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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看秦晖教授论述“伪善是很重要的社会功能” -- 润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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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看秦晖教授论述“伪善是很重要的社会功能”

    最近,“当代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学者、公共知识分子,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秦晖先生发表演讲,论述“伪善是很重要的社会功能”。有人据讲话录音整理成文贴在秦晖的博客上外链出处。笔者不想与秦教授争论其命题的是非,只想指出该文在论述上的一些方法和逻辑问题。

    秦教授上手就开宗明义地说:

    “‘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我觉得问题不大。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力制约,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 ”

    很新鲜,伪善成了一种制度,而且善莫大焉,似乎有了它,和谐社会指日可待。可是,一转眼,秦教授又说:

    “中国的儒家,既不像有些人说的那么好,也不像有些人说的那么坏。儒家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中国人说说而已,并不是做的。人们经常做的要么就是法家的那套,要么就是道家的那套,像犬儒主义。 ”

    怎么回事,“伪善”的“社会功能”一下子跑到那里去了?刚作过证,面具都不换,马上又出来作反证,秦教授是在演滑稽戏?

    秦教授不但要为儒家的“伪善”平反,而且要把法家打入“伪恶”(请别笑,我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词),说法家要把好人变成坏人。我这里也不打算为法家说话,相信自有人会向秦教授讨说法。我所感兴趣的是他把法家的性恶论与西方的性恶论进行比较的方法。秦教授在提出“西方的性恶论和法家的性恶论虽然都是说人是自私的,但是西方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对人心的自私加以制约”论点后,就举例说西方人以性恶论来限制君主的权利,而法家却是用来保护帝王的权利;西方人用它来约束一般人不做坏事,而法家却用它使人变坏。呵呵,教授真是善用对比,以前我们听说过西方的月亮比东方圆,现在知道洋人的恶也比中国人的恶那个那个什么,对,善!有语病?那就用“伪善”。

    后面还有精彩的。

    秦教授任职于清华人文科学学院,谈文化自是其专长。秦教授此处要谈的是文化差异,并且拿制度来作陪。他先从中国封建时代的父权入手,七绕八绕之后,居然说父权与文化没关系,而将其归之于制度。我就纳闷,难道包括父权的三纲五常不是儒家文化的一部份,就算父权最终成被封建宗法制度固定下来,难道不是因为儒家文化占了封建文化主导地位而使其然么?这可真成了“你不讲我还清楚,你越讲我倒越糊涂了”。

    不过,秦教授还是懂得变通的。他前面把文化和制度分别开来,后来说到文化差异时却能够非常及时地转换文化和制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说到文化差异之大,我们脑子里马上会比较东方和西方,中国和外国等等。秦教授的思维是不会如此平常的,他要有所创新,一鸣惊人。且看他怎么说:“能够证实的世界上两个文化差异最大的人群,照我看来就是美国人和瑞典人。为什么我这样说呢?因为美国人和瑞典人正是在他们基本上都有充分的选择权的基础上,瑞典人选择国家管得很多的制度,美国人选择了更多地体现自由放任的制度,这种差异的确是价值偏好的不同。”你看看,从文化差异,一下就跳到了制度。但是,问题又出来了。秦教授是以美国和瑞典两个国家的制度中自由差别最大推导出他们文化差异最大这个结论的,那么,他是以“自由”作为文化的主要成分了,而文化所涵盖的宗教,哲学,文字,文学,艺术,饮食,生活方式等等,都在其次。秦教授不愧是自由主义者,但有点王婆卖瓜,自卖自夸。那么,秦教授认为别的国家,比如中国,与美国相比,两者的制度中自由的差别是比美瑞之间大呢还是小?照逻辑推理,当然应该更小,也就是说中国比瑞典有更多的自由,否则就变成中美之间文化差异最大了。不过,这与秦教授一惯抨击中国的专制言论又不相合。或者,秦教授在寻找世界上文化差异最大的人群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把中国人考虑进去。原因呢?秦教授文中也有线索,大概他只比较有多党制的民主国家,其它的,文化有没有都还是个疑问,自由就更不要说了。

    秦教授最后的落脚点还是选得很好的,只是这一路下来跌跌爬爬走得不太稳,让人禁不住为这个“当代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学者”捏一把汗。

    附:秦晖讲话记录

    伪善是社会很重要的功能

    2008-06-22 10:31:40  南方都市报  【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点击发表评论

    “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我觉得问题不大。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力制约,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

      在中国,所谓儒家的虚伪(“伪善”)当然是存在的,但是法家提倡的虚伪其实就是一种“伪恶”,强迫所有人都作恶,才真正是非常要命的。

      高度自由的社会同样有伪善

      

    中国的儒家,既不像有些人说的那么好,也不像有些人说的那么坏。儒家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中国人说说而已,并不是做的。人们经常做的要么就是法家的那套,要么就是道家的那套,像犬儒主义。

      

    很多人都讲中国文化很虚伪,“五四”的时候,大家都骂伪道学、伪君子,所以有些人就非常乐意以真小人来标榜,的确显示出所谓反对虚伪的一种心理。

      其实,我觉得虚伪很难说是一种文化现象。所谓虚伪,无非就是———最经典的一个表述是“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与其说虚伪是跟文化有关系,不如说就是跟敢不敢讲的文化氛围有关系。我们看到神权专制的时代,基督教也是很虚伪的。老实说,如果有一种环境是使人不能说真话、只能说假话,那不管是什么文化下,人都会变得很虚伪。如果是正常的社会,虚伪当然可以减少一些,但是这只是“虚伪”的一个层面。

      另一个层面,即使是高度自由的社会,仍然有虚伪的一面。因为不管是人,就连动物都是具有表演欲望的,人们总希望别人看到的自己,比实际上的自己要更好,就连孔雀都还会开屏。所以虚伪有时候也变为一种权利———隐私权,我们就假定真实的东西有权利不让人知道,我们有权利让人只知道好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这也叫做虚伪,而且这种虚伪到底在哪种文化中最发达,也的确很难说,我觉得这是人之常情。包括一切化妆、整容,本来你没那么漂亮,要搞得那么漂亮,本来没有那么高尚,你要让人觉得你那么高尚,这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虚伪。

      但是我觉得同样是虚伪,有两种很大的不同。我们通常讲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其实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我刚才讲到“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大家知道,肚子并不是思维的器官,实际上是一脑子男盗女娼,但是这“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脑子男盗女娼”,真的有那么严重吗?老实说,如果不好的想法仅仅是存在于脑子里头,我觉得问题不大。第一,你脑子里是不是男盗女娼,谁也不知道,谁也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根本是没法度量的东西。第二,即使真有些不好的念头,如果仅仅是念头的话,那也不会给社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我们经常讲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满嘴的仁义道德,成天做男盗女娼”,这问题就比较大了。因为这就不光是念头的问题,而是行为了。一个社会真正很糟糕的现象,是很多人满嘴的仁义道德,却成天做男盗女娼。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对于有些人,实际上内心不见得就有那么高尚,但是在有一些情况下,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就不能做那些太糟糕的事情,而只能做那些比较好的事情。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会提供“伪善”的环境,使得很多人哪怕心里并不那么善,但是也必须做一些善事,而不能做恶事。我觉得这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些社会里,很多人是不是真的就那么圣洁,也很难说。比如民主制度下,其实有一些人是很虚伪的。政客整天讲冠冕堂皇的话,但实际上他们的真实生活或真实想法未必如此。我觉得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奇怪。而且我觉得,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力制约,依靠一种保障民权的措施,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像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人说是伪善,这其实以前已经有人指出过,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而且这种“伪善”和“真善”之间,也没有截然的界线。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环境,使内心比较邪恶的人也不能不伪善,而且必须一直伪善下去,他一作恶马上就被人抓住,久而久之,这个伪善成为一种习惯,也就成了真善了。所以说,其实伪善是一个社会很重要的功能,因为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是圣人,而且往往都假设任何人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也有权力不完善,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去做圣人,但是我们要求的是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制约,尤其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更是需要受到制约。

    法家的性恶论是强迫人作恶的“伪恶”

      

      我们现在经常讲的伪善,指的就是缺少这样一种制度,比如说,有些人说儒家口头上讲得很好,但实际上做得很差。我觉得这很可能不是儒家文化本身的问题,换一种文化,比如基督教文化等,都可能发生这种事情。中国社会中,最可怕的伪善不是这种伪善,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实际上培养人们有一种虚伪,就是“伪恶”,迫使人作恶。哪怕这个人内心并没有那么恶,也要表现出比较邪恶,如果不作恶,他就没法生存。

      所以我觉得,“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这个问题不大。这个社会要防止的,是“满嘴的仁义道德,整天做男盗女娼”。像这样的现象,主要不是文化问题,而是制度问题。我们现在讲的这种思想文化,恰恰是法家思想,或曰带有明显法家思想趋向的。我经常听到很多人讲,说儒家不如法家好,说儒家虽然好听的道德讲得很多,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而法家就是敢于很坦率地讲“性恶论”。这种坦率,实际上蕴含了满嘴的男盗女娼。满嘴的男盗女娼也不一定是问题,但问题是法家的制度造成了不仅满嘴的男盗女娼,而且实际上也做男盗女娼,而且使得一些本来不愿男盗女娼的人,也不得不去男盗女娼。

      西方的性恶论和法家的性恶论虽然都是说人是自私的,但是西方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对人心的自私加以制约。如果要保证民权,又认为每个人都可能有自私的愿望,当然采取的是制约掌权者,尤其是制约君主,通过这种办法来使大家即使不那么高尚,但也要做好事不要做坏事。西方所谓的性恶论只是一种预设,所谓预设就是实际上并不是真的认为所有的人都是小人,不可能有君子。这只是一种可行的制度安排,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所有的人都是善人的基础上,而宁可假定这些人都有可能作恶。如果这种制度可以使良心不那么好的人不做恶事,也就是说好人可以表现得更好,这是权力制衡的指向或者目的。

      古代法家的性恶论与西方的性恶论不一样在于,法家从“人性恶”推出来一点:所有人都会毁坏皇权,因此把所有人的权力都剥夺了,使他没有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这也是制约,但这个制约主要是制约老百姓,防止对皇权的侵害。很多法家假定这些人都要作恶的,而且不仅假定这些人要作恶,他往往也认为这些人———这不是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也是应该要作恶的。因为按照法家的说法,什么人最容易控制呢?就是那些既贪财又怕死的人,贪财可以赏你,怕死可以罚你,假如天下都是既贪财又怕死的人,这个国家就好治理,不贪不怕,这个天下怎么治理得好?韩非子就认为,如果有一些人既不怕死也不爱钱,那我怎么能控制他?我要赏他,他不图赏,我要罚他,他也不怕罚,这样的人不就有造反的嫌疑吗?他说对这种人,一定要把他灭掉。

      我们看到历代都标榜清官,但我们整套制度,包括皇帝的真实想法,实际上都不怎么喜欢清官,尤其是不喜欢那种自以为清廉,不把皇上放在眼里的清官,类似于海瑞那样的人。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种现象,就是所谓的“伪恶”。上面说了法家的假设,你不是那样,反而是有危险的。这和西方的性恶论是不一样的,西方的性恶论设置了一些限制,即使你不高尚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法家的制度设置是,如果你是坏人,你就可以为皇上做坏事,讲得简单一点就是为皇上整老百姓,这一点法家是讲得很清楚的。所谓“善治国者,必强国弱民”,要使老百姓变得非常糟糕,这种状态才是很好的东西。如果你是坏人,那么你帮皇上为虎作伥,欺负老百姓,法家当然觉得好。如果你是好人,不帮皇帝这样欺压老百姓,也不行。这种虚伪的特点是,坏人不用说,自然会做坏事,好人也必须做坏事。比如大家可能都知道的一个例子:汉高祖刘邦在外面打仗,萧何当丞相,这个萧何非常廉洁奉公,老百姓对他评价也不错,刘邦听到很多人讲萧何的好话,就很不高兴。萧何听到有这种传闻就吓坏了,他马上反其道而行之,“伪恶”了一把,搞得老百姓向刘邦告状,说萧何不好,刘邦就很高兴。

      其实最糟糕的,是强迫人作恶的虚伪。你即使不想作恶,也强迫你作恶。而且正如伪善和真善之间没有真正的界线一样,伪恶和真恶也没有真正的界线。一个人原来还是有良心的,但是整天做没有良心的事,我们一开始说这叫做违心的事情,但做惯了就把作恶习以为常了。所以法家鼓吹的那一套东西,要说虚伪也非常虚伪,并不见得比儒家要更好,但是这种虚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法家提倡的虚伪其实就是一种“伪恶”,强迫所有人都作恶。老实说,在中国,所谓儒家的虚伪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反映在行为层面,主要是制度因素造成的,和文化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法家所鼓吹的虚伪才真正是非常要命的。

    文化差异最大的是美国和瑞典

        我一直非常怀疑,到底什么是文化?我们通常讲的所谓文化,和我们所谓的民族性真有关系吗?

      五四运动时陈独秀曾提到一件事,我觉得说得很精彩。陈独秀反对严酷的父权,于是当时比较保守的人就骂陈独秀,说你在那里毁灭我们的传统文化,说中国人是讲孝道,所谓“百善孝为先”,但是你陈独秀在提倡仇父,鼓吹“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陈独秀当时有一个回答,我觉得很精彩,陈独秀说,我当时认为孝是很好的东西,子女孝敬父母,媳妇孝敬公婆都是很好的美德,我从来不反对这个东西,我只反对那种不合理的用父权剥夺子女和媳妇正当的权利的行为,我只反对“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和所谓的孝文化有什么关系呢?假定中国人只是在“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威胁下才不得不尽孝,如果没有这种威胁就忤逆不孝了,那么你能说这个人真的是孝子吗?中国人如果真的都是这样的孩子,你还能说中国真的有孝文化吗?但假如中国不是这样,而是人们从内心愿意孝敬父亲,不是被迫的,那种严酷的父权怎么有必要维持呢?没有这种父权又有什么关系呢?没有父权,孝文化难道就受到威胁?我们在谈孝文化的时候,通常都假定中国人内心就是要孝的,不是受到威胁,也就是说我们讲的孝和父权是没有关系的。既然这样,我们就不能把父权看成中国文化必不可少的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以中国文化为理由———中国文化是好是坏我不知道———来为不合理的父权辩护。我没有讲父权到底是好还是坏,你可以讲父权很好,是应该有的,但是这和文化没关系。也就是说,人们的选择权在某种意义上,有时候也是应该限制的。但是限制选择权主要是一种对自由辩解的概念,这个概念更多的是制度上的含义,不是文化上的含义。

      大家都在讲文化差异,可哪一种文化差异是真正可以证明的呢?世界上可以实证的两个文化差异最大的人群是哪两个呢?是阿拉伯人和欧洲人吗?是俄国人和美国人吗?我觉得也许是,但是这些东西都不能证实。能够证实的世界上两个文化差异最大的人群,照我看来就是美国人和瑞典人。为什么我这样说呢?因为美国人和瑞典人正是在他们基本上都有充分的选择权的基础上,瑞典人选择国家管得很多的制度,美国人选择了更多地体现自由放任的制度,这种差异的确是价值偏好的不同。

      因此我觉得我们现在谈文化差异,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是属于“选择什么”的区别,什么是属于“能否选择”的区别,如果我们弄不明白这个事情,就会把历史上一些非常恶劣的制度当做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在那里宣扬,同时我们把真正的文化倒是给颠覆了。

      我认为没有哪个民族比别的民族更希望自由。我曾经讲过一句大实话,不管是在哪个国家,监狱都是要上锁的,不上锁这些人都跑光了,绝没有说美国人喜欢自由,所以需要上锁,其他国家的人就喜欢待在监狱里头,就喜欢不自由。但是当自由和别的价值同时存在的时候,即使是西方人也会各有各的选择,我们知道,“9·11”以前美国自由非常多,甚至连白宫,最自由时连护照都不用看就可以进去,“9·11”以后,这种自由减少了很多。也就是说,美国人认为为了安全牺牲一些自由是可以的。老实说,“不自由、毋宁死”,对于西方人来说也只是说说而已。人们对这两者的选择,肯定在任何民族中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左派就愿意牺牲多一点的自由,换取更多的社会保障这一类的东西,右派就愿意不要那么多保障,宁肯要更多的自由。但这个自由不是在民族之间,而是在民族内部,任何一个民族内部都有更重视自由的人和更重视社会保障的人,所以才会存在多党制。如果所有的美国人都是喜欢自由放任的,那就不需要有两党制了。瑞典是大多数人都喜欢福利国家,所以愿意让国家管得多,但是瑞典也有右派,正是因为这样,瑞典也不能实行一党制。

      (据录音整理,见报时有删节,未经发言人本人审定)

    关键词(Tags): #润树如是说
    • 家园 很简单 伪善的 说明还有一定的顾忌在

      总比肆无忌惮的稍微好那么一点

    • 家园 花顶好帖!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天下无孝子;

      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 家园 虎尾兄引得好

        人心是怎么想的,只有本人自己知道,因此旁人不可枉加推测和判断,更不可诛心。第一句,人如果有孝心,自会付之于行(迹),但并不是所有的迹都可能合之于心,故有力不从心之说。第二句,人心里有恶,但只要不付之于行,就不可求全责备,当然这也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伪善。若理解有误,虎兄指正。

      • 家园 看虎老师的帖,心中感到无比的温暖!

        让我们倍受煎熬的心灵得到解脱。

    • 家园 伪善是润滑剂,不然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了。

      比如西方的 政治正确性 很重要,racism和sexism都是真实的,但必须隐藏起来。

      善意的谎言也算伪善吧,这个有其正面的作用,比如对自己或别人的小孩,多夸夸,不管字写得多差,可以鼓励人家。和谐和谐~~

      • 家园 这不是伪善

        澄清一下, 如果别人家小孩字难看,你鼓励一下这种white lie, 不是伪善, 而是真实的善良。 因为你知道你的鼓励会对他的人生会留下积极的影响。

        伪善是嘴上鼓励夸奖, 实际上把人小孩给XX了, 给他/她留下一辈子的恐惧和创伤 (满口仁义道德, 背里男盗女娼)

    • 家园 谎言的确是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但是并不代表生活中都是谎言。

    • 家园 【原创】看秦晖教授是怎样把伪善变成制度的

      前文提到秦教授把伪善等同于制度很新鲜,现在来看一看他是怎样实现这个转换过程的。秦教授是这么说的: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对于有些人,实际上内心不见得就有那么高尚,但是在有一些情况下,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就不能做那些太糟糕的事情,而只能做那些比较好的事情。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会提供“伪善”的环境,使得很多人哪怕心里并不那么善,但是也必须做一些善事,而不能做恶事。我觉得这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些社会里,很多人是不是真的就那么圣洁,也很难说。比如民主制度下,其实有一些人是很虚伪的。政客整天讲冠冕堂皇的话,但实际上他们的真实生活或真实想法未必如此。我觉得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奇怪。而且我觉得,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力制约,依靠一种保障民权的措施,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像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人说是伪善,这其实以前已经有人指出过,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而且这种“伪善”和“真善”之间,也没有截然的界线。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环境,使内心比较邪恶的人也不能不伪善,而且必须一直伪善下去,他一作恶马上就被人抓住,久而久之,这个伪善成为一种习惯,也就成了真善了。所以说,其实伪善是一个社会很重要的功能,因为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是圣人,而且往往都假设任何人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也有权力不完善,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去做圣人,但是我们要求的是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制约,尤其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更是需要受到制约。 ”

      秦教授先说社会提供“伪善”的环境,此时伪善还没有变成制度。可是接下来在说过民主制度对不高尚的人的制约作用后,一句“像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人说是伪善,这其实以前已经有人指出过,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就接近于完成转换了,但他自己不想承担责任(或者是不愿掠人之美),抬出“以前已经有人指出过”。不过不管以前是谁,秦教授显然是认同的。但是,这个转换是非常荒谬的。前半句把现象说成伪善,只有在明确这个现象是指人的伪善行为下才说得通,可是伪善行为怎么能转换成机制呢?他在这里用机制这个比较模糊的词,有点羞羞答答,不好马上就说成制度。秦教授也许会反驳,现象怎么不能转换成机制呢?这里当然不能! 因为正是秦教授说的“民主制度”制约了人们的恶,使他们变得伪善,因此伪善是制度制约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秦教授在这里专门用“民主制度”也矫情了一点,非“民主制度”,比如秦教授抨击的法家制度,也可以制约人的恶,使某些人变得伪善。他后面说的伪善最后变成真善,其实是对自己论点的反证,因为即使伪善没了,那个真正起着“很重要的社会功能”的制度仍然在那里,社会需要它来制恶。这个制度,准确的说是法律制度,是人类对社会公正和正义即“真善”的追求而产生的,与伪善沾不上边。

      笔者不想猜秦教授说的“以前已经有人”的有人是谁,但知道几年前有个叫胡平的人曾专门写文章论述过“伪善也是善”。当时曾有人称胡为XX棍(我这里不想引用那两个话糙理不糙的字),因为那明显是混淆概念,搞乱是非。我们知道,正是有了善的概念和定义,人们才造出伪善这个词,来表示它与善是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定义,怎么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呢? “伪善也是善”的创造者用偷换概念的方法来做手脚虽然也迷惑了一些人,但几年来没有造出什么声势。秦教授这篇文章,也许可以为胡平开创的事业添砖加瓦,但盖不起一座房子来为伪善遮风避雨。

      需要指出的是,伪善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制度只是其中之一。笔者将另外写一篇文章来阐述这些原因以及伪善的实际社会效应,以进一步揭示“伪善也是善”的荒谬。

      • 家园 想想都好笑

        古人辩“白马非马”,现在改成编排“伪善也是善”了。

        但想想也不奇怪,不是也有人说“曲线救国也是救国”嘛。

        现在的中国,是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也是个偷梁换柱自由的社会。

        花等润树兄好文。

    • 家园 与您探讨一下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秦晖这个人,所以谈不上对这个人有什么了解。就事论事吧。

      这篇讲话确实有不足的地方,但是不如您所说的大。毕竟这是讲话,不是论文,所以有一些不足也可以理解。

      首先,您认为他没有论证伪善的社会功能,但是其实是有的。就在下面: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对于有些人,实际上内心不见得就有那么高尚,但是在有一些情况下,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就不能做那些太糟糕的事情,而只能做那些比较好的事情。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会提供“伪善”的环境,使得很多人哪怕心里并不那么善,但是也必须做一些善事,而不能做恶事。我觉得这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些社会里,很多人是不是真的就那么圣洁,也很难说。比如民主制度下,其实有一些人是很虚伪的。政客整天讲冠冕堂皇的话,但实际上他们的真实生活或真实想法未必如此。我觉得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奇怪。而且我觉得,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力制约,依靠一种保障民权的措施,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像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人说是伪善,这其实以前已经有人指出过,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而且这种“伪善”和“真善”之间,也没有截然的界线。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环境,使内心比较邪恶的人也不能不伪善,而且必须一直伪善下去,他一作恶马上就被人抓住,久而久之,这个伪善成为一种习惯,也就成了真善了。所以说,其实伪善是一个社会很重要的功能,因为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是圣人,而且往往都假设任何人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也有权力不完善,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去做圣人,但是我们要求的是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制约,尤其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更是需要受到制约。

      其次,您认为他说“洋人的恶也比中国人的恶那个那个什么,对,善!”

      这个就有误解了,其实他说的是西方和中国法家对于人性恶的看到重点不一样,从而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样。西方更加看重的是政权的恶,而中国更加看重的是民众的恶。所以在西方演变成法治的社会,而中国的法家就把中国演变成依法而治的社会。秦晖并没有说到双方的恶有什么不一样的问题。

      第三,关于父权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不能用父权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就为父权辩护,从而引申到父权是制度下的东西,而不是文化意义下的东西。再引申到可以选择制度”的条件下谈论的文化差异才有有可比较性。

      我也同意这一段他讲得不好,我也认为制度也是文化的一种。

      最后,当他讲到美国和瑞典的文化差异最大的时侯,我理解他是把中国(以及伊斯兰等)排除在比较之列,因为他认为那些文化都属于民众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下的文化,所以都“不能证实”。所以您认为他把中国放在瑞典和美国之间属于误解。

      秦晖这个讲话确实有很多不足,比如对于文化的界定就和主流意见不一样,他也没有详细地解释;父权的例子也并不太好;很多论断没有例证等等。不过总的说来,还是能够自圆其说的。正如我开头说的,对于演讲,不能和论文的严谨性相比。

      当然我这么说不等于我认同他的说法。

      希望可以继续探讨。

      • 家园 向您说明一下

        首先,我没有“认为他没有论证伪善的社会功能”的话和意思,我是指出他的自相矛盾:他刚说了(儒家)的伪善可以让人只作高尚的事,转眼就说人们虽然口头上说儒家的话,实际上却做法家的事,而且后面他马上就说法家是叫人做坏事,那这不是说伪善没有起到让人只做高尚的事的社会功能的作用么?

        其次,我说“洋人的恶也比中国人的恶那个那个什么,对,善!”确实不准确,但我这里要指出的是,他看到外国人的制度有制约君主和普通人的恶的作用,却说中国法家的制度是起反作用,可以对中国人抱有如此大的偏见么?我想你也不会这样认为吧?法家制度如果只是让人做坏事,这样的社会还能运转么,历史事实是这样的吗?

        第三,我们没有什么不同意见。秦教授这里可能是想把“父权”这样不好的东西从文化里剔出,其时大可不必,文化里也可以有坏的成分嘛,任何文化都逃不掉。

        最后,你如果再看一遍,就可以清楚我没有说他把中国放在美国和瑞典之间这样的误解,其原因,我替他讲了,与你讲的一样。可是他这个最大的文化差异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认同。其它那么多的文化差异都不能证实,都不大?真是天方夜谭。

    • 家园 伪善的问题在于抹杀了真实的善良

      伪善的问题在于,一旦伪善成了通例,真实的善良则被异化抹杀。

      此类言论, 好比把考试作弊解释为积极上进的体现, 却不考虑有没有损害到不作弊的人。

      伪善与否, 人心难测。 不被戳穿,不语即可。

      现在要大张旗鼓'平反',男盗女娼仁义道德难道就此和谐了?

    • 家园 不知道秦晖的学术水平到底如何?

      比如在专业杂志上的论文影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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