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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怪叔叔猥亵罪不成立 -- 荒岛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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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怪叔叔猥亵罪不成立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weixiemen/news/200811/1105_4967_864451.shtml

    一,接触部位仅限肩脖;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肩脖位置。

    二,摆脱地点离洗手间八米;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林身高体重仍让逃脱证明力量有限;四,现场监控未发现猥亵。

    想起陈mm那篇"对中共/国的信心可以耗费几次"的文章。 也许这件事情里怪叔叔真的没有猥亵,但是却再一次印证了官官相护,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只要没有抓现行,就算被录像录下来,也可以掉包,隐藏,大事可以化小,消失可以化了。如果出事的各方背景调换一下,会是什么结果?

    真失望!!!

    • 家园 鬼叔叔将会历史留名

      并且标志着loli控事业的巨大发展。

    • 家园 估计处分到此为止了

      深圳法院及警方已经说不构成猥亵罪,也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潜台词就是:“我们是不会再管了。”

      而交通部呢,案件发生都快两个星期了。派来的调查组也只是给予这厮撤职处分(党纪处分)。即没有将这家伙开除党籍,也没有开除公职(政纪处分)。

      很明显,调查组的意思是从轻发落。拖吧,拖到百姓对这件事情不上心了。这事也就糊弄过去了。板子举得高高的给老百姓看。落在屁股上可是轻轻的。估计过段时间,这家伙也就是调离深圳,换个地方继续干。是不是恢复职务不好说,十有八九退休还是按副厅级待遇来的,反正人家还有两年(林今年58)就退休了。

    • 家园 这厮不是罪犯,但极可能是个混蛋

      证据不足,当然不能判定他是罪犯。但把熊掌搭到人家小MM肩项这种动作,明显违背公认的社会行为准则。一个混迹官场数十年且看来颇为顺风顺水的国家干部,情商不可能是中下水平,现在却连这种起码的行为准则问题都不明白,可能吗?我们假定此人没有任何猥亵之意,那个动作纯粹出于偶然或随意。那么,当他发现自己的动作引起很多人误解之后,应该对以何种言行?一个具备基本道德自律的人、一个具备国家干部责任意识的人,都不会象他那样,没毛大虫似的嘶吼着“老子就是干了”、“我跟你们市长一般大”。所以我说这人就是一十足的混蛋。TG队伍上现在这种混蛋官员比例不低,这种情况下,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官民矛盾、警民冲突,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负责,不必多言。

      什么?他喝醉了?八两就能醉得酒后无德?我不信。就算真的是因为酒精作用,那样他的言行就不该受到指责和鄙视了?

    • 家园 无罪也许有理:“无罪推定原则”——源于非中国的法治精神
    • 家园 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不过我失望的是很多人因为自己屁股所坐方位的问题就把他们自己一直口口声声说是最重要的法制精神抛到了九霄云外。似乎在他们看来,如果法制的结果符合他们的要求,那法制就是必须的;如果法制的结果不符合他们的要求,那毫无疑问一定肯定绝对是“官官相护,无法无天”。。。他们说“只要没有抓现行,就算被录像录下来,也可以掉包,隐藏,大事可以化小,消失可以化了。”难道法律讲究的不就是证据吗?我很奇怪。。。

    • 家园 录像除了模糊的吵架还录下了什么?

      只要厕所门前没摄像头和目击证人,这件事发生在哪一国都不可能凭小姑娘一句被卡了脖子就判定有罪的。后面一大堆官官相护什么的就矫情了。

    • 家园 第一第三个也能算理由?怕是连他自己都说服不了

      是不是说我体弱多病去抚摸彪型壮妇就不算猥亵了?我还想摸摸那个说不成立的家伙的手或者肩膀,温柔地,看他还会不会心平气和的说“不算猥亵”

    • 家园 没搞清楚事实就做出结论?

      没看懂你的意思。如果确实没有猥亵,就谈不上官官相护。总不能说对公务员就该做有罪推定吧。

      也许这件事情里怪叔叔真的没有猥亵,但是却再一次印证了官官相护,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

    • 家园 好像有地下传说搞出这事情来就是因为没有官官相护

      看到地下传说是京官与地方官斗争云云。

      阴谋论的传说有几点还是比较让人迷惑的,比如怪叔叔喝点小酒就会失控到居然在公众场合猥亵小女孩不像酒精考验的老战士;文字版的对话记录除了看出怪叔叔的嚣张其实是看不太出事情的来龙去脉;大厅的录像迅速被家长得到但是最要紧的去卫生间走道的却没有;相关无声录影上网速度相当快且剪切并配了字幕;酒店方面提供了录影不能不说是配合了但又没什么人出来作证;海事局非常莫名其妙地积极掺和揽事上身但所作所为似乎并不是有利于怪叔叔...

      不过无论阴谋怎么揣测都没法解释的是这种事情如何可以事前阴谋安排呢?至多只能说事情被搞大或者搞大以后怎么怎么而已~

      个人觉得就法律上来看要定怪叔叔的罪似乎没什么够硬的证据啊。其实坊间群情激奋无非是为了那句我是交通部来的...进而带来的狗官欺压良民的推论而已。

      说句心里话,这年头看到很多网络言论那掩盖不住的挑拨别人为自己的利益去冒险的文字,已经不知道相信什么了。

    • 家园 如果这个事情发生的双方调换一下结果还会这样吗?

      在中国镇的需要案例制度啊。

      否则法院判决很难说呀,

      第一条,没有直接证据;

      如果有了人证,还可以按常理推断来推翻人证。

    • 家园 應該是無法追訴刑責的,從吵架的鏡頭看

      小女孩從步出鏡頭范圍到掙脫后跑回鏡頭范圍也就十秒鐘左右,說明小女孩還是很機靈的,林大人難以得手。

      說實話,要不是這個錄像早早曝光,林大人屁事沒有的可能性才大呢。

      即便曝光了,寫個檢查應該也就過關了。

    • 家园 形式的走不通

      看看能不能走民事吧

      起诉性骚扰啥的,

      刑事案件看起来确实有点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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