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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你觉得司马迁写的这段历史可靠吗?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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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转发]“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与古代“祕祝”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最后一次巡狩,至平原津而病:

始皇恶言死,群臣莫敢言死事。上病益甚。……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丞相斯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祕之,不发丧。棺载辒凉车中,故幸宦者参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辄从辒凉车中可其奏事。独子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

“鲍鱼”在古代即咸鱼、盐渍的鱼,如《孔子家语·六本》:“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这个记载貌似很平淡,实际很耐人寻味。首先,胡亥、赵高等人以“鲍鱼”的气味混淆秦始皇的尸臭,这种引起怀疑的做法聪明人一看就知道欲盖弥彰,无中生有。其次,胡亥赵高等人为什么偏偏用“鲍鱼”,而不用其他的动物?咸鱼的腥臭气息虽然很浓烈,但是它的腥臭与尸臭的腐臭还是有差别的,倒不如用腐败的牲畜来混淆尸臭更好。所以,用鲍鱼混淆尸臭应不是随意的做法,背后很可能还有深层次的原因,本文试图解开这一谜团。

一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中的鱼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给人们提供了秦代巫术的重要材料。其中有数简提到了鱼的神秘作用:

戊己有疾,巫堪行,王母为祟,得之于黄色索鱼、堇酉(酒)。壬癸病,甲有间,乙酢。若不酢,烦居邦中,岁在西方,黄色死。(《甲种》七三正)

鲜鱼从西方来,把者白色,王父谴,牲为姓(眚)。(《乙种》一七四)

死生在酉,鲜鱼从西方来,把者白色,高王父为姓(眚),野立为。(《乙种》一七七、一七八)

戊己有疾,巫堪,王父为姓(眚),□□□索鱼堇□□□□间,乙酢,不酢,□□邦中,中岁在西,人黄色,死土日。(《乙种》一八四)

庚辛有疾,外鬼伤(殇)死为姓(眚),得于肥肉、鲜鱼、卵,□□甲乙病,丙有间,丁酢,不死。(《乙种》一八五、一八六)

鱼和鬼魂相关的记载,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中出现多次,应不是偶然现象。简文颇为晦涩,有必要进行梳理通读。

第一则简文中,“巫堪”应为巫名,“行”为出行。“王母”,《尔雅·释亲》:“父之妣为王母”,即故去的祖母。“得之于……”,谓以某物而得病,“得之”后面的物品是具体的致病之物。“索鱼”整理者认为“疑读为腊”,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遣册》有“萦鱼”,专家认为“萦鱼”应是“索鱼”,是与鲜鱼相对的名称,就是干鱼的意思。“堇酉”即“堇酒”,专家认为似是一种神秘意义的饮料。“酢”为报祭,见《书·顾命》伪孔传。“岁”读为“害”,《老子》五十八章“廉而不刿”,《释文》:“刿,河上作害”。该简谓:戊己日患了疾病,是因为恶神“巫堪”出行、死去祖母的鬼魂在作祟;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黄色索鱼”和“堇酒”这些东西对鬼魂产生了危害,刺激了它们。壬癸日发病,甲日有所好转,就应该在乙日举行“酢”祭,否则鬼魂给人类带来的烦扰就在城中兴起,危害产生于西方,黄肤色的人就该死去了。

第二则简文中,“王父”,《尔雅·释亲》:“父之考为王父”,即故去的祖父。 “姓”,即“眚”,《国语·楚语下》注:“犹灾也”。该简谓:刺激鬼魂作祟的“鲜鱼”是从西方来的,拿着它们的人是白肤色的;家人生病是因为祖父的亡灵在谴告子孙,牲畜也在作祟。

第三则简文中,“野立”读为“野位”,即野外的神祠。该简有残,该简大意与第二则简一致,谓:在酉时得病则生死难说;刺激鬼魂作祟的“鲜鱼”从西方来,拿着它们的人是白肤色的;家人生病是因为祖父的亡灵在作祟,野外的神祠也在为灾。

第四则简,简文有残,大意与第一则简一致,谓:戊己日患了疾病,是“巫堪”和死去祖父的鬼魂作祟,因为“索鱼”、“堇酒”等物刺激了鬼魂;应在乙日举行“酢”祭,否则烦扰就在城中,危害产生于西方,黄肤色的人会在土日死去。

第五则简文中,“外鬼伤(殇)死”为在外死去的未成年人之鬼。简文有残,大意谓:庚辛日患了疾病,是在外夭折而死的鬼作祟,因为“肥肉”、“鲜鱼”和“卵”刺激了鬼魂。甲乙日发病,丙日有好转,应该在丁日举行“酢”祭,否则就有生命危险。

通观以上五则简文,可知鱼在秦代巫术中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胡亥、赵高等人命令臣下车上载一石“鲍鱼”,也是利用了鱼的这种作用,并不是随便而为的。

二 古代鱼的神秘作用之分析

不难发现,以上《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数简中鱼是带有神秘作用的。

首先,鱼成为人们得病的根源,是因为它与鬼魂有抵触作用。巫术中对鬼魂产生妨害的东西有很多,但是有的东西不足以把鬼魂震慑住,却刺激了鬼魂的出没作祟。

其次,鱼被当时人放进了五行说的范畴。“得之于黄色索鱼”对应“黄色死”、“鲜鱼从西方来”对应“把者白色”(白色为西方之色),这种以五方对应五色情况《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的其它简文也有反映,如“烦居东方,岁在东方,青色死”(《甲种》六九正)、“在南方,赤色死”(《甲种》七一正)、“烦居北方,岁在北方,黑色死”(《甲种》七七正)等等,足见鱼带有浓重的方术痕迹。事实上秦汉时代五行家用于辟邪、压制灾殃的“厌胜”之法,也是把五方、五行结合在一起,《论衡·言间时》有载:“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连相仿效,皆谓之然。”时人兴土动工,往往岁神、月神降下灾祸,这些受灾的家庭可以用五行“厌胜”的方式来纾祸,即有灾祸的方位,悬挂相应的五行之物,如西方悬金、东方悬炭就可以厌除灾祸。《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中因鬼魂而致病、《论衡·言间时》辟邪厌除鬼神,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都在五行说笼罩之下,两方面相辅相成。

第三,上述简文中鱼和“堇酉(酒)”、“肥肉”、“卵”等物品并举。其中“堇酉(酒)”文献中有明确的神秘功用,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里有四个方子有“堇”,“堇”草带有毒性,有致人昏迷的作用。相传唐玄宗试探张果的道术,把堇酒斟与张果,张果一饮而尽,连尽三杯,醺然如醉;张果说“非佳酒也”,须臾牙齿皆焦黑,张果把黑牙齿击碎,休息后重生了一口雪白的好牙齿(这个故事见宋人晁补之《鸡肋集》卷四九、朱胜非《绀珠集》卷二等),足见“堇酉(酒)”绝非一般饮料。鱼和“肥肉”、“卵”同“堇酉(酒)”并举,可知也带有很强的神秘性。

鱼在古代的象征意义与作用是比较复杂的。四十年代,闻一多先生在《说鱼》一文中指出,中国上古时代以鱼象征女阴:鱼的外形与女阴非常相似,鱼腹多子,繁殖力极强。上古人类的崇拜生殖、重视种族繁衍,鱼的这种特征与人类的生殖崇拜相吻合,于是鱼成了“配偶”、“情侣”的隐语。但是,自古以来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理解是见仁见智、千差万别的。不可否认,古代的鱼在许多场合中是求偶生殖的象征,起到了隐语的作用;可除此以外,人们还构思出鱼的许多意义与作用,比如:(一)鱼象征着水。鱼生活在水中,被视为水之神。《山海经》中许多怪鱼都是雨水神。如《西山经》中有蠃鱼,“鱼身而鸟翼,音如鸳鸯,见则其邑大水”;《南山经》有鱄鱼,“其状如鲋而彘毛,其音如豚,见则天下大旱”。(二)鱼象征着丰收。《诗·小雅·无羊》:“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实维丰年”,因为鱼和水相连,水使农牧丰收,所以牧人梦到了鱼,预示着丰收;至今鱼还在年画中出现,作为“馀”的谐音。(三)鱼作为吉祥物、辟邪的“厌胜”物。从半坡时代的人面鱼纹盆开始,鱼就带有许多宗教意义。鱼(或者双鱼)的图案在战国秦汉瓦当上常见,鱼纹也在商周青铜器与其他器物上作为典型的动物纹饰,都带有辟邪求吉的神秘意味;玉质鱼饰商周时代人们已经佩戴,除美观以外还能作为祓除灾殃的护身符。鱼的这些意义、作用都是根据鱼的特性而衍生,它因为与水相关故而成了丰收的象征与吉祥之物,又由此成为辟邪的“厌胜”物。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中鱼的神秘作用,也与鱼辟邪“厌胜”的作用相关。但值得注意的是,《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中的鱼虽然和鬼魂相抵触,但是并没有力量震慑住鬼魂,反而刺激鬼魂作祟为灾、使人生病,于是鱼倒成了给人带来灾难的因素。事实上巫术本来建立在人类对世界的错误认识上,以“厌胜”术消除灾祸无疑是荒唐的、于事无补的;但古人欠缺昌明的科学观念,反而认为是“厌胜”物力量不够从而刺激了鬼魂作祟。失败的“厌胜”术在文献中也有很多例子,桓谭《新论·言体论》言:“昔楚灵王骄逸轻下,简贤务鬼,信巫祝之道,斋戒洁鲜,比祀上帝,礼群神,躬执羽绂,起舞坛前”。当吴人来攻时,国人告急,而楚灵王巫舞自若,说:“寡人方祭上帝,乐明神,当蒙福佑焉,不敢赴救。”吴兵遂至,“俘获其太子及后姬,甚可伤。”这是以巫舞作厌胜而亡国的例子。《汉书·王莽传》记载,王莽是“厌胜”术的笃信者,“莽亲之南郊,铸作威斗。威斗者,以五石铜为之,若北斗,长二尺五寸,欲以厌胜众兵。”铸成后,王莽命“司命”负持,寸步不离此物,后来汉兵攻击王莽,王莽逃至“渐台”,“犹抱持符命、威斗”,仍不免碎尸万段的下场。这些迷信巫术的人以失败留下笑柄,说明“厌胜”术并不能消除灾难。《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把鱼作为致病原因,表明当时人已经看到了这一点。

三 “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与古代“祕祝”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这里应是胡亥赵高等知道秦始皇已死的人,命令臣下的车子每车载一石鲍鱼,而不是把鲍鱼放在秦始皇的车上。因为秦始皇的尸臭已经很厉害了,如果再在秦始皇的车上放鲍鱼,等于把恶臭加剧。那么这种做法意味着什么呢?

古代负责鬼神事务的“祝”官中有“祕祝”一职,《史记·封禅书》说“祝官有祕祝,即有菑祥,辄祝祠移过于下”(《汉书·郊祀志》同),其职掌是把天子的灾祸转嫁到臣子身上。《史记·孝文本纪》记载“十三年夏,上曰:‘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祕祝之官移过于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裴骃《集解》引应劭曰:“祕祝之官移过于下,国家讳之,故曰祕。”

这样以神秘手段为天子转嫁灾祸的现象,在春秋时代就已经出现,《左传·哀公六年》记载“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昭王派人询问周大史,周大史回答:“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但楚昭王认为:“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于是没有进行禳灾的“禜”祭。秦汉时代巫术大兴,汉文帝废除“祕祝”,说明此时“祕祝”行为格外盛行。虽然汉文帝曾提出废除“祕祝”,但由于整个秦汉社会的神秘色彩都非常浓重,这种以神秘手段转嫁灾难给臣子而为天子纾祸的做法仍旧长期存在。比如两汉时代天灾、日食出现,皇帝下诏罪己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但这一般仅是皇帝的态度,并不真正受罚;而政府中职位最高的以宰相为首的“三公”,往往才是阴阳失调责任的真正承担者。“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史记·陈丞相世家》)、“三公典调和阴阳,职当忧”(《汉书·丙吉传》),于是遇到天灾、日食就要引咎辞职甚至自裁。“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酒十斛,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汉书·翟方进传》如淳引《汉仪注》),即自然灾变发生后,丞相需要称病是起码的处罚。汉成帝绥和二年,“荧惑守心”,按照占星家的说法凶在皇帝,有人上疏说可以让重臣受过,于是汉成帝下诏重责宰相翟方进,赐给酒十石和牛一头,翟方进当日自杀谢罪(《汉书·翟方进传》)。汉元帝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丞相于定国“惶恐,上书自劾,归侯印,乞骸骨”(《汉书·于定国传》)。汉明帝永平十三年,“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三公免冠自劾”(《后汉书·明帝纪》)。这些例子足见“祕祝”的做法是影响深远的。

可以推知,在笃信方术迷信的秦始皇在位时期,应该存在“祕祝”之职与转嫁天子的灾祸给臣子的行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恶言死,群臣莫敢言死事”,秦始皇之所以“恶言死”应是因为此时他已经病重,意识到自己来日无多;臣下没有人敢提及身后之事,说明不少人已经知道皇帝染病。“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知道秦始皇已死的胡亥、赵高等人秘不发丧,“棺载辒凉车中,故幸宦者参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辄从辒凉车中可其奏事”,做出一系列秦始皇还活着的假象。而“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则是一举两得的做法:一方面用鱼腥可以混淆尸臭,另一方面采用“祕祝”的神秘方式,用“鲍鱼”来招惹鬼魂,在臣子车上放致病的“鲍鱼”,就意味着臣子代替秦始皇经受鬼魂之扰,代替皇帝生病,这也是胡亥、赵高等人佯装秦始皇尚在的掩人耳目的手段。这样解释“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的事就合情合理了。司马迁生活的时代,这种巫术是盛行的,司马迁当作司空见惯的事件记录,所以并没有作过多的说明。

综上所述,《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死后,胡亥、赵高等人秘不发丧,“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这不是一种随意的做法。鱼在当时的巫术中具有刺激鬼魂作祟使人得病的作用。胡亥、赵高命令臣子车载鲍鱼,就是佯装秦始皇没死,让臣子把皇帝的灾祸转嫁到自己身上,即古代“祕祝”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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