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问一个关于台湾前途未定论的问题 -- 内酷太难
这是台湾中天新闻台bbs上某为应该是台湾网友的留言:
事實上,在二戰結束後,於台灣問題上,並沒有所謂國際法收回的問題。
當時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是依照「開羅宣言」內容,將台灣重新劃歸中國版圖,但「宣言」畢竟只是「
宣言」,在國際法及國際慣例中,皆視為「國際新聞公報」的一種,並不是所謂「條約」或「國際法」,
所謂「宣言」的效力和地位十分低微,與國際法不能相提並論,只能算是國際間的一種「準備忘錄」形式
而已。
其後,美、英、蘇三國曾在雅爾達會議前,要求當時日本政府對於「台灣地位問題」提出更確切的說明,
但是當時的日本政府一律以「嚴正聲明放棄在台灣地區的一切權利」回應,但對於「台灣地區交付給哪一
個國家或政權」則完全不予回應。
於是乎,美國在雅爾達會議召開期間,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並詳細記載在雅爾達條約中的「台灣前
途決議文」條例中,條例中明白指出,「台灣地區」為「國際自由區」,並且由當時的『中國國民政府』
和『美國政府』共同管轄,其後美國政府制訂『台灣關係法』明訂雙方之關係條例,而『台灣關係法』自
始至終都是為『美國國內法』而非『國際法』或『條約』,所以美國對於『台灣問題』處理的態度,本質
上皆以『美國准國土』對應而可見一斑。
當時,雅爾達會議,對於中國戰區處理問題,還有另一項決議,就是『外蒙古(現今蒙古國)前途決議文
』,當中明白指出,蒙古地區的前途,應該交由蒙古人民做最後決定,其後,蒙古地區以舉辦「公民投票
」方式,共同議決脫離中國另立國邦,並以高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通過,正式脫離與中國之間的附屬關係
。
這一點直至現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也承認的事實之一。
问的是:雅尔塔会议真有个台湾前途决议文? 内容真如所说嘛?他所谓的外蒙古前途决议文内容也是如他所说嘛?还有就是与台湾关系法不是70年代的产物嘛? 怎么按他这个说法似乎在战后不久美国就有过类似法案?
整个雅尔塔直到国民党败退台湾这段时间国际上关于台湾地位前途的正式文件都包括哪些?各方又对台湾问题做了哪些努力(包括设立国内法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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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关于台湾前途未定论的问题
我所知道的。。。 突突 字3333 2005-12-07 22: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