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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5:季宿——三分公室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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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5附:三分公室6/7

《襄二十九年经》:

夏五月,公至自楚。((p 1153)(09290002))(087)

《襄二十九年传》:

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释不朝正于庙也。((p 1154)(09290101))(094、087)

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曰:“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公冶致使而退,及舍,而后闻取卞。公曰:“欲之而言叛,只见疏也。”((p 1155)(09290401))(087)

公谓公冶曰:“吾可以入乎?”对曰:“君实有国,谁敢违君!”公与公冶冕服。固辞,强之而后受。公欲无入,荣成伯赋《式微》,乃归。五月,公至自楚。((p 1156)(09290402))(087)

公冶致其邑于季氏,而终不入焉。曰:“欺其君,何必使余?”季孙见之,则言季氏如他日。不见,则终不言季氏。及疾,聚其臣,曰:“我死,必无以在冕服敛,非德赏也。且无使季氏葬我。”((p 1156)(09290403))(087)

我的粗译:

我们襄公的二十九年(公元前五四四年,周景王元年,晋平公十四年,楚郏敖元年),春王正月,我们的“公”(鲁襄公)还滞留在楚国,《春秋经》上写“公在楚”,就是要说明此年为何没有“朝正于庙”。(桥:此处恐怕也反映《春秋经》例应记载“朝正于庙”之事,只是大多没保存下来。)。

我们的“公”从楚国返回,到达方城时,接到书信:季武子夺占了“卞”,先是派出季家子弟公冶慰劳主上(鲁襄公),然后把此事写在书信中,用印章封固这个书信,派人追上公冶让他带给主上。书信中写着:“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得知“卞”的守将要作乱,臣下率领部属平乱,已经打下了“卞”,特地向您禀报。)”。公冶向主上报告了自己的使命,然后退下,到驻地,他才得知书信中有夺占“卞”的信息。而我们“公”看了信只是说:“欲之而言叛,只见疏也。(看上了想要却说他们作乱,只会让我不再信任你。)”。

接着,我们“公”问公冶说:“吾可以入乎?(我还能回去吗?)”,公冶回答:“君实有国,谁敢违君!(这“国”只能是主上的,谁敢不要主上!)”。我们“公”赐给公冶冕服,他坚持不愿接受,我们“公”下了命令他才最终接受了。

当时,“公”不想回来,听到我们大夫荣成伯唱:“式微,式微,胡不归?微君之故,胡为乎中露!”“式微,式微,胡不归?微君之躬,胡为乎泥中!”(《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52)《邶风?式微》),他才继续踏上归程。这年五月,“公”从楚国回来了。

回来以后,公冶把自己名下的村邑都还给季家,从此不主动去季家。他说:“欺其君,何必使余?(既然要糊弄自己主上,何必把我拉进来?)”。季孙如果召见他,他就正常讨论季家的事;如果不召见他,他就绝口不提季家的事。等他生了病,还把自己的家臣召集起来,告诉他们:“我死,必无以在冕服敛,非德赏也。且无使季氏葬我。(我死以后,一定不能把家里主上赏的那套冕服陪葬,这不是因为好事赏下来的。还要记住,不能让季家为我下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公至自楚”曰:

去年十一月鲁襄公往楚,此年五月归,凡历七月。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释不朝正于庙也”曰:

所以书“公在楚“者,盖为“不朝正于庙”作解释。诸侯每月初一至祖庙,杀羊致祭,然后回朝听政。前者谓之告朔、视朔或听朔,后者谓之朝庙、朝享或朝正。告朔之礼大。但春秋中期以后,天子、诸侯均不亲临,仅杀羊而已,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餼羊”(《论语?八佾》)。此不言告朔,而言朝正,或者鲁此时已不告朔矣。

杨伯峻先生注《僖五年传》“公既视朔”云:

诸侯于每月朔日,必以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论语?八佾》所谓“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文六年《传》“闰月不告朔,非礼也”是也。告朔之后,仍在太庙听治一月之政事,谓之视朔,亦谓之听朔。文十六年《传》“公四不视朔”、《礼记?玉藻》“诸侯皮弁听朔于太庙”是也。杜《注》云,“视朔,亲告朔也。”混告朔、视朔为一,实误。互详文六年《经?注》。((p 0302)(05050101))(035)。

杨伯峻先生注《文六年经》“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云:

《传》云“闰月不告朔”,则“告月”即告朔。告朔者,每月以朔告神也。《论语?八佾篇》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餼羊”,是告朔用特羊,告朔之后,听治此月朔之政事,谓之听朔。《礼记?玉藻》“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大庙”是也。听朔又谓之视朔,僖五年《传》“公既视朔”、文十六年《经》、《传》“公四不视朔”是也。行此礼讫,然后祭于诸庙,谓之朝庙,此“犹朝于庙”是也。又谓之月祭,《礼记?祭法》“皆月祭之”是也。其岁首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传?“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先告朔,次视朔,然后朝庙,此三事同日行之。告朔、视朔皆于大庙,孙诒让《周礼?春官?太史?正义》分别甚明,可参看。又孔颖达本《疏》及《礼记?玉藻?疏》以《周礼?春官?司尊彝》之“朝享”为朝庙,则不可从。朝享为四时之间祀,非月祭也,亦详孙诒让《周礼正义》。齐召南《考证》云:“犹者,幸其仅存此朝庙之礼,是餼羊之意也。《经》意所讥,在不告朔耳。”((p 0543)(06060009))(052)。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六年经》“夏五月,公四不视朔”云:

诸侯于每月初一以特羊告庙,谓之告朔,亦谓之告月。告朔毕,因聽(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亦谓之聽朔,又见六年《经?注》。孔《疏》:“《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又云:“告朔谓告于祖庙,视朔谓聽(能)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孔说是也。《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公羊传》:“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后人据此遂谓告朔之礼废于文公,其实非也。鲁文仅此年二月至五月四次不视朔,六月以后仍视朔。若永不视朔,是不为君矣,安有此理乎?告朔之礼,或自定、哀之间而渐废,视朔之礼则不得废。前人议论此事,多混告朔、视朔为一,即江永《乡党图考》亦不免此病。((p 0615)(06160002))(062)。

杨伯峻先生注“季武子取卞”曰:

杜《注》:“取卞邑以自益。”卞今泗水县东,洙水北岸。本鲁公室邑,故《鲁语下》载此事,谓襄公欲出楚师以伐鲁,荣成伯力劝止之,乃归。

杨伯峻先生注“使公冶问”曰:

《鲁语下》作“使季冶逆。”问为问候,逆为迎接。襄公未离楚境,且季武子亦难以知襄公还归之日程,《左传》较确。杜《注》以公冶为“季氏属大夫”,《鲁语下》韦《注》则曰“季冶,鲁大夫,季氏之族子冶也”。据下文,“致其邑于季氏”云云,则为季氏属大夫明矣。

杨伯峻先生注“玺书追而与之”曰:

以印封书追与公冶,使之转致襄公。玺,印章。蔡邕《独断》云:“古者尊卑共用之。”据《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西门豹为邺令,魏文侯收其玺,是大夫之官印亦曰玺,是尊卑共用玺名。秦始皇始以天子之印曰玺,然据《汉书?百官表》师古《注》引《汉旧仪》,诸侯王之印亦称玺。古时无印泥,封识用印,先以泥封口,然后按印,近世有所发现,谓之封泥。清人吴式芬、陈介祺曾合辑?封泥考略?,可参看。据于省吾《双剑誃古器物图录》,载殷商铜玺摹本三,一为“商[朋/十] 鉩(古玺字)”,一为“商隼鉩”,一为“商奇文鉩”,然此三玺,出自古董商,疑不可信。清-徐坚《西京职官印谱自序》谓印“始于周,沿于秦,而法备于汉。”《周礼?春官?职金》云,“(职金揭)楬而玺之”,亦用玺之证也。

下面是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玺印文字为“轪侯家丞”之封泥(长5厘米,宽2厘米,厚1.5厘米)的图片,出自《湖南省博物馆藏古玺印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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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玺印文字为“长沙后府”之封泥的图片(长5厘米,宽3厘米,厚1.2厘米。1993年长沙望城坡西汉渔阳王后墓中出土。封泥匣呈长方形,中间下凹以填封泥,纵断面呈凹字型。封泥上印有“长沙后府”四个字),出自 长沙简牍博物馆《【渔阳墓器物】“长沙后府”封泥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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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悬泉置遗址出土封检的图片,右侧凹槽处似有封泥的遗痕。图片出自《丝路上的国家邮驿——悬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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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曰:

此玺书内容。盖季武子欲得卞,乘襄公不在国内,借口卞大夫将叛而自取之。

杨伯峻先生注“及舍,而后闻取卞”曰:

公冶固不知玺书内容,襄公拆阅而后传闻于外,始知之。

杨伯峻先生注“公与公冶冕服”曰:

襄公知公冶不以季氏为然。杜《注》:“以卿服玄冕赏之。”

杨伯峻先生注“荣成伯赋《式微》”曰:

《式微》,《诗?邶风》篇名。有云:“式微式微,胡不归?”荣成伯劝之入国。式,语首词。

杨伯峻先生注“公冶致其邑于季氏”曰:

退还季氏所与之邑,示不为其臣。

杨伯峻先生注“欺其君,何必使余?”曰:

公冶知季孙问公起居是假,致书告取卞是真。取卞是欺君,己受使亦见欺。

杨伯峻先生注“我死,必无以在冕服敛,非德赏也”曰:

公冶自恨为季孙欺骗鲁君,鲁君赏之,则非以其有德,因不欲以所赏敛。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

“方城”——“城”(杨注:姚鼐《补注》云:“楚所指方城,据地甚远,居淮之南,江、汉之北,西踰桐柏,东越光-黄,止是一山,其间通南北道之大者,惟有义阳三关,故定四年《传》之城口。《淮南子》曰,绵之以方城。凡申、息、陈、蔡,东及城父,《传》皆谓之方城之外,然则方城连岭可七八百里矣。”说方城者甚多,唯姚说最为有据。《水经?潕水注》引盛弘之云:“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东至瀙水,迳(原作“达”,依赵一清校改)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云。”《注》又云:“郦县有故城一面,未详里数,号为长城,即此城之西隅,其间相去六百里。北面虽无基筑,皆连山相接,而汉水流而南。故屈完答齐桓公云‘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又云:“《郡国志》曰:‘叶县有长山曰方城’,指此城也。”依郦《注》诸说,以今地理度之,凡今桐柏、大别诸山,楚统名之曰方城。洪亮吉《左传诂》谓“方城”当作“萬城”,萬或作万,以字近而譌。然《国语》及《战国策》诸书皆作“方城”,则未必各书皆误,洪说殊不可信。#方城已见僖四年《传》并《注》,此方城当指方城山之关口,或即定四年《传》之城口。与文十六年《传》之庸方城自不同。#据江永《考实》,缯关在今河南省-方城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卞”(杨注:卞,鲁邑,故城在今山东省-泗水县东五十里。#杜《注》:“取卞邑以自益。”卞今泗水县东,洙水北岸。本鲁公室邑,故《鲁语下》载此事,谓襄公欲出楚师以伐鲁,荣成伯力劝止之,乃归。),推测位置为:东经117.50,北纬35.63(泉林-卞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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