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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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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特别同意,法院可以去行政化,但一定不能失去党的领导!!

在这一点上本人有切身体会,下面讲一个具体案例(相关的具体信息就略去不提了)。

有一个外省人,到我所在的县办了一个厂,该厂主要生产面向普通民众的大宗物品。

因企业在当地经营多年,所以与周边相关方面都比较熟了,经济往来就比较复杂,也建立了一定的信誉。于是,问题来了,该厂先后拖欠了多家原材料等相关合作方的货款上百万,拖欠电力公司电费十余万,拖欠工人工资几十万,还收受了四个乡镇共计50多户农民的订货款几十万。

去年年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厂办不下去了。于是,两个股东一合计,放出产品降价的消息,借机收了两户农民的订货款共计3万元,然后二一添作五,两人平分拿着钱跑路了。

整体涉案金额不算太大,也就300多万的样子,但给地方政府留下的麻烦却不小。那五六十户农民及相关人员整天到政府集访,要求地方政府追逃。

本人因工作关系的原因,参与了案子的相关处理进程。因维稳压力较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说是全力以赴。几次协调会后,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发狠了,组织刑侦上的精干力量,跨省将涉案的两名股东先后捉了回来。

追捕的过程写起来简单,就“跨省”两字,但背后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之大,对于一个小县城的公安局来说,其实是挺不容易的。

其后,公安经过审讯、笔录等一系列的程序,连人带详细的案卷移交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起诉了。案子到这里,应该说是算比较顺利的,接下来无非是追究刑事责任、帮农民追讨订货款了。作为维稳人员,我总算松了一口气,后期无非是协助地方乡镇政府做好协调工作,尽量多帮老百姓挽回点损失。

但神转折出现了,不久之后我又接到参加协调会的通知。会上我才知道,公安辛苦追捕回来的两名案犯已经法院宣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当庭释放,目前案犯已全部返回户籍地了!!!!除了我所在的单位不知道这个结果之外,公安和政法委等当初参与协调处理的单位也是事后才知道的!

会上,政法委的领导追问,为什么这样一个多家单位参与、公安跨省追捕案犯的案子,宣判之前没有任何通气的程序;为什么这样一个涉及到多个乡镇、牵涉到60余户农民,严重影响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案子,处理之前县委政法委没有接到任何报告!为什么……

法院的回答是,之前欠的钱不能认定为诈骗,能认定为诈骗的只有他们起意准备跑路之后收受的3万元(且已得到相关人员的书面谅解),所以涉案金额较小,我们的量刑是完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的。至于与其他单位通气、报告政法委什么的,我们司法独立嘛……。法院代表发言比较委婉,但大意就是上面这样。

因法院判决以下,且人都走了,公安也不可能再次去将人捉回来。于是,该案完全就成了一个烂摊子,老百姓原本有希望追回的损失也彻底失去了机会,至于相关乡镇政府擦屁股的事可能不知道还要做多久。

说实话,因不懂具体法律业务,我不知道这个案子的量刑是否存在问题。但站在处理问题的角度来说,法院原本是可以做得更好的。

一、除了诈骗之外,还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这个是不是被人有意或者无意地忽略了,这个好像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案例在前。

二、如果诈骗金额确实只能认定后面的3万元,是不是可以不要这么速战速决,由相关方面出面,尽量追回一部分前面收的订货款。据了解,案犯其实有一定支付能力,只要人在看守所,追回钱是板上钉钉的事,区别可能只是具体的数额而已。

就这个案子而言,用行政套话来讲,就是法院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没有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来看问题、搞工作。实际点说,就是法院根本就不顾老百姓死活,没一点为民解难、为老百姓考虑的觉悟。

事实上,从谅解书到社区矫正文书(需回原籍开具)到诈骗金额认定到短期宣判释放等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但相当高效快速的动作,明眼人都能感觉得到法院在该案宣判过程中的异常积极,背后可能存在的交易虽无明证,但一切都若隐若现……

所以,我认为法院可以去行政化,但一定不能失去党的领导,不能失去监督。绝对的司法独立,就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腐败。

通宝推:北纬42度,小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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