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澳洲的税务问题 -- 芝娃娃

共:💬9 🌺25 新: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
  • 家园 【原创】澳洲的税务问题

    被老板抓差,写了一点澳洲税务问题的文章。贴出来给有兴趣的河友。也挣几个铜板的经验值。(太久不写中文文章,写得那叫一个累呀,真佩服河里的高产大牛们,那真不是普通材料造成的!)

    对了,如果对澳洲税务问题有兴趣,欢迎提出问题讨论!在下献丑了!

    通宝推:落九天,
    • 家园 澳洲小生意的税务优惠(二)

      上次我们分析了在税务上,生意的定义。接着我们继续分析小生意定义中的另一个条件:总体生意的年度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澳元。

      年度营业额的定义

      某个经营实体(个人业主,合伙企业,公司,信托,等),的年度营业额,是该经营实体在某财政年度中,由该实体经营的生意,所取得的正常经营性收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 营业额中的消费税(GST ) 部分,不计入整体营业额。(这可以理解,消费税,本身就不归经营者所有,理论上,只是经营者带税务局向消费者收取)。

      2. 销售零售陈品油(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柴油等), 不计入年度营业额(这可能因为陈品油售价中,各项税费已占了绝大部分,经营者的赢利微乎其微。如果计算入营业额,实在没有什么道理)。

      3. 如果经营者在某财政年度中,只经营了部分时间,年度营业额应按实际经营时间,合理平均推算到全年相应营业额。

      4. 计算整体年度营业额时,所有关联的经营实体,营业额一并计算:税务上,如果某一实体控制另一实体,或两实体被同一实体控制时,税务上就认为它们属于关联的经营实体。税务上,控制的概念是,控制40%以上的所有权。控制40%所有权的可以是经营者本身,或其关联实体(比如,两夫妻各拥有不同生意,计算难度营业额时,要合并计算。因为夫妻是关联的经营实体)。

      由以上可见,简单的说年度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澳币,就算小生意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实际情况中,曾经有因为错误计算年度整体营业额,造成错误适用小生意税务优惠政策,而造成税务局追讨欠税,并罚款的案例。各位纳税人,不得不查!

      小生意的主要税务优惠

      说了真么多小生意的定义,到底税务上小生意到底有什么优惠政策呢?简单来说,税务优惠有:

      1. 简化折旧和存货计算方法

      2. 特殊预付费用规则

      3. 现金记账法

      4. 每季预交GST,而不用每次申报实际数字

      5. 小生意活动资产的增值税减免

      6. 福利税(FBT)上员工停车费FBT减免

      7. 预交税(PAYG installments )的优惠处理方法

      8. 年营业额小于$75,000 的生意,可以享受体别税务减免(entrepreneurs’ tax offset ).

      在下面几周,我们还会详细讨论以上各项税务优惠的适用范围和申请办法

      注意:以上对澳洲税务问题的一般性讨论,并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对任何人依照本文内容做出任何决定,如造成任何损失,本文作者 不附上任何责任。具体税务建议,请咨询澳洲注册税务代理,或电7474741 获得进一步详情。

    • 家园 澳洲小生意的税务优惠(一)

      在澳洲,小生意(small business )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2008年的统计数据,澳洲共有约2百50万小生意。小生意提供了约22%的就业和11%的税收。可见小生意的重要性。

      为了促进小生意的成长,减轻从业者的负担,澳洲政府在制定税务政策时,对小生意给予一些列的优惠政策。这一点对于广大华人小生意从业人员,尤其重要。

      什么是“小生意”?

      小生意是一个我们对数量众多,规模较小,通常个体经营的生意的惯常讲法。但是,为了明确相关对小生意的税务优惠的适用于否,税法上对小生意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在2008财政年度,政府立法部门对小生意的定义进行了同一调整。在这之前,由于税法各项条款中对小生意的定义存在不同一的情况,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定的混乱状况。由2008财政年度起,税法同一引入“小生意实体测试”的区分方法来辨别小生意。这一标准将涵盖所有所得税,消费税(GST)以及福利税(FBT)的相关税务优惠的适用性判别。

      这一测试包括两点:

      1. 必需存在一个生意(business )

      2. 总体生意营业额不高于200万澳元

      以上看似简单的两个条件,决定了一系列小生意税务优惠政策的使用性。当然,具体到每一项优惠政策,小生意纳税人都可以决定是否采用。(有的情况下不采用有关优惠,反而可以取得更好的减税效果。税法真是个复杂的系统)。

      生意还是不是生意,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第一点,似乎没有什么讨论的余地。事实上,对于是否存在一个“生意”税法上还真没有一个决然的判定标准。如果讲起相关的法庭判例,那就太长篇了。这里提供几个相关考虑方向:

      1. 赢利性: 不是说生意一定要赢利,亏损的生意也是生意。赢利性是指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额不是其它目的(比如纯粹出于兴趣爱好:比如职业渔夫是生意,周末钓鱼就是爱好,而不是生意)。

      2. 经营的规模:可以理解,投资约大,收入越多的经营,就约像一个生意。

      3. 频繁性:经营的频繁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判定因素。规律性的,重复性的,连续性的经营行为是生意的一个表现(偶尔garage sales 处理家居破烂儿可能不是生意,但是到处收集破烂儿,每周到跳蚤市场出卖牟利,就是生意了)。

      当然满足以上于否,并不是判断生意存在的必然条件(税法中有很多这样的类似情况:没有明确判定,只有有相关法庭判例建立起的一系列判定条件。普通法系就是这样,给法庭“发展”法律的空间,顺便也给会计,律师一碗饭吃!)。

      为什么要在是否存在生意上较真?当然是为了税务利益:赚钱时总是想吧收入说成爱好(谁也不想为周末掉的几条鱼交税不是?)。亏钱时总想吧亏损当成生意亏损,用来抵扣其它应税收入。人海熙熙,皆为利来。

      这里想起了一个有趣的案例:一个贩毒的家伙,试图把贩毒的亏损当成生意亏损,抵扣税项!还给他赢了高院判决!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时间好好说说。

      注意:以上对澳洲税务问题的一般性讨论,并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对任何人依照本文内容做出任何决定,如造成任何损失,本文作者 不附上任何责任。具体税务建议,请咨询澳洲注册税务代理,或电7474741 获得进一步详情。

    • 家园 海归人士的税务安排(二)

      4 . 澳洲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纳税的异同

      上周我们讨论了如何确定某纳税人是否澳洲税务居民。明确这一点的意义在于, 对于澳洲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在纳税方面,有很大不同。(在这里比须强调,税务居民的概念,与移民局对永久居民的概念有很大不同:很多在移民局定义上是非居民的人士,在税务局的定义上可能就是居民。比如具有工作签证的留学生,在移民局角度是非永久居民。但是在税务局角度,就是税务居民。具体请见上周对税务居民条件的分析)。

      简单讲,如果人被界定为澳洲税务居民, 他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收入都需要在澳洲缴纳所得税。 与此比较, 对于非澳洲税务居民, 只有与澳洲先关的收入,才需在澳洲纳税。

      回到小张的例子, 由上期的分析, 我们认为即使小张选择到海外工作,由于他的家庭成员,经济联系和社会关系等,始终保持与澳洲的密切联系,小张很可能会被界定为澳洲税务居民。这样小张的所有收入,包括在海外的收入都必须在澳洲缴纳所得税。

      5.海外雇佣收入的纳税最新改变

      对于小张来说, 海归后的主要收入是在海外分公司的薪金收入。对于工作收入,澳洲税法传统上是采取工作进行的地点界定纳税责任的。就是说原则上如果工作地点在澳洲境内,那么澳洲税务局就有权收取所得税。相反如果工作地在海外,澳洲税务局就不会征收所得税。由于小张的工作地在澳洲境外,即使他任然是澳洲税务居民,根据规定,如果工作时间连续超过90天以上, 作为澳洲居民在海外的雇佣收入,小张就不需在澳洲缴纳所得税。相反,应在工作地(中国)根据有关当地法规缴纳税收。

      可是,请大家注意,由2009年7月1日起,工党政府修改了有关法规,讲澳洲税务居民海1外雇佣收入的免税条件添加了严格限制:除了一些极个别的情况,比如政府派遣雇员到海外工作外,税务居民海外雇佣收入讲参照一般居民海外收入纳税。这一改变势必将对海归人士(例如小张)产生重大影响。

      在新规定生效之前,澳洲税务局不对税务居民海外雇佣收入征收所得税。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澳洲公司海外派员的工资仍由澳洲总公司直接支付到员工澳洲银行账户。这样,由证税权的中国税务局很多时候并不知晓这些雇佣收入的存在。事实上,很多情况下这些澳洲税务居民海外雇佣收入即不用缴纳澳洲所得税,由不缴纳中国所得税。变相变成了免税收入!(当然,这样作是违反中国有关法规的,可能受到中国税务局的处罚。)

      2009 年7 月1日后,澳洲税法堵死了这一漏洞。澳洲居民海外雇佣收入,一样要在澳洲交所得税。为了避免双重纳税,如果海外收入已在所在国缴纳了所得税的,已缴海外所得税可以抵扣澳洲对同一收入的课税.具体来讲,如果海外已征缴所得税低于澳洲对同一收入的课税时,纳税人只需补交澳洲与海外税额的差额。但是,如果海外税额高于澳洲税额时,超出部分澳洲税务局不会退还纳税人(听起来好像不太讲理,但也有这样做的道理:海外缴纳的税金由没进澳洲税务局的腰包,凭什么推给你澳洲纳税人那?)。

      注意:以上对澳洲税务问题的一般性讨论,并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对任何人依照本文内容做出任何决定,如造成任何损失,本文作者 不附上任何责任。具体税务建议,请咨询澳洲注册税务代理,或电7474741 获得进一步详情。

    • 家园 【原创】海归人士的税务安排(一)

      河里不少人士在讨论海归,咱就先说说海归的税务问题吧。

      今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蓬勃发展,国内对各种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较好的发展前途,亲切的人文环境,优厚的工资待遇,等等这些都强烈吸引着广大留澳专业人士。海归,成为了一个热切的话题。

      在众多需要考虑的问题中,税务安排,是潜在海归人士应该着重处理的一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小张的例子:

      小张来澳多年,澳洲名牌大学,取得专业资格。然后工作,成家,置业,生子,其乐融融。渐渐的随着工作职位的升迁和个人工作经历的增长,小张越来越感觉自己的事业发展遇到了瓶颈:小张从事的职业在澳洲属于夕阳产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公司正逐渐将生产基地转移到海外,主要是中国大陆。于此相反,小张从事业务在中国正处于蓬勃发展的上升时期。相关专业人才极其缺乏。终于某一天,公司总经理向小张透露,公司有意派遣小张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常驻中国分公司。同时,小张通过旧事朋友了解,国内相关人员工作待遇优厚。通过一段时间的联系, 小张收到了几个很吸引人的offer .

      海归成了小张面临的现实问题。

      经过周密考虑,小张决定先接受公司的派遣,到国内短期工作一年。毕竟长期生活在国外,小张对能否适应国内环境心里没数。妻子和孩子暂时留在澳洲,等待小张回国后的发展,再作长期打算。这样,小张遇到了第一个与海归相关的税务问题:

      澳洲税务居民在海外工作收入的纳税问题

      首要一点,小张回国工作后,是否还属于澳洲税务居民?

      判定税务居民,我们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基本测试:

      1. 固定永久居所测试

      作为首要的测试,如果某个纳税人的固定居所在澳洲境内,除非他可以向澳洲税务局证明他的永久居所实际上是在海外。收其它条件限制,基本上如果纳税人离开澳洲两年或以上,并在海外建立固定居所的情况下,次居所可认定为此那税人的固定居所。

      2. 183 天测试

      第二个基本测试: 除非纳税人的固定居所位于海外(固定居所定义见第一测试),并无意在澳长期居住, 如果纳税人在某一财政年度内,超过一半时间按在澳居住,那么可以认为通过183 天测试。纳税人在澳没有固定永久居所,并不说明该纳税人的固定居所位于海外。

      3. 联邦政府养老金供款测试

      如果纳税人是养老金账户收益人,并且该账户接受联邦政府供款,那么该纳税人是澳洲税务居民。本测试只限于联邦政府为政府雇员养老金账户供款的情况(先对较少遇到)。

      除了以上基本测试,税务局民的认定还应考虑一下因素:

      本人意愿和在澳居住的目的

      家庭,生意和雇用的与澳洲的联系

      个人资产的安排和所在地

      个人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安排

      由以上各点可见,澳洲纳税人的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里面即有纳税人的客观因素决定(比如183 天测试),也有纳税人主观意愿因素(比如居澳的目的和意愿)。没有某一因素是决定性的。所有因素应综合考虑。

      回到小张的例子,小张在国内工作的一年时间内,是否算澳洲税务居民呢?

      表面上看似乎小张不是澳洲税务居民,因为在这一年里,除了短期假期外,小张根本不在澳洲境内。肯定通不过183 天测试。但是再想深一层,小张的固定居所在哪里呢?小张在澳洲的家肯定是他的居所。但问题是在相关财政年度,小张只在澳洲的家居住过很少时间。小张在国内的居所是公司提供的高级员工宿舍,表面上看也不是他的永久居所。所以固定居所测试存在疑问。下一步我们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主观上小张还没决定彻底海归,永久离开澳洲;小张的家庭,雇主,资产(房产,银行账户等)以及主要社会生活关系都与澳洲保持密切联系。

      综合以上分析,即使在相关财政年度,小张的主要时间在海外度过,我们还是不能界定小张为非澳洲税务居民。由澳洲税务局处理类似个案的记录来看,税务局就税务居民的界定上是有倾向性的。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没有另税务局信服的理由证明不是澳洲税务居民的情况下,税务局会将该纳税人当澳洲税务居民处理。

      话说回来,为什么是否澳洲税务居民的问题对小张(或任何其他纳税人)如此重要呢?这是我们要讨论的下一个话题。

      注意:以上对澳洲税务问题的一般性讨论,并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对任何人依照本文内容做出任何决定,如造成任何损失,本文作者 不附上任何责任。具体税务建议,请咨询澳洲注册税务代理,或电7474741 获得进一步详情。

      通宝推:清嘴小麻籽,
      • 家园 插两句嘴,如有不敬,请见谅

        不知道你这篇文章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是学术上的讨论,很好。

        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教材,也还说得过去。

        但若是工作中所用,你的经理或者老板会想拿大巴掌扇你——就为这样的一个问题这般折腾,预算增加十倍都不够。

        这个问题,简单来说,个人的两个选择其实很自由,是或者不是均可,看澳洲收入(australian sourced income)是正还是负和所处海外国家的税率高低,再考虑到未来几年的个人财务状况,做税务最优化的选择。

        • 家园 兄台有所不知

          这是被老板抓差写的狗屁文章!

          话说回来,在税务审计中,关于税务居民的界定的争议不少。过去经验,如果家庭成员之一海归,老婆孩子留守澳洲,就很难界定为非税务居民。2009年7月1日前还有一个“澳洲税务居民海外雇佣收入”的免税。7月1日后,这一收入也要在澳洲纳税(多谢工党政府劫富济贫!)。税务居民的界定看似简单,细细研究来,只怕文章可有得写。最要命的是,界定原则模糊,没有一个决定性的判断。历史上与税务局就居民的界定,案例繁多,纳税人输的居多。广大海归和潜在海归们不可不查!

          • 家园 上花

            抓差写的文章,那就难怪了,嘿嘿,混字数嘛,最简单的方式,把税务教材拿过来照本宣科的翻译一下,外加几个习题和答案,就可以交差啦。

            如果家庭成员之一海归,老婆孩子留守澳洲——这个说是海外税务居民,实在是说不过去,这个官司不用打就能知道结果。

            税务居民的界定的确很灰,可讨论的范围也不小;但我们在操作的时候比较直接,按照是和不是算出纳税额,取结果最好的那个。

            这也是因为我们客户的情况和兄弟所说的案例不同,很少有一人外派(基本都去了美国或者欧洲),家人留守的情况,要么全家都出去了,要么本人本就是单身,所以解释起来容易很多,老板78年拿到的执照,这么久以来,ATO还没有过任何相关的疑问。

            我觉得个人较容易出问题的(不含做小买卖的)是公司给的期权;据我知道的,某家软件大公司在澳洲的分舵,给高管期权股票,有高层现在因为税务债务问题,硬是多年不愿回澳洲——欠税款太多,回来,指不定什么结果。

            我现在不在这行业了,所以最近的更新都没有留意过。之前做的是tax和非营利性、慈善机构的审计,如果兄弟感兴趣,可以多聊聊。

      • 家园 花等下文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