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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特殊的病人 -- 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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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特殊的病人

    在门诊工作,一般到了临近下班的时间是最忙的,因为每个医生只要快点把自己手头上的病人看完就可以快点下班了。那天上午正在紧赶慢赶对堆积如山的申请单倒数计时的时候,医务部的同事却很不识相地加塞进来一张胎儿的超声申请单。我立刻拉了一张马脸:“怎么挑这个时间带熟人来插队啊?!现在我手头上还有十几张单啊,弄到一点钟都下不了班了。叫你熟人下午再来吧!”医务部的同事却拉我到一边说:“这个是由公安厅的干警陪同过来的孕妇,情况比较特殊,下午就要安排抽羊水检查了,所以必须要在上午得出B超结果。”既然如此,不得不把单子接下来。

    孕妇一进门立刻吓了我一跳:居然是一个穿着校服的小女孩。我拿过申请单来看:胎儿超声检查?有没有搞错啊!我满腹狐疑地看着小女孩躺到床上拉起衣服,才发现她的腹部果然膨隆如孕6、7月了。一检查其腹中的胎儿,已经相当于29周孕龄大小了。第一次看到那么小的孩子却怀着那么大的孩子。问她末次月经,回答说不记得了。再问她几岁开始来的月经,回答说13岁。我再确认了她目前的年龄,14岁,还在读小学六年级。

    等到小女孩一出去,我忍不住把询问的目光投向了旁边站着陪同检查的女干警。警察同志惋惜地说:“这是一起强奸案的受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有两个,一个三十多岁,一个六十多岁,不能确定到底孩子是谁的,所以需要抽羊水检查染色体来决定两人刑量的轻重。”医务部的同事忍不住插嘴:“这种禽兽,有什么好判的,两个都该枪毙!”但我还有疑问:“为什么还要抽羊水检查而不是直接把胎儿引产了?”“唉,女孩子的父母一听说引产的风险那么大,就决定不引产了,让她把孩子生下来,说拿去卖了还可以赚钱。”警察同志一脸的无奈。天底下竟然有这样的父母!我震惊得连一句话都说不出。如果说那两个强奸犯是禽兽,这样的父母简直是禽兽不如!

    想想我们14岁的时候,正在干什么呢?也许是刚刚被批准入了团,内心充满了喜悦;也许正在准备升学考试,信心满满地想考个重点的中学;也许还没意识到自己的性别,还像男孩子一样跟一群哥们厮混成一片;也许才来了月经初潮不久,内心充满了忐忑……美好的14岁,青春的花朵才刚刚长出了花蕾啊!而这个不幸的小女孩却遭遇了那样的噩梦,本该有的人生轨迹从此彻底改写。现在的她还是懵懂无知,当有一天懂事了,该如何面对呢?真希望有一种可以消除记忆的药,让她忘掉这段可怕的经历。最好,连那双无情的父母一起忘记。

    • 家园 确定孩子是谁的,

      恐怕对量刑也没什么影响。

      这对父母也够傻的,跟警察说卖孩子的事。

    • 家园 抱歉回复迟了,集中说一下吧

      我之所以认为这对父母是禽兽的原因在于

      14岁的女孩,引产和生产的风险是一样的,所以那两个无良父母想既然一样危险不如等胎儿成熟了再生下来还可以买卖产生经济价值。好想天上雷公劈死他们。

      • 家园 根本不一样!
      • 家园 “引产和生产的风险是一样的”?

        我之所以认为这对父母是禽兽的原因在于:

        14岁的女孩,引产和生产的风险是一样的

        虽然你是大夫,在这个专业方面比我有发言权。但是你上面这个说法直接有利于你的论点,所以应该存疑。

        不要说现代人普遍早熟,就是在营养不良的古代,女孩十三四岁生孩子都是常事。再说女人生孩子是顺天而行,而在孕期二十九周是强行终止妊娠是逆天而动,其中的危险性怎么能够相同?

      • 家园 不过晚期流产有点

        都成个人形了吧。。。毕竟不是胎儿的错。。。

      • 家园 孩子父母是法盲

        1)医院接生,必须有准生证,否则要被处罚。一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引产都会转到计生所做。

        2)女孩发生性侵害时肯定不满14岁,一律按强奸罪论处。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这部分赔偿远远多余卖孩子的钱。

        既然是公安厅的干警陪同,说明案发地在省城,执法力度会比农村好。

        • 家园 犯罪嫌疑人没钱怎么办?

          砸锅卖铁扒房子也赔不几个钱怎么办?

        • 家园 问题那两人渣未必有钱赔
        • 家园 不满14是幼女了吧?最高可以上死刑了吧?
          • 家园 【文摘】以下内容供法官选择使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家园 一般不会

            一般强奸罪3-10年。

            如果是轮奸,最高刑罚是死刑。

        • 家园 2如果犯罪嫌疑人没钱,那判了赔偿你也拿不着钱。

          能干这种事情的烂仔,一般是没什么钱。

          车祸比较多,许多年轻的肇事者名下根本没有啥财产,车房存款都是父母的,不到18岁的父母还有赔偿责任,过了18岁人家父母真不愿意赔你也没办法。当然一般都是为了减轻点处罚父母出钱给赔偿了。

    • 家园 这对父母不太会说话

      对警察说要“卖”孩子也太傻了吧 不知道买卖人口是犯罪么?

      所谓“卖”我的理解是收养人给女孩的一些补偿罢了 不是说收钱的事就是卖 要不然中国很多家庭都不是嫁女儿而是卖女儿了

      14岁引产的确挺危险的 生下的孩子的确没法抚养 送养也是没办法的事

      诸位在这里对那对父母口诛笔伐不觉得有点少良心吗 谁家女儿出了这种事父母不痛心的? 能不能将心比心一下

      最后一段尤其过分 难道那对父母希望女儿被强奸不成 要是引产出了什么问题 比如不孕甚至危及生命谁的痛苦大? 是女孩的父母还是这里的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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