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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职场日记 -- 本因坊幻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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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职场日记

    进入职场一年有余,真是百感交集,欲有言不得不发,就将一些见闻放上来吧,由于是想到哪写哪,不一定按时间顺序,请大家将就看吧。

    再多说一句,我说的的近未来日本的事,不许想歪了。

    1、转职

    去年10月,我进入国家公安委员会山梨警务厅仕事奉公,不到一年旋即转调山梨地方检察厅东南分厅大月支厅。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次转职,反正如果我再平调回去,职务就从原先的巡查变为巡查部长了。虽然大月和甲府比起来那就是乡下地方。

    2、存疑不诉

    我日本国的法律理念要求检事办案一定要办成铁案,如果办理的案件最终无罪,那就是失职。一年工作就算白干了。其逻辑如下:既然遭了无罪判就,说明案件本身有可疑之处,作为检事在查清事实,落实证据之前就不应该起诉。起诉了,说明检事本人认为该案无问题,而判决有罪,说明有问题,这可不就是检事的失职么?

    于是我们检事讨论案件总是揣摩裁判所判事的心理思路,不时从案情证据出发,从法学理论潮流出发,揣测判事会怎么判,如果可能无罪,很可能就不起诉了。表面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不诉

    3、宽严相济

    我日本国别称大和,凡是以和为贵。刑罚是凶器不能如米国那般轻易使用,不能动不动就送人进刑务所,那样就太不合谐了。于是一些罪行轻微的案件,检事就经常主动推动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和解(这本来是被告辩护人的工作),如果能够和解,一般就作酌定不诉,就算起诉,求刑的时候,一般也能得到免予刑事处分或缓刑。如是,世界就和谐了亚

    • 家园 讯问实录

      讯问对象是一十五六岁的犯罪嫌疑人

      (前略)

      :这个事情不是抢劫。

      ?为什么不是抢劫呢

      :是他(被害人)自己把钱和那个东西(本案赃物)掏出来

      ?他自己掏出来,为什么他要自己把钱物掏出来

      :因为xx(同案犯)一直认为是他(被害人)偷了@@(某贵重财物),一直要他赔,他把东西掏出来是证明自己没钱

      ?然后呢

      :yy(另一同案犯)见那个东西好看就把钱和那个东西拿走了

      ?……你现在还认为这不是抢劫吗

      :不是抢劫,那天我在a地做的才是抢劫

      (后略)

      胡斌这是出来后我时常想,要是胡斌他妈下岗再就业没有成功,估计胡斌也会干出类似的事,说出类似的话。现在就好奇一点,面对讯问人员,胡斌能说出啥样的话

    • 家园 【原创】职场日记续三

      倒霉鬼

      却说某少女(未成年)读书不进。四处闯荡。最后从事一种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业。家长当然不干。四处控告。终于把那个拉她下水的案内人(中国人管这叫中介)给告下来了。中介还是个在校女生。态度极好。把做过的事都招了,由于未满16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训诫后放出。问题就在他这一招牵出了某君。

      某日,这某君接到中介电话,说手里有那个啥(就是静若那个啥,动若脱兔的那个啥),6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4000元)。某君当时没答应。过了几日后中介说打对折,于是某君就答应了。

      某君为啥答应呢?中介降价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某君想到自己的弟弟在从事商卖。破了那个啥冲喜,商卖事业才能做大。于是付了钱。让卖那个啥的和他弟弟接头把事办了。

      于是警署也以介绍卖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业罪把某君移送过来。可怜某君出了钱。什么好处没落着,居然要面临牢狱之灾!倒霉到家了。

      好在主办检事明察秋毫,一眼看出(老实说,只要有点智商都看得出)某君的行为系购买某种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的行为,属于使用这种服务的共同行为人,当然不构成犯罪。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后记:某君支付的3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2000元),中介只给了卖那啥的人7500日元(折合人民币500元),自己独吞22500日元。而卖那个啥的人其实早就不是那个啥了。此事过去几月后,某君的弟弟被人骗了五六百万日元(大概有三四十万人民币的样子)。

      我想他日某君总结教训,会不会是今后再买那个啥来破的时候,一定要买真那个啥,千万不能贪图便宜买假那个啥?

    • 家园 职场日记续二

      却说某日无聊,被同事拖去看卷,那是个交通肇事的案子.同事指着证据页(粘贴着若干现场照片,就一个字,惨不忍睹)说:“你能看下去吗,反正我是看不下去,到时候直接交给裁判长就是。”我说:“你算不错了,辩护士就算不想看也要看,万一能翻案呢。”他说:“辩护士看不到这些,去取证,人家根本不理会。”

      “要是辩护士公判的时候提出咋办?”

      “不会,他只会说检方意见十分正确。”

      “这种人要他何用。”

      “那他还想不想吃法律饭了,就为赢得一次裁判,值吗?”

    • 家园 【原创】一则新闻,有感而发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0211015

      裁判长真冤,为什么呢~哪怕是米国的法庭也不允许摄像拍照~

      说个裁判所的事情吧

      现如今有些地方的裁判所,每遇财产罪必处罚金,也不管被告有无能力执行。却说某次庭审终了,还没判决,裁判长公然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将罚金交到指定帐户。说如果交了,可判缓刑(或少判几年),不交,就判实刑(或多判几年)。

      tnnd,公诉方还没走呐

    • 家园 你换工作了?

      我可记得你是哪个单位的,呵呵

      希望你们单位多加油啊,多少人的未来都指望着你们的努力呢...

    • 家园 【原创】职场日记外一则

      先说点题外话。却说我住的地方抵近一所高校,每日下班往往正好遇到放课,能看见一群群学生浩浩荡荡的走出校门,某日我忽发奇想混进了学校(说明本样还不算是怪蜀黍~哈哈)。厕身校园,学生们或嬉笑打闹,或窃窃私语;或三五成群,或一人凭栏独望。看着一张张洋溢着青春气息的面孔,我就嫉妒的发狂。

      言归正传,我们大月支厅一年要办理三百件刑事案件,其中有1/5—1/3是未成年人犯罪。这类案件一般以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为主,但也有一些其他的,比如16岁少女介绍卖淫;17岁少女贩毒。总之,就是隔三差五就会送这类案件过来。最近我就接触了两个案件,一个是4个中学生因无钱坐电车,于是总共抢劫了110日元(折合人民币7元)作为车资。还有一个是,警署破获的一个5人抢劫团伙,该团伙疯狂作案4次,累计抢劫1300日元(折合人民币83元),该团伙成员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5岁。不知为啥,每每遇到此类案件,我的心就无比刺痛!!

    • 家园 【原创】职场日记续

      4、制约(上)

      根据我日本国法律,我们检事行使法律监督检察权,除了除了负责刑事案件,我们还可以针对显失公平的民事判决提起抗诉,强力制约裁判所。去年负责这方面的检事可出了风头,一口气推翻了山梨地裁大月分部的十余个民事判决,弄得裁判所的那帮人见了我们都躲着走。

      但今年就不行了,为啥?因为大月分部提出了创建全国优秀裁判所分部的口号,为体现我大和民族中正平和的和谐精神,要止讼息诉。于是一年来绝大多数案件都调解了——偶有几个没调解的,那是离婚案——判决都没有,抗诉个鬼啊。

      5、制约(下)

      我们检事不光能制约法院,还能制约警察。比方说,警署考核中有一项是批捕率,刑事们就都希望能抓一个就批捕一个。但批准逮捕的权力掌握在检事手上,所以刑事见了我们都很客气。

      曾经有这么个事,某年年末,某刑事眼见完不成批捕任务,于是弄了个案件要求逮捕。那案件是抢劫案,嫌疑人不到16岁,案值折合日元不到20,完全可以不逮捕,反正主观恶性不大,又是未成年人,再想往重里办顶多是个缓刑,甚至很大可能米免予刑事处分。而且现在自由民主党正大力提倡大和民族的核心价值——和谐,这种案件,我们根本不会起诉。当然逮捕也没啥问题,毕竟是抢劫案。

      办理的检事和那刑事很熟,就说把案件送来就批准逮捕。可是案件送来后一审查,发现嫌疑人年龄有疑点,经多方取调证实,嫌疑人作案时还不满14岁。这要是把法定不予批准逮捕的逮捕了,万一出个什么事,检事刑事就能拿到某地的免费食宿了。谢天谢地查出来了!

      不过这案件也有好处,以后刑事移交案件,谨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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