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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重读《反分裂国家法》 -- hope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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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重读《反分裂国家法》

    这部法律很有趣。首先本法全名为《反分裂国家法》而不是通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法》。其次全文自始至终使用中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这两点使本法读起来非常特别。“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什么不同,不同就是一中各表。反分裂法用“中国”而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模糊又巧妙地把中华民国也包含了进来。这样做的法律基础是两岸宪法对领土规定的共同点“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种模糊使反分裂法有更广泛的法理基础,更容易获得广大华人与国际社会的理解。理清“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异同后,就可以明白反分裂法中的中国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指中华民国。这一点对于解读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动武条件非常重要。

    反分裂法第八条规定: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这条规定中,前两句中出现的“中国”其实都是指中华民国,第三句没出现中国,但实际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和平统一......”。把第八条的模糊之处还原后应该是这样的:“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华民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华民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现在再读就很容易明白大陆的底线是什么啦,那就是对岸修宪。只要中华民国宪法对领土的规定不被修改,反分裂法就不会被打破,而这条规定一旦被修改,反分裂法必然启动。

    第八条的规定分三点,第一点主语明确为“台独”分裂势力;第二点没有点明主语,说明指的不是台独势力,是国际势力;第三点主语是“可能性”,赋予大陆任意解释权。第一点的条件是““台独”分裂势力造成事实”,说明大陆只会在台独发生之后而不是发生之前动武。台湾这次入联公投虽然以台湾的名义进行,但是由于它注定不可能被联合国接纳,所以也就不可能造成台湾从中华民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因此大陆也不会依据反分裂法对台动武。只是台湾的民意已经被完全煽动起来,中国国民党已经蜕变为台湾国民党,修宪也是迟早的事情,这才是大陆最担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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