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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有钱买宝马做公务用车,没钱发展公交? -- m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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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有钱买宝马做公务用车,没钱发展公交?

    日前,宝马汽车首次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商名单,这真是开了又一个不好的口子。这个口子开了,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劳斯莱斯也会成为ZF用车。

    国产车有什么不好,让ZF官员看不上?难道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这么多年,生产的汽车无法满足官员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现在还在经济危机中,ZF怎么可以这样带头?

    前不久成都的公交车燃烧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大原因就在于车上乘客过于拥挤,如果ZF能够用国产车,省下钱来给市民多添置一些公交车,让市民出行可以少一点拥挤,这样是不是更合理?

    • 家园 无所谓了,宝马也是国产的嘛
    • 家园 不是好事,也不算坏事。

      北京奔驰至今还是以CKD(成套散件)进口生产。当然海关对BBDC进口的CKD件是按照整车税率征税的。

      相比之下,华晨宝马已经通过整车特征认证,3系和5系都已经不再采用CKD方式进口。

      四大工艺都是在华晨宝马实现的。而且中华车和宝马车的工装、涂装都是并线的。

      我个人认为其实要求宝马奔驰之类的必须达到非常高的国产化程度其实是不现实的。年产量2-3万台的高端豪华车,如果强制其在国内开发零部件,必然会大大增加其边际成本。而且开发这些零部件的厂家也都是和这些外资整车厂密切相关的外资零部件企业。高昂的开发成本和设备模具费用必然会增加整车的销售价格,最终转嫁到国内消费者身上。受自身技术水平和资金能力限制,合资汽车生产企业的中方话语权很弱。无论是北汽、华晨还是一汽都是一样。这就导致在整车制造和销售环节,大量的利润被外方攫取。

      国内的中高端轿车基本限制在外方品牌。本土的一个都拿不出手(比如一汽的那个什么HQ3,我呸!)屁股无比高贵的领导们又非得坐好车,所以现在这个现状也是没办法的事。

      所以公车采购宝马奔驰也没啥,比奥迪一家独大要好。反正都是被人家赚钱。有竞争没准价格能降点,少被别人赚点,也未尝不是好事。

      粗俗点说:撅着屁股被操习惯了,要是能换个舒服点的姿势能减少点痛苦,不是坏事。

    • 家园 宝马和奥迪掐贝

      奥迪在中国明显性价比比较差,都是公务员爱用奥迪闹的。如果宝马加入战团,理论上应当有利于降低成本。

      宝马公关和市场形象做得太差了,估计谁敢用宝马做公车,得掂量掂量。其实我有一个好主意:换吉利的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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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老兄的想法很有创造力

        葫芦牛仁:宝马和奥迪掐贝

        宝马公关和市场形象做得太差了,估计谁敢用宝马做公车,得掂量掂量。其实我有一个好主意:换吉利的车标。

        宝马入围采购目录的风波,显然不仅仅是怀疑宝马是否属于“国货”,更主要的是宝马奔驰代表的这种奢侈之风很可能又侵入政府。(顺便说一下,前面有几位的发言显然没有搞清楚重点,您几位的拳拳爱国之心可嘉,就是逻辑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咱河里就讲究一个有理有据不是?)

        我是赞同这个观点的:

        奥迪在中国明显性价比比较差,都是公务员爱用奥迪闹的。如果宝马加入战团,理论上应当有利于降低成本。
        客观讲,宝马入围不全然是有关官员做出的带有私利的决定。所以,咱再批评奢侈之风时也要尽量考虑周全了。

        还有一点,买东西要讲究个性价比,更何况花纳税人钱的政府呢。那么假如说国产品牌汽车的性价比不如外国品牌的,各位纳税人怎么办呢?

        我想,国产品牌的发展壮大不仅仅要靠政府大力支持,咱普通人有这份想法时,也尽量支持支持国产品牌。

    • 家园 基本上最近的事件可以看出,

      对官僚们已经没有什么可以约束的了.爱怎么玩就怎么玩.

      前几天和人说,中国迟早有一次文革,来一个大清算.他说不会,文革是威权提供次序的,以后不会有威权提供次序了.

    • 家园 可能被地方政府联合厂家给公关下了

      关乎地方的就业、税收,地方政府要求中央予以扶持,可以理解。

    • 家园 入了WTO以后,政府采购不能歧视外国厂家

      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能拒绝外商投标的,其次,是否入围也看标书评比结果。宝马什么的入围没什么好奇怪的。

      当然,如果要拒绝外商的投标,可以把金额设小一点,比如一辆公务车20万,甚至15万元以下,估计能过滤掉一些外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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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对“入了WTO以后,政府采购不能歧视外国厂家”补充一点资

        关于shepherd:入了WTO以后,政府采购不能歧视外国厂家

        补充一点资料:

        1.政府采购是WTO一揽子协议规定的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第3条规定,有关货物贸易实施国民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机构采购供政府公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商业销售的物品;《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市场准入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不应适用于关于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而采购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要求,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或为商业销售提供服务之目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3条和其他WTO一揽子协议中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成员国在政府采购中对外国产品实行歧视待遇而并不违背WTO义务。

        2.购买国货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例外

        (1)GPA是WTO框架下的一项诸边协议,并非多边协议,由WTO成员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自愿加入,只对签署方具有约束力。因此,GPA缔约国的政府采购,对来自非GPA缔约方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仍可采取购买国货原则。

        (2)GPA非歧视原则仅适用于其附录一开放清单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该清单内规定的适用GPA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主体、采购限额都由成员之间谈判确定。而对于在此清单范围之外的政府采购、GPA第23条等规定的例外情形和成员间约定不适用GPA的例外等,GPA成员国仍可遵循其本国或地区国货政策。

        外链出处

        此外,虽然美国加入了GPA,但

        2009年2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即《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通称“美国经济刺激法案”,才有明确的“购买美国货”(Buy American)条款。

        这个法案也并非完全符合GPA的要求:

        外链出处

        参议院在文本通过之前增加了一句话,即该条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必须符合美国在国际条约中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国际条约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两个复边协议(只有部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参加的协议),即《政府采购协议》和《民用航空器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以及美国与澳大利亚、以色列、智利、新加坡等国家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这些协议,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条件下,这些协议的缔约方可以在美国的政府采购中绕开“买美国货”要求而享受国民待遇。

        美国参议院加入的这个条款似乎是为了拉拢加拿大、欧盟、日本等贸易伙伴,因为它们都和美国签有《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协议,在许多领域可以获得国民待遇。而中国、印度、巴西等没有与美国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将由于经济刺激方案中的“买美国货”要求而面临更严重的歧视。实际上,加拿大和欧盟并不能因此而高枕无忧。在美国签订的诸多国际条约中,有许多重要领域是排除在外的,例如国防部采购的特种金属,州和地方政府负责的地方交通系统和高速公路项目,私人机构使用联邦拨款建设的机场等都不受《政府采购协议》及其他协议约束。《1954年货运优惠法》所管辖的领域也不受这些国际条约影响。在这些领域中,新“买美国货”条款实际上使得加拿大、欧盟、日本等面临的贸易壁垒更高了。以高速公路为例,美国的高速公路基本都由州和地方政府发包建设。以前加拿大的钢铁供应商会由于23CSR635.411中的“买美国货”要求不能进入美国高速公路建设市场,而现在根据新经济刺激方案中的“买美国货”条款,钢铁商之外的其他制造商也无法进入了。

      • 家园 美国发来贺电!
      • 家园 别什么都拿WTO来装

        政府采购有权优先采购地产货的。

        • 家园 很遗憾,07年底中国政府递交了

          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申请以后,就等于主动放弃了这个所谓的优先采购权了。

           五、GPA成员开放情况

            (一)关于开放采购机构。列入清单的中央采购机构,主要是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含军事机关),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地方采购机构都是省级或州政府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其他采购机构主要是公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企业等,但开放情况差异很大。

            (二)关于开放的采购项目。GPA各成员开放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范围非常宽泛。由于货物项目基本上都开放,因此,没有专门的开放清单。各成员的服务项目开放差异很大,但研发、分销、邮政、教育、医疗等服务等项目基本不开放。工程项目基本都开放。

            (三)关于开放门槛价。现行GPA成员中央采购机构开放的门槛价,货物和服务均为13万特别提款权(按1特别提款权=1.58美元,1美元=7.4元人民币计算,约152万元人民币),工程大多是500万特别提款权(约5846万元人民币),最高为850万特别提款权(约9938万元人民币)。地方采购机构的货物和服务都是35.5万特别提款权(约415万元人民币),工程多数为500万特别提款权,最高为1500万特别提款权(约 17538万元人民币)。其他采购机构货物和服务项目最高为45万特别提款权(约526万元人民币),工程最高为1500万特别提款权(约1.75亿元人民币)。

          出处是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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