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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立法禁止家庭养猫狗同样有破冰意义! -- 东海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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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立法禁止家庭养猫狗同样有破冰意义!

读了《检查日报》4月8日的文章,心绪难平,仿其逻辑,反其意而写了一篇文章,供大家一乐:

  笔者认为,深圳在讨论“全面禁野”条例同时,应该考虑将猫狗纳入禁止城市家庭饲养范围,实现立法方面的再突破,起到更大的破冰效果,将对其他城市具有更强的借鉴价值。

有关猫狗该不该在城市里被家庭饲养的问题,其实已经争议了很多年,双方观点严重对立,很难调和,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不过,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我国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保障,精神生活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娱乐活动得到基本满足,不再需要额外饲养宠物。如今,城市里房价高企,楼房密集,活动空间相对狭小,部分居民习惯性饲养猫狗当作宠物对待,却又不能给予专业驯养和善始善终的养护,在逗猫遛狗时经常污染环境,大量被遗弃的流浪猫、狗在城市出没,甚至屡屡出现伤人事件,常常引发邻里冲突,给社会治安埋下严重隐患。

此外,猫狗本身是多种病毒的携带者,一些猫狗疾病也会传染给人类,很难确保绝对的安全。特别是狂犬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几近100%,目前我国的狂犬病主要由犬传播。大量狂犬病造成的悲剧作为前车之鉴,还是避免在城市里家庭饲养猫狗,减少潜在的传染病威胁为好。何况,我国众多饲养宠物的城市家庭都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缺少严格的动物检疫措施,饲养的猫狗缺少必要的训练,导致其饲养的猫狗在外出活动时,往往处于失控状态,这也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可见,“禁养猫狗”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宠物,减少不必要的遗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人类,避免滥养动物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同时也能把我们的城市打造成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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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检察日报》2020年4月8日:

立法禁食猫狗有破冰意义

立法禁食猫狗有破冰意义

周菊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猫狗等宠物被禁止食用。深圳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笔者认为,深圳在发布“全面禁野”条例时,将猫狗也纳入禁食范围,实现了立法方面的突破,起到了破冰效果,对其他城市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有关猫狗该不该被禁食的问题,其实已经争议了很多年,双方观点严重对立,很难调和,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不过,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我国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民众的营养得到保障,肉食可以通过家畜得到基本满足,不再需要额外杀戮。如今,大众更多是将猫狗当作宠物对待,给予精心照料,用于心理陪伴,很多人甚至将猫狗当作家庭成员,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从感情上无法接受吃宠物,也容易与吃猫狗者发生冲突。

  此外,猫狗本身是多种病毒的携带者,一些猫狗疾病也会传染给人类,很难确保绝对的安全。有食用野味造成的悲剧作为前车之鉴,还是避免扩大肉食范围,减少潜在的传染病威胁为好。何况,我国没有对食用猫狗发布过检疫标准,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导致食用猫狗在流通时,往往处于失控状态,这也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可见,“禁食猫狗”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宠物,减少不必要的杀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人类,避免滥食动物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将禁食范围扩大到猫狗、林蛙、鳖龟、燕窝等时,却因观点的巨大差异性,引起了强烈的争议。笔者认为,这也是正常的现象,说明禁食目录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并将禁食品类的初衷告知民众,以获得民众的支持。

通宝推:莫问前程,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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