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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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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我从2001年就开始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这张报纸,当时对这张报纸的属性就有比较深切的认识。

    我记得比较清楚的是当年看到的该报的所谓哈佛学艺的一个专栏,是一个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的人在那里开的专栏,当时我对该专栏的轻薄就感到十分的不爽,记得我看到其中有一篇文章谈到中国为什么不实施休克疗法的文章,一帮学经济的人轻描淡写的讨论休克中国这样的事情,好像中国不是他们的国家一样,所以对于这帮所谓的经济学家的道德水准也就有了一定的认识了。

    记得还有印象的是该报的一篇嘲讽TCL的高端手机项目的文章,文章用嘲讽的语气说,你看,这是真的珠宝耶

    这也就可以看出这帮人常常对着中国国企喷,并不是为了中国的民营企业,而是为了外国的企业---常常可以看到吹捧昧国的文章,甚至坐一下飞机都要说,我坐的是波音飞机而不是空中客车,真好之类的话。

    这家报纸或者说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整个南方系传媒的嘴脸我在2000年左右就已经看清楚了,虽然当时他一再的打出你有你的知情权,百姓心中有一盏灯,关心民瘼等等煽情的话语来。

    国人对于南方报系的丑恶是直到2008年才有更多的人了解的,因为那一年的奥运会,先是藏独闹事,接着是火炬传递遭到攻击,而CNN的剪裁图片的“专业”手法也被国人更多的认识,而南方系则坚决的站出来维护CNN,其主编之一的长平更是在海外媒体鼓吹藏独并且遭到了中华网的专栏抨击,在这一年,南方系的关心民瘼的面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看穿了。

    此后南方系做的坏事当然也很多,其中最大的几件事是诸如攻击中国高铁,一句中国话,你慢些走,等等你的人民的煽情的话语使得南方系赚到了很多的支持,南方系因此开足马力攻击中国高铁。

    当然了攻击中国高铁相对于此后他们攻击温家宝的四万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来说,也是小巫见大巫。

    因为南方系的欺骗,今天几乎所有的中国人,包括大部分的财经记者,专栏作者们都对温家宝的四万亿和宽松货币政策进行着口诛笔伐,这本身也是因为国人不善于独立思考,在南方系大力宣扬鼓吹哈佛经济500天的一整套要休克中国的学者的主张以后,被他们所欺骗而无法识别。以至于温家宝总理被人称作为影帝。

    而温家宝总理的正确的经济政策被否决了以后,中国迅速的走入了休克疗法的泥潭,开始的两三年还有房地产可以撑一下子,但是房地产业撑不了多久,到了2014年,房地产业不行了,从温州到鄂尔多斯,从长三角到珠三角,中国经济普遍的发生着休克疗法综合症,表现为企业普遍缺乏流动资金,三角债越来越多,成片企业倒闭等等。

    弗里德曼曾经说过类似的话---通过经济改革来达成政治目标--其实就是要人为的制造经济危机,进而对中国实行和平演变,不战而胜,从而继续被中共1949年打断了的昧国殖民中国的美梦(1949年,中国人民胜利后,昧国议员们四处追究谁丢失了中国的“责任”,在这些议员的眼里,中国就应该是昧国的......殖民地。

    因而这一次21世纪网的几个主编副主编被抓,揭露的仅仅是南方系阴谋的一角罢了。

    当然了,不管某些人怎么耍阴谋,中国是有法制的

    问题在于中国法制还远远谈不上完善,在经济法制方面,中国的经济法制近乎空白。

    一个问题就在于,对于涉嫌敲诈案的21世纪网的主编副主编,这些自然人当然需要受处罚,21世纪网本身作为一个企业法人,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难道不要受到应有的处罚吗?

    仅对自然人进行处罚,而不对企业法人进行处罚,就说明了中国司法界对法人这个概念,对于法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认识是极端薄弱的。

    严密中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正当其时。

    通宝推:海峰,snark,
    • 家园 21世纪网敲诈案是个孤例吗?

      其它媒体机构没有做同样的勾当?

    • 家园 罗生这次评价得不错,赞!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司法去地方行政化,归中央直管。具体的做法是:一、由全国人大授权建立两个全国性的管法官的委员会,1、法官遴选委员会,职权是严格把握各级法官的入口关,向人大报告初任法官的人选;2、法官考核委员会,职权是负责考察法官的升迁降调,德勤能绩,向人大提交报告。二、法官独立负责制,不受任何地方党政机关的干涉,人财物以及子女就业、住房等,都归中央设立的专门部门负责,彻底清除地方诸侯的影响力。

      • 家园 只要和日本无关,罗桑就会变得正常。
        • 家园 罗桑居然还指望佳能和尼康的光学设备业

          ASML现在垄断着EUV,日本这两家最乐观的估计要16年能推出同等级产品,到时候ASML恐怕已经垄断整个设备市场了。中国厂商哪根筋搭错了要去捧日本人的臭脚...

          • 家园 是吗,我怎么看到的是恰好相反的新闻

            光学领域最重要母机之一的大型衍射光栅刻划机,全球只有3-4个国家有能力造,日立保有最高刻划精度10000g/mm

            目前全球高端电子显微镜主要有两大品牌:JEOL和FEI,前者是日系后者是美系,这里说下日系的

            美国能源部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引进具有原子级分辨率的JEOL-2200FS像差校正场发射透射电镜提升精密材料学的研究水准,并建立全球实验室以让境外如伦敦帝国理工的科学家通过高带宽低延迟网络远程操控JEOL的此电镜

            不过日本并不满足电子显微镜的领先地位,必竟像最先端的透射电镜它的分辩率也就“只有”0.04nm,因此为了更加提升生命科学与材料学的水准与研发效率,具有可以将微观世界探索带入另一个时代的全球唯一一台原子纳米级全息电镜也已经被日本开发成功了——来自日立

            尼康NSR-S621D为全球首台达到14nm节点制程能力的光刻机

            百度贴吧:日本科技汇总

        • 家园 日本在材料和半导体领域,依然有优势!

          尽管很不喜欢日本,但也不得不承认,日本百年工业国的基础还是蛮扎实的。不过,日本国内的能源供应出了大问题,国际市场方面也严重依赖中、美、欧,其中低端产业的现金奶牛(电子消费产业)被中韩联合宰杀,这个才是最大的短板。

          • 家园 中国和韩国的发展本来就是日本的机会

            虽然在消费电子领域在终端品牌方面,日本受制于自己高企的日元汇率,因而基本上无法与中韩进行价格竞争,但是日本的优势在零部件,以及生产设备等方面.中韩的发展也使得日本的零部件,生产设备等方面得到了越来越大的需求。

            2000年,日本走出衰退,就来源于中国加入WTO后的汽车需求的井喷,带动了日本的相关产业,如同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刺激了日本的工业一样。

            当然中韩的发展对日本的一个长期利好是,中日韩结成联盟,共同对抗昧国华尔街的投机,进而使得日本的制造业《从昧国的金融奴役中解放出来》---(一个被认为是极右翼的日本人写的书的书名)

            所谓现金奶牛云云,日本并不缺钱,人家常年顺差,钱是不缺的。

            推荐百度贴吧上介绍日本最新科技的系列

            外链出处

            • 家园 日本连续25个月贸易逆差,去年总逆差1100多亿美元!

              11年以前,日本连续三十年贸易顺差,这个没错。之后,由于日元贬值、产业竞争力不足、能源短缺,14年1-7月,日本对华贸易逆差123亿美元!

      • 家园 同意法庭去行政化,但还是要受党的领导

        中共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的一个原则问题,特别在中国目前在意识形态上处于孤立的意识形态下,司法独立的法官很可能受到西方的欺骗甚至是操纵,在政治敏感性问题上做出不利于中国政治稳定性的判罚,因此从中国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党的领导还是很有必要的。

        想象一下,如果平方事件某些人起诉中共违法,法庭怎么办?

        当然了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需要更清晰的进行界定,但党出于政治稳定大局而对司法施加影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通宝推:acton,
        • 家园 特别同意,法院可以去行政化,但一定不能失去党的领导!!

          在这一点上本人有切身体会,下面讲一个具体案例(相关的具体信息就略去不提了)。

          有一个外省人,到我所在的县办了一个厂,该厂主要生产面向普通民众的大宗物品。

          因企业在当地经营多年,所以与周边相关方面都比较熟了,经济往来就比较复杂,也建立了一定的信誉。于是,问题来了,该厂先后拖欠了多家原材料等相关合作方的货款上百万,拖欠电力公司电费十余万,拖欠工人工资几十万,还收受了四个乡镇共计50多户农民的订货款几十万。

          去年年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厂办不下去了。于是,两个股东一合计,放出产品降价的消息,借机收了两户农民的订货款共计3万元,然后二一添作五,两人平分拿着钱跑路了。

          整体涉案金额不算太大,也就300多万的样子,但给地方政府留下的麻烦却不小。那五六十户农民及相关人员整天到政府集访,要求地方政府追逃。

          本人因工作关系的原因,参与了案子的相关处理进程。因维稳压力较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说是全力以赴。几次协调会后,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发狠了,组织刑侦上的精干力量,跨省将涉案的两名股东先后捉了回来。

          追捕的过程写起来简单,就“跨省”两字,但背后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之大,对于一个小县城的公安局来说,其实是挺不容易的。

          其后,公安经过审讯、笔录等一系列的程序,连人带详细的案卷移交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起诉了。案子到这里,应该说是算比较顺利的,接下来无非是追究刑事责任、帮农民追讨订货款了。作为维稳人员,我总算松了一口气,后期无非是协助地方乡镇政府做好协调工作,尽量多帮老百姓挽回点损失。

          但神转折出现了,不久之后我又接到参加协调会的通知。会上我才知道,公安辛苦追捕回来的两名案犯已经法院宣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当庭释放,目前案犯已全部返回户籍地了!!!!除了我所在的单位不知道这个结果之外,公安和政法委等当初参与协调处理的单位也是事后才知道的!

          会上,政法委的领导追问,为什么这样一个多家单位参与、公安跨省追捕案犯的案子,宣判之前没有任何通气的程序;为什么这样一个涉及到多个乡镇、牵涉到60余户农民,严重影响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案子,处理之前县委政法委没有接到任何报告!为什么……

          法院的回答是,之前欠的钱不能认定为诈骗,能认定为诈骗的只有他们起意准备跑路之后收受的3万元(且已得到相关人员的书面谅解),所以涉案金额较小,我们的量刑是完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的。至于与其他单位通气、报告政法委什么的,我们司法独立嘛……。法院代表发言比较委婉,但大意就是上面这样。

          因法院判决以下,且人都走了,公安也不可能再次去将人捉回来。于是,该案完全就成了一个烂摊子,老百姓原本有希望追回的损失也彻底失去了机会,至于相关乡镇政府擦屁股的事可能不知道还要做多久。

          说实话,因不懂具体法律业务,我不知道这个案子的量刑是否存在问题。但站在处理问题的角度来说,法院原本是可以做得更好的。

          一、除了诈骗之外,还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这个是不是被人有意或者无意地忽略了,这个好像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案例在前。

          二、如果诈骗金额确实只能认定后面的3万元,是不是可以不要这么速战速决,由相关方面出面,尽量追回一部分前面收的订货款。据了解,案犯其实有一定支付能力,只要人在看守所,追回钱是板上钉钉的事,区别可能只是具体的数额而已。

          就这个案子而言,用行政套话来讲,就是法院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没有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来看问题、搞工作。实际点说,就是法院根本就不顾老百姓死活,没一点为民解难、为老百姓考虑的觉悟。

          事实上,从谅解书到社区矫正文书(需回原籍开具)到诈骗金额认定到短期宣判释放等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但相当高效快速的动作,明眼人都能感觉得到法院在该案宣判过程中的异常积极,背后可能存在的交易虽无明证,但一切都若隐若现……

          所以,我认为法院可以去行政化,但一定不能失去党的领导,不能失去监督。绝对的司法独立,就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腐败。

          通宝推:北纬42度,小书童,
          • 家园 赞同与不赞同。

            赞同的是法院也要讲政治、顾大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问题、干工作。

            但是,讲政治、顾大局与依法审判并不是对立的、矛盾的,不能以突破法律规定为代价。法院是应当通过政法委渠道与其他部门沟通,法院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性手段适当控制审判的时间和节奏,以配合有关部门尽量挽回损失,但是前提是——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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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回到本案,得提一系列的问题,维稳——挽回农户、职工、客户、电力部门的损失,能不能够做到?应当通过什么途径?需要多长时间?以刑事审判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否是最佳途径?

            如果这个企业具有法人资格,那么除去最后的三万元,其余三百万元是应当由企业来承担民事责任的——股东有出资不到位或抽逃资金等行为除外,两个股东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人被抓,是因为其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刑事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再延长要到最高院了。假设,法院审理此案仅用了一个月,从事发到刑事案件宣判,也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了,企业的债务问题解决了没有?没有。再假设,如果最高院批准,将审限变更为九个月,问题能解决吗?我看不能,你就是关他个十年八年,企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扣不到股东头上。

            接下来无非是追究刑事责任、帮农民追讨订货款了
            只要人在看守所,追回钱是板上钉钉的事,区别可能只是具体的数额而已。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从法院的角度来讲,这种混搭是不可能的。

            就刑事案件本身来讲,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不存在问题。如果存在问题,这里还忽略了一个重要角色——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除了提起公诉,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对审判权的监督。案件宣判之后,检察院抗诉了没有?如果没有抗诉,是不是也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呢?背后的交易是不是也若隐若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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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整个案例来讲,当地党委政府显然是既缺乏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又缺乏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和能力。

            无责任猜测还原事件原貌:企业垮了——老板跑了——群众闹了——存在维稳压力——。。。。。。——公安部门介入——公诉——审判——法院不顾老百姓死活,可能贪赃,肯定枉法——老百姓到法院闹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个人认为正确的做法: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第一时间保全企业资产——清算——有希望重整,无希望破产,尽最大可能减小损失;同时,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有无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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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案例,虽然经过了提纯,但信息量挺大。这是一个标本,一个缩影,这种事情在全国范围内都不鲜见。当前比较热的几个话题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维稳,党的领导,跨省,法院去行政化,司法独立,监督。虽然本案例强调的是我所赞同的,党的领导,加强监督,但我认为这个案例所反映的,恰恰是司法独立的紧迫性。

            另外扯淡一句:经营无风险,因为这是中国。

            • 家园 在提这个案例的时候,我始终在强调一个观点……

              我始终在强调一个观点:法院在这个案子的宣判过程中,过于速战速决了

              “过于速战速决”有两层意思,一是前期协调会政法委就提过,要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留时间给相关部门做工作,但法院显然并未执行,反而加速了。具体是多久宣判的,我手头没详细资料,但绝对没有一个月。二是任何部门包括我本人在内,都没有要求法院违反刑事审判原则拖延的时间的意思。

              PS:

              维稳——挽回农户、职工、客户、电力部门的损失,能不能够做到?应当通过什么途径?需要多长时间?以刑事审判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否是最佳途径?

              能不能做到我不知道,但至少有希望,如果没机会尝试就一点希望都没有。

              至于途径,我在这个案子过后不久,接触过类似的一个欠薪潜逃案件,处理得就相对好得多。在合法羁押期间,嫌疑人家属主动联系了有关部门,支付了大部门应付工资款。事实上,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惹上刑事案子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家属一般都会主动寻求谅解和宽大处理,根本不需要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事实上,一般领导都不会没事去越过这个界线,给自己找麻烦)。具体到本案,我很怀疑家属也一样着急做了工作,只是可能是做了检察和法院有关人员的工作。

              时间的话,我们想的只是在合法的时间内尽最大的努力。如果努力过,效果不满意,也就问心无愧了。

              • 家园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5天以内审结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无他,案件数量多,压力大。

                还是无法打消我的疑问,为什么非要把做工作的时间放在法院审理阶段呢?从开始羁押到提起公诉,这么长的时间都做不了工作?而且侦查阶段是公安人员与嫌疑人直接接触的,那时候不能做工作?这种做法我实在理解不了。

                你在这儿举得例子,是欠薪的,跟第一个案子有多少相似性无法确定。

                另外,诈骗数额3万元至10万元的,就是数额巨大了,量刑幅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怎么会是半年有期缓刑一年呢?

                疑点太多,我建议你还是了解一下具体的实际情况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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