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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捐赠是否能抵税 -- 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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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捐赠是否能抵税

    最近,社会上热议,富人利用捐赠可以抵偿一部分税金。在下就多想了一些。

    利:首先,捐赠不通过国家的行政系统,直接注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中,这样减少了行政成本的耗损,更加具有效率和直接。理论上政府不用从富人身上征税,再把资金用在社会弱势群体上,跨好几个部,税务,财政,民政等,耗损很多。其次,捐赠人能够留下自己乐善好施的好名声,“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利换名,两不亏”。捐赠者心里会更加受用,不会像缴税那样别扭,这样估计也会一定程度减少富人偷税漏税的情况。

    疑,这里没有用弊,主要是我的一些疑惑。首先,你不能保证富人真就心甘情愿的把钱捐给社会救济机构,不能保证这点,就会出现弊端,就会做假帐。其次,这些社会救助机构是那些,当然我是指除了红十字会这些大家熟知的肯定靠谱的单位外。那些没名但是又实际存在的私人组织或协会又是否将钱真正干了那些行善积德的事。主要是因为,现在好多富人、名人成立了自己的基金会,这些基金会在动用资金过程中,是怎么受到监督的,会不会成为避税的港湾,用这些钱挂羊头卖狗肉,继续为他们赚钱。基金会和其他社会机构受谁审计和监督呢?接收人是否真值得捐助?

    能否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买塑料桶的老板,成立个基金会将自己的10000个桶,都捐给某个贫困山区的小村,由村长下发,而实际上是合谋,将产品放到集上买了,而逃税呢?可能有人会说我心底阴狭,但是,在时下的信用和名誉好像都不是很好的保障。公众如何监督,不要被人骗了,还为他们叫好。

    河友在国外的居多,能否介绍一下国外的情况。

    • 家园 国内也是有限制的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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