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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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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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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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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5/2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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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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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个地方没看明白

      假如小律师没去看过埋尸点,仅仅是知道,然后他不肯说,难道就没有良心问题了?那些女孩子家长就能放过他不成?

      这样看起来,“看过埋尸点”这个行为除了给法官增加了交易筹码而已,没有别的影响啊。

      莫非编剧是想说,看人家小律师,被人渣卖得那么惨,还帮人家保守秘密……

      顺便表个态,我觉得小律师做得对,不过我没法佩服他,因为他笨到把自己搞成从犯了。

      • 家园 或许看过就等于见过证据了

        大概因为没看过,所谓知道也是嫌疑人告诉他的,未经证实,不能以此要求他作证……当然,最好听都没听过。

        但是亲眼看过就不一样了,物证摆在那里的,说明得知的内容是真实的,这时候他应该优先作为证人而不是辩护人了(辩护人谁当都行,证人可没的挑选)。

        在中国遇到这种情况,要求律师要么劝嫌疑人主动交代,要么不再做辩护人,然后检举。

        • 家园 看过不要紧,关键是看完了埋回去

          埋回去这个行为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

          在中国构成包庇罪

          在美国估计也是个不轻的罪名

          • 家园 嗯,埋回去实在是非常不理智的

            最好看都不要去看。挖出来晾在那里也有点问题,他等于客观上在帮助检方寻找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这也是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的,但还是强于埋回去。

        • 家园 如果这样的话,按照美国的玩法,检方已经输了

          如果检方通过律师出卖当事人获得证据,那么按照毒树之果理论,与此有关的证据都要屏蔽掉。

          未提交陪审团的则不能再提交,已提交的要告知陪审团不能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事情到了这一步,那检方等于已经彻底输了,输人又输阵。相关检察官恐怕不能再作这一行了。

          • 家园 检方有足够证据定罪,不用小律师的口供

            他们的目的是用免死换罪犯交待其它罪行。罪犯宁死不说,小律师宁可丢工作,入狱也不说。检方很无奈,但尊重小律师的选择。

            • 家园 俺的意思和你不矛盾啊

              律师负有对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检方如果通过律师失密而获得证据,进而掌握新的犯罪事实,那么新掌握的这一部分,是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的,因为取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而不是指检方此前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部分。

        • 家园 剧情需要!!

          这种煽情的手法实在不应太深究!!

          有十足的理由相信,的确有律师在为疑犯辩护的时候是知道实情的,不少影视文学作品都有律师叫疑犯相信他,说实话的情节,换一下概念,比如说轻罪吧,偷个鸡什么的,疑犯把事情都告诉律师,律师根据表面证据和其它因素,选择认罪恳求轻判还是抵赖,这是律师所必要的工作!

          实际当中,杀人疑犯所有表面证据成立都被律师打掉的案例比比皆是,要是律师不知道实情,怎么设局?这么反击?职业操守,表面上冠冕堂皇……实际上,临时忠于“良心”还是金钱或说操守是无定数的。

      • 家园 良心问题

        估计美国的刑事犯辩护律师都有这个“良心问题”

        如果没有这个“看过埋尸点”的情节,那就不会有什么选择的问题了。替被告保守一些非常见不得人的秘密,对这些辩护律师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

        小律师落到那个地步,其实怪不得那个人渣,主要还是自己太土。剧情也铺垫了,小地方来的小律师,没见过世面,也没(办重案的)经验。他以为当这个公共律师是过家家呢,根本没重视,成天嘻嘻哈哈。估计那人渣告诉他埋尸点,他还以为是逗他玩呢。现实残酷啊(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 家园 看不出来这个律师有什么值得佩服的

      最后结果是这个律师坐牢并被剥夺律师资格,可见他的行为既违反了人情道德,也违犯了法律,甚至于也违反了他们律师自己的职业操守,他的行为没有任何一点正面的意义。女检察官MM说的“早知如此,当年我不会介意去陪他喝一杯的”可能是他的行为唯一的一点意义, 还算不上是正面的。

      我们生活中每天要做的事说到底就是要做选择,择优汰劣,取善去恶,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善相权取其重,这是基本原则。如果只固执于一点而完全不顾其他,那就是偏执狂。

      比如信用,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和恪守信用。那么如果你的朋友信任你,在你发过誓以后告诉你明天他要抢劫飞机去撞世贸或者天安门广场,你会怎么做? 我想绝大多数人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当然可能会有极极少数的偏执狂”为了一己的誓言,至那么多人的生命于不顾”,那么对于这样的人,你会佩服他吗。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但执行时并不是铁板一块。

      加拿大的技师工程师资格考试中最强调的就是职业操守。一般情况下要维护雇主的利益,维护行业的利益,但如果这些小的利益与大的公众利益相违背时,要把公众利益放在前面。律师这个职业我不了解,但我相信应该是一样的。我不相信美国的律师行业的 CODE 中会允许律师把他当事人的利益放在在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前面。小律师的这个例子中,如果我们把冲突假设得更强烈一些,假设小律师知道他当事人的同伙已经搞到核弹要去轰炸洛杉矶了,小律师还会保守秘密吗?如果他确实还是在”为了一己的誓言,至那么多人的生命于不顾”,你还会佩服他吗?

      普通人也好,律师也好,国家主席美国总统也好,无论是谁他的行为都要有一个限度,不能过界的。

      • 家园 推荐一篇

        南方有嘉木:【翻译】纽约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四章

        B. 除DR4-101(C)所允许之情形外,律师不得有意地

        1. 披露客户的秘密

        2. 使用客户之秘密损害客户利益;

        3. 使用客户之秘密为自己或第三人谋求利益,除非客户同意;

        C. 律师可以:

        1. 经客户同意披露秘密;

        2. 据纪律规则或法律要求或法院命令,披露信息;

        3. 处于阻止犯罪之必需,披露客户的犯罪意图及信息;

        。。。

        • 家园 教训

          在西西河,5层以上的楼要掺和得慎重。基本上你想说的别人都已经说了,而且说的更好。

    • 家园 好像记得这一集,因为小律师说他来自Lakeview

      这个地方我去过两次好像,并不荒,但是很穷。离交通要道不远,却既无工业也无农业。山明水秀不及五指湖,但比五岳山还是强很多,却连起码的旅游业也开发不出来。别说小律师了,我要从小在那儿长大,死活总要跳出来。小地方的人死心眼一点也不奇怪了。当然在妞腰那人精荟萃的地方,死心眼的人希罕,大家可怜一下。

      编剧不错

    • 家园 送个宝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另外,补充一点

      律师这个职业,在任何国家,都是相对封闭的一个不大的圈子。为当事人保密这一原则,其实更主要的是为了保证律师这个群体的生存。

      如果这个底线守不住,那等于大家都没的饭吃。而如果这个群体消亡,那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所以,在立法中,各国都给这个群体赋予了一定保密的权利。

      很多时候,不能从一个案子来做判断。尤其是判例法国家,一旦律师保密的底线被突破,对整个社会的伤害要远大于个别案件正义得到伸张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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