,大爷、大妈糊涂了),同时收益可能极大(几万几十万)的实际情况,造成了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不仅重创了社会道德,而且法律的不作为事实上鼓励了这种“致富”方式,使得每个可能去行善助人的人感到陷阱重重、人人自危。
今天又看到了一个类似的新闻 -- "邵武一糊涂老人骑车摔倒被人扶起 诬告对方撞人" http://news.163.com/14/0216/17/9L7J8GUE00014AEE.html
这种事,让人气愤,春晚上的节目说老人糊涂,那是必须那么演,否则没法收场。 现实中,“糊涂”? 打算骗谁呢? “糊涂”?太侮辱智商了吧。
我的建议,希望有人大代表能提案对类似案件做出研究,
1. 不知现有的敲诈勒索罪的条款可否覆盖这种恶行,如无,可否研究修法将此类案件入刑;
2. 可否将类似案件改为公诉,一方面将忙于生计的受害人从官司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司法部门不得不作为,同时也给予法律上的支持,使得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其实操作不难,唯二:
1.无罪推断,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定推定撞人,也即是不能给予赔偿。
2.对等原则:敲诈方敲诈的标的,既是被敲诈方的精神损失标的。即,敲诈方索价十万,如明确不是事实后,就要赔偿被敲诈方十万。
这样人人争着做好人,而且有利可图
首先要区分碰瓷和受伤后诬陷救助者。碰瓷属于敲诈,已经有法律可以处理,而后者想从法律上解决基本很难。
其次,要区分民事和刑事。受伤后诬陷救助者,伤者要求的只是民事赔偿,因此不能基于无罪推定,而是基于合理推定。而如果有证据是伤者诬告,希望以敲诈处理伤者,则涉及刑事诉讼,无罪推定成立,必须有足够强的证据来证明伤者有“主观故意”敲诈,而不是受伤后意识不清,就像春晚小品里讲的那样。
所以,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这样的事情几乎不可行。
可行的办法:
1.是在救助别人前的自我保护,最简单的是救助前利用手机拍照;
2.道德的谴责;
3.成立民间组织对有证据主动救助他人但是反被诬告的人给予奖励,但是奖励额不能超过伤者的治疗费用。
即使能判定其敲诈勒索,也很难惩处,70岁以上老人,一般就不能拘留了。除非是重罪,实际上现在老人犯罪的成本非常低。
。。。罚个哪怕一二百呢
这入法了,其他指证怎么办?比如说指认小偷、指认凶犯?还有举报错了怎么办?
人总是会有看错的,也有记忆错误,尤其是被撞晕的更容易犯错。此入法只有一个结果,就是谁也不敢指认举报。
以本案为例,如果立法界定为交通工具,那滑板呢,滑轮呢,胳膊肘呢;当事人方面,多大年纪算老人,几级残障算残疾,几月龄以上算孕妇,如果被讹的也是老人残疾孕妇怎么办?
这是个社会风气问题,只能慢慢来。当商人不往食品里面掺假了,老人就也不赖在地上了。
家人骚扰,家人罚钱。民事调停前后,都可以申请骚扰保护。手机上装个app, 录像直接上传, 自动人脸识别, 自动记录骚扰次数. 过了红线, 自动开出罚单. 有前案,或者专业碰瓷者,零容忍,罚款指数上升.
可以线上虚拟民事法庭, 想当陪审员的. 实名制,指模识别登录. 由gps锁定,只能随机参加异地案网络投票.
法律可以起到扭转社会风气的作用。
一时糊涂,也不能免责。犯罪的都说自己是一时糊涂。
区别是否诬陷更容易,看对举报人是否有益了。举报指正小偷的,图个什么?那些无良老人又图个什么?这还是很容易实践的。
惩罚吗?应该可以有剥夺财产,和分期有期徒刑。比如判6个月刑期,在两年内实行。坐两个月牢,回家休养半年,然后再回来。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过从您的回答中,感觉说的有道理,有些东西确实不好办。
法律界人士能不能再深入研究一下? 为什么这种事中国特别多? 为什么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没怎么听说过这种事? 人家的法律到底咋整的?跟中国的法律有些什么不一样? 难道是各国的法律差不多但是中国人人心特别地坏?
说实话,看到您的回答,心里挺悲哀的,说实在的,好人就是被人坑被人讹的命,咋办?
好在中国还不是彻底的法治社会,人治的基因源远流长。 法律搞不定的,可以考虑从人治的角度找找办法。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在全国性法律没招的情况下,各个地方可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一些土政策,对这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本着尊重事实一切让事实说话的精神,本着为救助者洗刷清白的负责任的态度,对事件经过、当事双方、监控视频等,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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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的东西如果不去修复,它不会自己变回原样; 失去的信任如果不加倍的挽回,没有人会再有信任; 已经败坏掉的社会道德风气,如果不做出努力不惩罚恶行,怎么可能再有助人为乐这种傻缺的事情发生。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在现有的低作恶成本高作恶受益的现实下,可以预见,你、我、还有周围很多人的老父母,在我们离家在外为生存闯荡奔波无法每时每刻陪伴他们的情况下,在他们遇到麻烦真的非常需要周围的人帮他们一把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我们没法指望哪个傻子敢站出来。
你怎么可能限定:只准在这件事情上认真,不许扩大到其它方面?而且,即使就限定了,认真做做也太麻烦啦。
仓廪实而知礼节
1.罚款很难兑现,连法院判决的都大票解决不了,更何况这种纠缠不清的。
2.中国老百姓大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没这么多闲工夫来参合别人的事务。属于点个赞可以,其他面谈的。所以陪审员在中国基本只能指望大爷大妈,这就很难公允了。
3.国内网络资源,连图床都大把收费,你要把录像上传,这个费用由谁来承担?实际情况恐怕根本不允许。
总之,以中国这种人口极多的国家,举证和执法成本和美国欧洲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把什么事都推给所谓的法制,往往就是不作为的推卸责任。
让所有行为都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