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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七出之条看宝钗之虚伪 -- 碰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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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七出之条看宝钗之虚伪

首先,我认为红楼梦的原意不在批判,而在展现和怀念。曹公对十二钗是怀着很深厚的喜爱和欣赏的,虽然她们的个性完全不同,但是在她们每个人的身上,都有非常可爱的地方。包括王熙凤。宝钗黛玉,仙姿灵窍,是曹公的理想一分为二。

一般来说,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人有某种优点,也会有这种优点带来的局限性,优点越突出,局限性也越明显。很多人喜欢把这种局限性扩大为缺点,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人很厌恶黛玉的小气尖酸刻薄,也会有人指责宝钗的虚伪无情阴险。宝钗的优点,正是具有黛玉这样特质的女孩所缺乏的,而黛玉的优点,又恰恰弥补了宝钗这样类型的女性所不可能具备的,所谓鱼和熊掌,我所欲也,然不可兼得。所以只能鱼是鱼,熊掌是熊掌。

这里只说宝钗为什么会有这种被人指责为虚伪无情阴险的局限性。

从文学作品里看人性的演绎,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就像是现代崇尚自由恋爱,如果放在封建社会,就会被当时的道德捍卫者理直气壮地指责为伤风败俗。所以看宝钗,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大家认同的妇女道德标准。

三从四德就不说了,先说说七出之条。现在看起来的确很过分,但是在当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这是理直气壮的一件事。

七出有那七出呢?下面是引用的一段话,很抱歉出处找不到了,

「七出」一词起于汉朝,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朝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谓「妇有『七去』:不順父母(这里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何时才正式出现「出妻」的现象?

朝代 情況

先秦 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为「归」,被休则称「大归」, 被出的妇女称「弃妇」。

汉 提出七出与「五不娶」 有关。

唐 將「七出之条」列入律法,应出而不出者和隨便弃妻者,均受律法管制。

明 將「七出之条」順序改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清 將「七出之条」順序改為﹕「无子、不事舅姑(公婆)、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对犯淫僻的妇女,沒有「三不去」的保障。

七出之条」次序的变化,可反映出不同时代对妇女的不同要求标准。

那么在红楼梦出炉的清朝,对妇女的道德要求是什么呢?因为还没有婚配,对宝钗而言,前三条可以仅仅归结为孝顺长辈,作为子女的都有体会,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某些做法也许你不会赞同,但是当老人正在气头上听不进去的时候,如果强行争执,反而会恶化矛盾,过去对父母的孝很大程度上表现在“顺”上,那么对于宝钗揣测贾母爱吃什么,金钏儿死后宽慰王夫人也算是孝顺的表现,不能要求她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更不能要求她有现代革命小将的阶级觉悟和斗争精神。

如果嫉妒,恶疾,多言舌已经被列入七出,可见当时道德标准对于这几条的坚决反对,那么宝钗对黛玉的姐妹情谊,也不能说是虚伪,一个时代一个标准,人是时代的人,很多人会把符合当时道德标准的行为作为当一个“好人”的标准,宝钗不仅仅是想让人家觉得她是个“好人”,而是自己真的在用当时的道德标准评定的“好人”来要求自己。

至于指责她的城府深,多数来源于她不关己事不开口,一问摇头三不知。而在“多言舌”被认为是妇女七出之一的时代,这也没有什么不对,宝钗想做个厚道人,不想东家长西家短也没有什么不对,说实话,如果生活中多一点能像宝钗这样严格要求自己的人,这个世界会少很多谣言,误解和矛盾。人与人之间也要太平得多。

看红楼梦,我觉得金陵十二钗真的是各有各的性格,各有各的可爱,曹翁真是的在她们身上体现了自己理想的大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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