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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现在的某类法官 -- 逍遥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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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法官没见过啊!太。。。还是北京这么个大地方。

      让法官在保证书上签字,然后作为证据扔给检察院吧!

    • 家园 所以说不要骂那些狗血滥剧

      现实中还有更狗血滴.真是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啊.

    • 家园 不厚道的讲

      最后一句里面那个字儿应该是"傻".

      这法官nc到家了.

    • 家园 这个法官堪称极品!

      现在的极品多啊!

    • 家园 这法官是吃屎长大的?

      这种文件就算敲了中南海的大印也没个屁法律效力

    • 家园 发宝了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自从听说过南京法官“据常理推断”后,我对现在法官个人

      能力的看法就有所保留了。

      • 家园 依常理判断应该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部分

        就是欧美也是这样的,只不过南京鼓楼的这个法官用的地方有点不恰当。

        二审这个案子也调解了,彭自己也掏了点钱,不知道谁又赞助了些钱,基本按一审的思路赔的。

        一审有一次谈话,彭曾经承认碰到过老人,后来不肯在那份谈话笔录上签字,当然无法作为判案依据,但可能影响了法官的判断。

        这个案子根据当时省委书记(据说当时马上要升职)一个要求“和谐”的批示后被南京中院调解掉了,这个二审庭还立了个集体二等功,但一审法官没有任何处分,业内也认为他判的没有大问题,如果二审彭拒绝调解,还真不好办。

        我认为法院的最大难处,或者说是老百姓的最大好处是必须对每个案子下判决,即做出非此即彼的回答,比行政机关更难和稀泥。

        想想彭案如果判决是另外一种结果的话,报纸的标题是什么?

        《一七旬老人公交车站被人撞倒,竟无人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数十万医疗费由其自己承担

        也挺让人气忿的。呵呵。

    • 家园 没关系,这个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 家园 这个俺知道,要不怎么让她签呢。

        当时就想着怎么才能把原件搞回来所以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可笑的是,法官大人拿着还当个宝贝,真以为我们不能上诉了........他也不查一下,我们公司给法律助理授权书上面的授权范围是什么.......

        • 家园 应该是担心另外起诉,而非上诉

          稍微复杂点的合同都会有几个管辖地,怕您们另行再起诉一次,到时判决书打架(就是不大架也应该撤消其中一个,一事一诉吗),法院要撤消一个是很麻烦的,应该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才行,只不过这个法官没经验,被你们小耍了一下,原件原则上应留法院的。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29154

          小小文摘一下,专业问题,怕说不清,版主原谅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事不再理,即禁止‘一事再诉’”( 见吴震、于冰:《论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 )。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并被当作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延续下来。“不论是成文法系国家还是判例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中均禁止“一事再诉”。”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一个诉讼案子已经提出或正在诉讼中,就不得再次提出与此案同样内容的诉讼,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诉讼系属效力”。第二,一个诉讼案件经过审判程序最后判决并已生效,就不能再提出与此案内容相同的诉讼,这即前述的“既判力的效力”。现代国家实行这一原则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如果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反复提起诉讼,不仅会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会造成裁判机构的人员、物力、财力的浪费,增加裁判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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