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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夜如何其
认真读一下,挺有收获的。
跑到国外,不要以为有了小绿本,就治不了你了。
所谓不允许双重国籍,对大多数西西河海外网友而言,都是伪命题。
上网的确垃圾信息多,读原著是还有必要的。
一起学习一下!
认真读一下,魔鬼在细节中。
以下拷贝于中国驻美大使馆的网页。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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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多伦多总领馆新文件 夜如何其 字364 2016-06-23 13:51:17
🙂中国籍而没有枫叶卡的那是偷渡客么 乔治·奥威尔 字304 2016-09-19 02:47:07
🙂现在对国籍法的执行更规范了 14 HAL9000 字3674 2016-09-18 22:17:26
🙂这是最新版本,算作中国籍的孩子回国需要办理旅行证。 1 盲人摸象 字245 2016-09-18 14:51:02
🙂这个法律很清楚。 6 ziotean 字766 2016-05-11 02:04:42
🙂申请外国国籍时有义务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 16 方恨少 字607 2016-05-14 12:00:17
🙂很多避难途径都和国籍相关 否定之否定 字165 2016-05-11 13: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