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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26):庖丁解牛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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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香港立法会”

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于2012年9月9日举行。全数70个议席,包括:

1)35席由地方选区直选产生之议席,

2)30席原有由功能界别产生之议席,

3)5席由民选区议员提名,不属于其他功能组别的(超级区议会)议席。

以下是2012年立法会的名单,可见“建制派(亲北京派)”的实力(点看大图):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香港立法会有2个关键点:

一)分组点票

《基本法》附件二规定,议员提出的“个人议案或法案修订”,表决时须以分组点票方式点算,要同时得到地区直选及功能界别界别的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议案才获通过。

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须获得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即为通过。

对比一下:回归前,前立法局所有辩论之议案(包括议员提出的议案或修订),以多数票决定。港督(或主席)在相等票数时才会投出决定性一票。

“分组点票”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一个泛民主派议员提出个人议案,当天到会的立法会成员投完票后,要分组看。其中地方直选35席,假定当天出席30人,这30人中,必须至少有16票赞成,这一组才算通过,然后看其他组的点票结果,各组均通过,才能通过。而如果“功能界别组”有27人与会,其中有14票为反对票,那么“功能界别组”就没通过,而只要有一个组没通过,那么其他组就不必看了,这个议案就被否决了。

换句话说,私人议案,要通过不见得难,但要否掉,就太容易了。亲北京派在指定当选的“功能界别组”里有23席,每次只要出动16张反对票,任何私人议案都不可能通过,哪怕剩下的54票全部都赞成该议案。

这样的事发生过吗?当然。号称 “香港第一才女“ 的吴霭仪大律师,于1995年以独立人士身分参选“港英立法局功能界别法律界议席”,以723票当选,正式开始议员生涯。2003年,吴霭仪加入“四十五条关注组”,并于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以此政党名义参选,成功争取连任。2012年,吴霭仪决定正式放弃连任,改由新人郭荣铿代表“公民党”角逐立法会法律界议席,正式结束议会生涯。

吴霭仪在特区立法会,前后提出了超过一百项私人议案,不论其修订案多么中性(有些仅仅是对文法和标点的修订,吴是金庸评论专家,自然是文科好手),当时功能组只有30席,每次“亲建制派”就用15席“一夫当关,看也不看”,直接封杀,全面顶替了“皇家香港省省宣部”的把关工作。

二)行政主导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74条,立法会私人条例草案的限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然后挨“分组点票”之大棒)。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因此特首事实上对所有议员提出的法案有先期否决权。

------<庖丁解牛>写到现在,已经变成了科普帖,大家勿怪。我想说的是,所谓“相对代表性更强的立法院(会)”,此科学假设,跟“一坨屎能代表广东省舆论界”这个假设,一样坚固及好闻。

当然,“预备”兄的整体意见,我是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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