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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说几件有关法律的事之很牛的县工商局 -- 起于青萍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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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说几件有关法律的事之很牛的县工商局

    前些日子,与LASKA理论了一下广东取款机案的争议是不是“人性过剩”的问题。还好,现在看来,产生的争议还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别的。

    其实,对法律我也就是个二把刀。

    我不看法律书已经很久了。。。

    虽然,二十年前我在北京专门学了二年法律;

    虽然,十年前我参加过律师资格考试,拿过资格证书,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也拿了代理人证;

    虽然,现在我还上上庭,打的官司那是输多赢少,而我对法律已经没什么兴趣,经历告诉我,法律还就是一种工具,唯利善用者,与正义、公平没什么关系。

    有时候,没有法律还能匡服正义,有了法律,反倒不能了,想起来还真让人郁闷。你还别不信,几年前,湖南有一个县级工商局“依法”处罚“违法”行为,罚遍全国,在法律框架内除了老老实实给他们交钱,竟然没人有别的办法,这个很牛的工商局就是湖南汉寿县工商局。

    具体是哪年我忘了。一天,北京一家小出版社的熟人把我叫了去,递我一封EMS,一看是从一个叫汉寿的地方发出的,靠,虽然我听说过关爷被封过“汉寿亭侯”,可这汉寿在哪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我还真不知道。打开EMS,赫然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文很规范、很法律的那种,上写到:XX出版社,我们在本县xx书摊上发现你社出版发行的《WINDOWS系统重装一条龙》一书,封面的微软公司视窗标志涉嫌侵犯美国微软公司商标专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XX条、《商标管理条例》XX条,拟对你单位罚款8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告知书后15天内,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特此告知(内容是回忆的,大意),

    附证据若干:图书封面复印件

    微软公司电话征询记录件

    微软公司未授权XX出版社使用商标的说明传真件

    。。。。。。。。。。。。

    在北京,收到一个你从来没有去过的某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说要罚你的款,想起来就笑出来了,等笑完之后,欲下手处理时,却发现做不下去了。。。

    欲知后事如何?明天接着说!

    哈哈哈哈。。。今天太晚了,明天再填吧,有法律爱好者,也考考你们实务

    *注:睡一觉起来,想起来《处罚告知书》的罚款是8万。改过来。

    元宝推荐:landlord,
    • 家园 应该要微软本人提出才可以吧

      权利有没有侵犯,本人最清楚。

      工商局也要接受别人申诉才可以的吧。

    • 家园 恭喜大家春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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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举一反三

      从这个故事上我可以看到一个道理。

      美国法院千里迢迢的把中国公司判了侵犯知识产权,发传票抓人,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中国的县级工商能罚遍全国, 美国佬就能够罚遍全球。

    • 家园 我有类似经历

      某日,我去自己部门的综合处取物。综合处长正在接电话,看见我过来就说:赶紧过来,这里正好有一个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一接,说是一湖北某县的工商局。问题是农行(注意说的是农行总行,现在各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都搞成一级分行,省级分行以下均无法人资格)某年取得了某项业务资格,但是当时审批该资格的法规已经被撤销,被另一法律所代替,问县农行开展某项业务是不是属于超范围经营?我答:不算。对方不服,说依据都取消了,决定还能有效?我狂晕,法不溯及既往,这是基本法律常识呀!依据取消并不影响当时依法作出的合法决定的效力呀。对方依旧不服。情急之下我给举了一个例子:97年刑法出来以后,也没有对依据79年刑法判的案子全都重新判一遍呀!特别是97年刑法取消掉了反革命罪,以前判的也没有按照新刑法重新判一遍呀。对方沉默半天,说:根据8×年农行的营业执照上面的营业范围上没有这项业务呀!晕!彻底被他打败!我只好说农总行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这事不归我们,你只能找总局了。

    • 家园 【原创】几件有关法律的事--很牛的县工商局(续完)

      上一篇写到,讲理讲不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也走不通,只好把状子告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然后让大伙猜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怎么答复。

      有网友说,一定是护犊子呗。

      还真错了。

      进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瞧人家那态度,就跟张秉贵似的,什么?问张秉贵是谁?年轻了不是!放狗搜吧!哈哈哈哈,瞧人家那话说的,比张启月爽快多了。噢,外交部发言人改姜瑜了,对不住,对不住。

      国家工商局接待人员拿着我的材料:

      这材料要不您先取回去?

      情况我们电话了解了,理论上汉寿县工商局不应该这么做,但是我们不能给你书面答复,实话跟您说吧,湖南那里的工商局,我们也管不了。

      听闻此话,兄弟我当时就晕菜。

      以至于,数年后听闻“政令不出中南海”此说时,第一反应:盗版,绝对盗版。

      做法律实务,基础扎不扎实不重要,法条背的熟不熟也不重要,你得把事给办了呀!可这事我还真没招了,只好打乱拳了,想一想,这汉寿不是连微软的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都让微软出了一张未对商标使用授权的传真。要不我也去那碰碰运气。。。

      于是,我找到了在微软中国法律部的朋友,小心地把那本被罚8万的样书拿出来,问道:做这本书的封面设计你觉得需要微软授权吗?

      朋友用一种很奇怪的眼神看着我,那意思分明是:这么丑陋的玩艺,你干嘛非得赖在比尔·盖茨身上,逼他上吊吗?

      我说:没办法呀,人家非说我侵了你家的权,可钱又不是给你。要不让微软给出个书面东东,申明这玩艺跟微软没关系。

      朋友的头摇得跟波浪鼓似的。这也是我早就想到的结果,

      我知道,到那个从没去过的汉寿作最后的努力,是不可避免的了。

      结局

      先到长沙,找到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一位很熟悉的处长,通过她,求常德市工商局的一位科长领着来到了汉寿县工商局,央求把案子给销了。县工商局的领导还是很爽快的:本来省里领导打招呼了,市里领导也来了,你们要是早过来,我们商量一下,违法情节也不重,也就算了,但是,你们向国家工商局反应了情况,我们不罚,那不是说我们错了?不罚怎么行呢!这样吧,2万,同意就去交钱销案吧。

      谢谢谢谢,我皮笑肉不笑地赶紧把钱交了,逃离汉寿,逃离常德,逃离湖南。。。

      一路上,想起我学过法律就忍不住笑出声来,哈哈哈哈......法律,狗日的法律

      • 家园 哈哈哈哈,狗日的法律!!!

        “惊喜:所有在本帖先送花者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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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不在法律,而在于中国实际上是地方割据的。

      • 家园 有意思,这里透露出一个背景

        不知道青萍兄此事是几几年。

        国务院国发[1998]4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到省后,各省以下工商局由该省工商局垂直管理。因而,国家工商总局对地方工商局有业务指导权,但地方工商局却直接受命于上级的省工商局。国家工商局说,湖南那里的工商局,我们也管不了,不是瞎话。对汉寿县工商局而言,直管其人财物的是湖南省工商局和常德市工商局,托国家工商总局,虽然旗子拉得大,落实问题还得到下面不可。

        护犊子的,不是国家局,该直接拿湖南省局试问。

        • 家园 不光工商局系统如此

          像广电总局,下面的省广电局也只是“业务领导”,管不到人家的人事、财务权。别看广电总局一个部级单位,真正完全控制的,只有局机关,CCTV、CNR、CRI三大台,外加无线局下辖的几十个直属发射台、监测中心下辖的十来个直属监测台,还有几个广电系统的国字号企业;前些年还能管着北广、北影等几个系统内学校,现在划归教育部、可能还管不着了……

          • 家园 是的,政令不出中南海,其实反应了中央与地方矛盾

            条块之争。

            块的权太大,部门听命于同级政府,上令下不行,人财物都不在自己手里。后来是工商、质监、国土实行省以下垂管,而国务院部委能在地方管到底的,也就是人民银行吧。

        • 家园 神仙驴所言极是!县工商局所做所为全拜。。

          省工商局幕后撑腰,总局是拿省局无奈。

          事情发生在2000年以后

      • 家园 今天运气真好,花者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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