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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逆差之王,恐惧和希望 -- 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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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日本与中韩台〝技术战争〞开打,优势撑几年?(2)

  一、电浆面板(PDP),04年4月,富士通同时在日、美两地控告三星SDI侵犯专利权,日本依据关税固定税率法,首度执行了禁止进口令。

  富士通称得上是缔造电浆技术的鼻祖,掌控着电浆的基本专利,02年起就向三星要求支付专利费,未获响应,便告上法院。结果6月上旬双方达成和解,三星让步,同意富士通的主张;虽然和解内容未公开,但外界判断是用不均衡相互专利(两家公司可以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加三星向富士通支付部分费用)的方式解决的。

  这案子当时造成不小的话题,也是一个发端,日本产业界开始注意智慧财产权问题,要「避免技术外流」的舆论升高了。日本有人认为,说不定数年后,这次富士通的出击会被视为“日之丸智慧财产战略”的转折点,在历史留下一页呢!

  二、也是04年4月,液晶面板方面日本拿台湾开刀。液晶电视世界占有率第一的夏普(SHARP),控告台湾家电大厂东元电机(TECO)所生产、日本

AEON(イオン)集团在家电卖场当作促销特卖品销售的低价液晶电视20型侵犯了专利权,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禁止进口的假处分,6月下旬请求东京海关执行。其理由是,东元电机产制的液晶电视,采用了台湾液晶大厂友达光电(AUO)的液晶面板,而夏普认为其画素缺陷修正技术的专利遭到友达光电侵犯。

AEON集团立刻停止销售东元电机的液晶电视。

  禁止进口是一项强烈的手段,其附带的“阻挡”效果很大。因为日本是液晶电视最大的市场,夏普此举可防止日本国内市场被瓜分──牵制其国内没有大型面板制造技术的厂商向友达光电等夏普以外的厂商调度液晶面板。而这回连带挫伤到销售东元电机制液晶电视的AEON则纯属意外拖累。

  事情至此尚未了结,夏普「了解尚有新的侵犯专利」,判断「仅仅一件专利非常难审查」,遂于05年3月2日撤销禁止进口的假处分,追加其它侵犯专利的部分,正式向东京地方法院控告东元电机设在日本的公司三协(东京,港区),谓东元电机生产的液晶电视侵犯专利,提起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损害赔偿等的诉讼。而三协则是认为「没有侵犯夏普专利的事实」,「如果没有先前的官司,在超市,光是AEON应该就可以卖到大约8000台」,而于4月12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要求夏普赔偿损失、登报道歉的诉讼。

  4月21日夏普继续开启另一场官司,谓三协12日

提出的诉讼,所公布的资料里包含虚伪的情事,损害到夏普的品牌,要求5亿日圆的赔偿,并刊登「谢罪」广告(道歉启事)【注5】。一场你来我往的大混战目前正在审理中。

  三、东京海关接受松下电器产业认为韩国LG电子公司制造的电浆面板(PDP)侵犯了放热技术专利的申诉及禁止进口的要求,于04年11月11日停止了

LG电子公司制电浆面板的通关手续。另一方面,LG也进行报复,11月29日向韩国贸易委员会请求禁止进口松下生产的电浆面板。遂形成LG产制的电浆面板不能出口到日本,松下产制的电浆面板也进不了韩国的僵局,这两家居世界电浆电视市场占有率一、二名的厂商(04年10~12月)严重对立,两败俱伤,终于在今(05)年4月2日达成和解,条件是LG向松下支付专利使用费之外,彼此也商量未来互用专利【注6】。但总体来说,松下靠政府权力打击LG,LG也请出政府反咬松下,乃至逼和松下,已将损伤降低了。(台湾有此魄力?)

  四、04年12月初,研发薄型显示器的日本半导体能源研究所(SEL,神奈川县厚木市)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对西友和音响制造商iriver

Japan(アイリバー・ジャパン,东京,千代田区)从10月起开始销售、装配了台湾奇美电子(CMO)所制造液晶面板的液晶电视「DURA」27型禁止进口的假处分,而且于15日正式控告西友,谓液晶电视「DURA」27型里面,奇美电子产制的TFT(薄膜トランジスタ)液晶面板显示部分的保护电路侵犯了专利,西友马上从当天停止销售,并撤掉遭指控的所有液晶电视。虽然日本半导体能源研究所针对的是西友,但真正打击到却是奇美,无疑的,这对奇美过去在日本辛苦建立的商誉及企业形象,杀伤力非常大。奇美短期内恐怕极难重返日本市场。

  奇美电子对日受此重挫,遂于今年4月13日改和美国电机大厂Honeywell签定液晶面板技术专利的权利授权协议,向Honeywell买技术且寻求日后的合作【注7】。

  值得玩味的是,过去80年代后半到90年代初,日本技术抬头、经济兴旺,汽车制造业等行业在美国市场开疆拓土,企业大举收购美国企业,使得美国亦曾对日本展开一连串的“专利战争”,其背景是美国政府对逐渐提高的日本的“存在、跃升”有危机感所策动的国家战略,那时美国政、经界乃至社会都充斥着「围堵日本」、「日本威胁论」、「黄祸论」、「人种差别主义」之类的言论和意识,英国和美国的投资摩擦比日本多,可是美国的矛头却是对着日本,当时美国的反应和作法,可说在当前笼罩着对韩国、中国、台湾的“存在、跃升”有危机感的日本身上重现了。

  之所以会发生一连串的专利纠纷,日本以一先进国家、凌驾于亚洲的立场来看,是因为除日本之外亚洲特有擅自使用专利的“习惯”,即买来日本公司的优异产品,将之分解,做出从零件设计、制品结构到外观几乎都极类似的模仿品,这是韩国、台湾、中国制造商品的一大特色。韩、台、中企业与先进国家竞争,品牌(商标)力薄弱,就以低价格来弥补;向世界市场渗透,模仿是最快速、省事的。当然,这也尽可能避开了支付专利使用费。

  日本企业觉得,大约是从10年前,日本技术开始外流到亚洲的韩、台、中,现在有的已超越日本,这「技术外流10年战争」是到了该反击的时候了,于是逮到机会就发动膺惩。

四、日本认为技术外流的几个管道

  曾经有一段时间,所谓「技术外流」,是指装置制造商将技术秘诀(recipe)外流出去。而事实上,除了“侵犯专利”,还有诸多人来人往的「管道」,日本方面摸索、归纳,大体知道有下列几种模式。

  一、企业员工以技术指导的名义去外国企业“打工”。常见的情况是,一些日本知名企业的半导体技术人员、液晶技术人员,利用星期六、星期天跑到汉城(首尔)、北京、上海、台北等地的企业“打工”(星期五下班后或星期六一大清早搭机出发,坐星期天晚班飞机返日),一年去个几趟,做些解决、排除生产在线的困恼(trouble)之类深具技术内涵的工作,而换得是殷勤地“招待”和接近年收入的丰厚报酬(去一次就有比月薪还要高的“打工费”)。有些日本公司担心技术外流,索性要员工将护照交给公司保管,赴国外出差时才从保险箱里取出,尽管守得这么紧,照样有人能够“突破封锁线”。这种方式最大的受益者是距离最近的韩国企业。

  著名的危机顾问公司Kroll International, Inc东京分公司的外籍总经理Michael B.

O`Keeffe指出,「日本人对“招待”的戒心很差,太爱说了,让对方很轻易地就能取得情报」。据说,韩国企业的头头会亲自在餐厅宴请来自日本的技术人员,并且很坦率的表示「这是新事业,希望你无论如何都一定要来帮忙」,如此受重视,听者泰半都会心动【注8】。

  二、企业重组、裁员、合并,特别是在无预警的情况下,心生不满的技术人员也会大量流向韩国(较多)、中国企业。像松下电器产业、SONY进行的提早退休优待制度,即造成不少人员干脆换工作。

  三、在一些集会场所不经意地透露机密。有时候,技术人员泄漏机密,并不限于去“打工”或离职后,Michael B.

O`Keeffe强调,「(公司技术)在安全上最危险的是“人”」,他认为,在世界各地竞争对手企业与会的展示会、演讲乃至闲聊场合,日本技术人员尤其会

“讲太多”,没什么防备而容易抖出机密。

  四、能力也不错,但在粗糙的能力主义、成果主义下未受到重视或良好待遇的技术人员,亦很容易把技术流到外国,因为其技术在日本得不到传承,于是待价而沽,将技术教授给重用他们的东亚企业。

  五、韩国企业活用日本技术,某些项目后来居上,大幅缩短开发的时间,DRAM就是个成功的例子。

五、日本政府和企业防御技术外流的手段

  面对「技术外流10年战争」中韩台的紧追,日本有一种吃了亏的感觉,姑且不论此一认知正确与否,现在的日本确实将「技术立国」、「智慧财产立国」视为国家战略的一环而转守为攻了,主动布建措施,而且是政府和民间企业共筑防卫技术的机制巨网。

甲、政府作企业维护智慧财产的侧翼

  由前述日本企业申请禁止进口行动可知,为了防止技术外流,除了企业本身的措施外,日本政府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亦即作企业的后盾,在司法、行政方面树立支持企业主张权利的环境。

  司法方面──2003年4月实施、经过修正的「关税固定税率法」,其申述禁止进口制度的对象追加了专利权、图案设计权等项目,从而,日本企业可透过此项法律,就专利权受到侵犯,向海关申请禁止侵犯其专利的外国公司的产品进口。以前日本企业都要跑到美国的法院控诉,至此专利权的诉讼只需对东京、大阪两地的地方法院申述,便能够请海关禁止进口。这对为技术外流所苦的日本企业是一大“福音”。04年改由东京高等法院一手承揽。审理期间也从1997年的将近

20个月,缩短为平均约9个月。

  05年4月,日本更继美国、德国之后,正式成立「智慧财产高等法院」,向亚洲邻国展现注重智能财产的讯息【注10】。该法院配置18位这领域专业的法官,并委托大学教授等一百位以上的专家担任专门委员,提供专业知识咨询,协助做判断。

  侵犯专利权等的智慧财产诉讼是非常专业的。而这类诉讼,争执点往往都是最尖端的技术【注11】。

  行政方面──日本政府02年3月召开首次的智慧财产战略会议,在7月3日的第五次智慧财产战略会议中拟定了智慧财产战略大纲,11月制定智慧财产基本法(12月4日生效),03年3月在内阁设置推动智慧财产战略本部,一步接着一步落实,替日本企业撑腰,布建让企业能够保护智慧财产、主张法律权利的体制。可说是官民并举,一起提升维护智慧财产的意识。

乙、高科技厂商「智能财产战略」各有一套

  日本企业防范技术外流,大都是依照本身的想法、需求,建构不同的策略,有的是在企业内固守技术机密,有的是跨海出击,有的是已付诸实行的措施,有的则是顾问、评论家建议的点子,总之,各有各的“招数”,兹举八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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