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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阿扁國務機要費案說明記者會全文 -- 柳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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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阿扁國務機要費案說明記者會全文 续

現在知道這個程序有瑕疵,這是該檢討的事情。不過,當時的程序瑕疵,加上當中如果接收到錯誤的訊息,使我誤會說這樣做可以,現在說我是貪污,這樣是很不公平的事。

針對大家關心錢到底用到哪裡?有沒有放在私人口袋?甚至檢察官認為,一千四百八十萬是貪污,不是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務,是用在私人口袋。但明明相關開銷的比我們收入還多,要怎麼歪哥?

如果要用這些發票貪污,為何不拿張比較多的,污的比較多?要貪這些怎麼可能?有關家中四個大人的發票,錢全部歸公,全沒放在私人口袋;一千四百八十萬絕沒放在私人口袋。

檢察官認為,能接受F案、民運人士資助案,但其他幾個案有問題,可能是機密費用或自行籌措,但要是能對外募款作外交,就把錢放私人口袋就好了,為何要拿出來?放在私人口袋又有誰知道?這樣的說法、推測完全與事實不合。

借款推展外交工作,檢察官不相信,但為推展外交需要,的確私人借錢一時周轉,有時大家講一下,有錢還、沒錢欠一下,怎麼知道這樣也有問題?同時外交隨時要用錢,什麼時間用錢,不確定,可能早在一年前就要規劃推展;錢放在這裡,不是馬上用,是隨時要用。

拓展國際外交費用一千萬,是希望給國家更大外交空間,更是總統要做的事,由於國家外交空間艱難而必須做的事。這些錢有人說冤枉錢,但不做不行,這筆錢放在那裡,是準備作大條的,檢察官對總統做外交完全不了解,也不知道外交有多困難。

甲君人在哪裡?現在落在誰的手中?我很為他生命財產擔心。本來和檢察官講,這麼多機密外交怎麼講?打死都不能講,永遠不能講,要隨著人進到墳墓也不能講;這麼機密,否則害死很多人。

很多事實不能講,為國家利益、當事人保護,也避免外交紛爭、外交事務困擾,甚或政治鬥爭。其他國家沒這種事,只有台灣外交處境困難,才會這樣,相信李前總統最能體會,也最有經驗。

我對李前總統很肯定、很欽佩,建立很多制度,像是奉天專案,分散各方面錢集中使用、生利息,是他最大貢獻,個人一介不取,很清廉,值得稱讚。但外交困境他最了解,外交很困難,會花冤枉錢,天文數字的錢也花出去,結果錢丟到水中還有漣漪,這些連漣漪都沒有,被人騙了還不敢說明被人騙了,這就是作元首、作外交的困難。

中國對我們採取三光政策,要挖光所有邦交國,難道我們就這樣縛手就擒嗎?做一個總統,要照顧大家不但住的平安,還可以走出去,要大家可以住的平安就需要國防,要大家可以走出去就需要外交,這兩方面最重要。

國防與外交都和中國都有關係,我們沒辦法,就是一個壞鄰居在那裡,國防和外交都需要花錢。我向檢察官報告,做一個總統的為難,我的困境,我為台灣如何走出去,我的用心與計較,很多外交工作我無法說,檢察官要我一定要說。

檢察官說,願意幫我保密,甚至要將所有資料封存,永遠都不會打開。甚至這些人不會曝光,結果大家看起訴書,有多少外交工作、多少的名字都出現在那邊,到底要如何保密,用猜的都猜得到?對外交比較認識的人,看到那些人就知道和哪一個國家有關係,和哪些事情有關係?這樣好嗎?

連累很多人我很抱歉,為了這個案件,我要請問大家,作為一個總統,有義務與責任把總統五、六年來做的事情,特別是外交工作要向檢察官和盤托出,再機密的也要報告嗎?這是我百思不解的事情。

今天這麼多人曝光,誰能保護他們,我不知道如何對他們交代。還好我很多沒說,如果我每一件事都說出來,是否每件事情都寫在起訴書上,還上網。

這是為了國家的外交利益做事情嗎?為了國家的最高利益思考嗎?當然我尊重司法,尊重檢察官按照職權行使職務,但是當時說要保密與封存,而且還是白紙寫黑字,結果卻是這樣?這樣好嗎?

對於因為起訴書有寫到的人與案子,帶給你們困擾,財產或工作的困擾也好,未來受到困擾也好,我也向大家道歉。

大家都知道甲君對外秘密外交工作,有人說謊。不管是善意或惡意說謊,我覺得都是要道歉的地方。但是說謊如果是出於善意,是為了掩護秘密外交工作,是否情有可原?

是否大家可以從這樣的角度思考,所謂義務衝突的法理之便,當國家利益與個人發生衝突,是要先顧國家利益,或是要先顧個人利益。當中有說詞不一,為了掩蓋什麼事情,造成檢察官誤會,影響司法偵查與公正性,我都願意在這裡道歉。

但是其中為了掩護機密外交工作,攸關國家安全,甚至有些只有國安會極少數同仁才知道的事情,我也在想到底要不要講,什麼時候講?要向誰講?

在檢察官面前我都不敢講,我是否可以在全國同胞面前講,或者我要在不傷害國家的大前提下,我必須向法院講,做完整的說明。

為了替國家做事情,為了推動外交工作,為了國家安全,我用心良苦,盡心盡力。今天遭受這樣的待遇,我相信,我個人的甘苦不是大家可以體會的,但是沒有關係,既然大家選我當總統,我就必須負起更大的責任與委屈,更大的誤會,我都要承擔。既然要當總統,當然我要付出代價,我必須犧牲,這都是我願意的事情。

第一、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歷史會還我公道,司法會還我清白,不過我不是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第二、國家與個人義務衝突,所帶來內心掙扎,固然不足為外人道,但作為總統,我深愛台灣,深愛我的國家,為台灣國家利益,有些敏感、極機密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若因不能講被誤會而受到委屈,個人都願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以上報告,請各位記者朋友,請全國鄉親先進,親愛的國人同胞能批評指教,多謝。

問:檢方原本在十一月一日要對夫人進行第二次複訊,為何府方一再拖延,讓檢方認定在行使緘默權,夫人是否對此感到不高興和不公平?在總統的部分,十一月六、七日是否要進行第三次複訊,還沒能複訊就偵結總統如何看待?妥當嗎?如果有進行複訊結果是否會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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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曉得檢察官有無在十一月五、六日、今明兩天給我複訊,但是我太太在十一月三十一日有接到檢察官的傳票,說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鐘在官邸第二次訊問我太太,後來我太太就傳真向檢察官報告身體有問題,以身體身體不適為理由,請求檢察官把庭期延到十一月五日,也就是今天。

我太太這陣子身體真的非常不好,特別在十月十日雙十慶典勉強露面陪同接見外國元首,連續兩三天身體受不了,事後就馬上感冒生病發燒,甚至她平常就低血壓的人,平常八十、五十,還高到一百三十,幾乎每天都在看醫生,幾乎每天都有醫生進到官邸看她的病,所以不是說拒絕訊問,或者是故意稱病來延宕庭期,真的是身體不許可。

過去檢察官到家裡訊問怕驚擾,或說要保密選擇在禮拜六、日或下班後,這次檢察官訂在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人來人往,縱使身體可以,也沒法保密,身體不方便,想說經過療養也比較有把握,不用一直跟檢察官來請假,但檢察官不置可否,請假也請假了,就這樣案子也結掉了。

至於我的部分,沒錯,我多次透過辦公室與檢方表達還有很多話要講,與檢方做報告說明,這樣的意見表達、透過管道等等,但都沒得到任何的回應。甚至我太太身體不好,也講願配合辦案時程,甚至為了結案、限期結案,想說不因生病而影響他的結案,主動跟檢方講希望抱病應訊,時間由檢察官指定,沒想到得到回應就是起訴書。

這是個重大的案件,如果說甲君案沒有那一回事,那些錢到哪去,也應問問當事人、被告,讓他有辯解、說明的機會,這是一個被告人權,但被告想說明都不可得,這是令人遺憾的地方,不過事後起訴書來看,也許他們認為問也是一樣,不如不問。

如像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務是既成犯,用別人的發票就已經成立是貪污犯罪,如果是這樣,當然不必問,卻又不是這樣,只要說明去處就不構成貪污,卻連這樣一個機會也沒有。

問:若司法審判一審判決貪污有罪,立即下台的說法,是否包含總統夫人吳淑珍一審被判決有罪的情況在內?如何看待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遊行中提出的總統下台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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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相信歷史一定會還給我公道,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但是我們必須要尊重司法的審判。如果司法審判的結果是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如果我太太被判決有罪,當然按照檢察官的說法,因為阿扁跟太太一樣,我也逃避不了。

只要一審判決有罪,不必等到三審定讞,我願意提前下台,我已經講得非常清楚。縱使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講必須要等到三審定讞,我認為不必。

任何的政治紛爭與憲政爭議,要按照憲政秩序與相關法令規定處理,這點我始終未變。也許大家會有不同要求,我們必須給予尊重,我還是覺得一切按照制度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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