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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为新疆想了几个怪招(一) -- 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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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为新疆想了几个怪招(一)

    本人是新手,最近针对新疆局势闭门造车地想了几招,其实也不是太怪,标题主要是为了引人注意. 现发出来抛砖引玉.

    一. 白克力与王正伟对调

    有种种议论说王乐泉要下, 如真如此, 也许可同时将新疆主席白克力与宁夏主席王正伟对调.

    1. 维族失去了主席一职, 可看作是对他们的一个惩罚, 也必将引起干部队伍的震动, 然而仅动一人,引起的风波易控易平.新主席开展工作依然要真正的依靠维族干部, 但某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我承认这个形容词用得很别扭)维族干部的气焰即使不用强力也会因此受到很大打击. 汉维两高官同时走, 汉族也颇受安抚, 而此种安抚操作比一些可能很让人两难的手段容易.

    2. 王正伟是回族,有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经验.

    3. 中央可明确地讲, 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也是可以五湖四海地流动的, 白克力同志的调动不是对他个人的贬抑, 而是当前局势的需要, 他若在新岗位上做得好, 照样可以升迁.

    4. 白克力是平调, 新岗位是对他是考验也是一种保护. 白克力若是一位经得起考验的政治敏锐性高的同志, 他会意识到中央的良苦用心. 他年纪轻, 若做得好, 未来升为回良玉这个位置的副总理也是可以考虑的.

    5. 若借此次事件成功地开了自治区主席非本区主要少数民族的先例, 将来中央处理地方事务又有了新的手段.

    原本想先写两条,但打字太慢. 先发一条吧, 欢迎讨论.

    关键词(Tags): #原创#新疆
    • 家园 我觉得是挺好的主意

      这样,少民干部也可以尽力发挥自己的才干,不像原来在本地一样受到掣肘。

    • 家园 改土归流
    • 家园 说的好,建议中央采纳!俺先画个圈@

    • 家园 关键是上面的政策

      一个大政策下, 换谁都是个艰难的任务.

      关键在今上.具体手段下面这些所谓技术官僚多的是.

    • 家园 7 .5就是先由新疆大学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组织的

      7 .5就是先由新疆大学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组织的。7.5大屠杀后,马上有控制政策和媒体的民族委员会说少数民族需安抚,随后巨额的国家资金马上转移来供少数民族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瓜分,特权子弟被新设的就业岗位供养。这种模式刺激少数民族精英日益以加深危害国家和人民程度来获取补贴利益。古人尚知“以骨去蚁、则蚁余众”。

      由于中国政治运行的缺陷,成立民族委员会来掌控民族政策,这个民族委员会排除主体民族,并利用媒体宣传一致性的漏洞,使以倾斜为名制定针对汉民族进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法律制度时不受任何制衡。少数民族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孽种一旦诞生便自行滋长,膨胀便如洪水般无法阻挡,其目标和结果决不是设计者所能完全控制的,从而使以往的政策倾斜变愈来愈深。没有汉族,何来中国?这一区域是汉民族的故乡,世界各国认为汉族人是中国人 (The region is home to the ethnic Han,whom the world regards as the Chinese)。少数民族极端分子控制政策制定首先是破坏汉民族对历史文化中国的认同,操纵媒体声称俄罗斯族、蒙古族、朝鲜族等等都是中华民族,有人说大和民族也是中华民族,诸如此类,蒙古侵华、俄国侵华、日本侵华等外来侵略变成了中国统一,中华民族统一,象民族英雄岳飞抵抗侵略变成阻挠中国统一的罪人。其次是破坏汉民族对现实国家政权的认同,这个最明显的就是计划生育政策。汉人只能生一胎,少数民族按政策可生两胎(这只是公职人员),如果在农村,根本就是爱生多少算多少。需要指出的是,维吾尔族的热比亚,她生了十一胎。

    • 家园 有一些作用,但恐怕不大
    • 家园 好啊!
    • 家园 有才,不过。。。

      蟹帝肯定不喜欢,因为他已经说了“不折腾”。

    • 家园 虽然方法可行性有问题,但建设性的思考值得鼓励,花
    • 家园 这第一条的实施前提不成立啊

      主要是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

      外链出处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俺这个帖子也做过一些说明。神仙驴: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特别是,现行规定已有调整,1984年时,相应条款是:

        第十七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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