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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东莞扫黄 -- J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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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关于东莞扫黄

    暂且不涉及东莞扫赌扫毒,我本人对色情行业的看法是这样。

    色情在汉语中是一个贬义词,所以有扫黄一说。

    而色情在德语中,叫Erotik,英语叫eroticism ,我想不出更好的翻译对应。在德语中Erotik是一个中型词,虽然正人君子在公开场合也并不谈论它。

    至于erotic在英语中是褒义还是贬义,我不太清楚,虽然英语,德语都是日耳曼语系,而拉丁语则是德语与英语的母语,但有时候,这些写法几乎一样的的单词,在各个国家中,随着时间的迁移,其意义会或多或少有些变化,这也就是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在交谈时需要有翻译的原因。

    以下用中型词Erotik来表示我的意思。

    至少在德国或西欧,Erotik是一个正当的产业。德国汉堡和荷兰鹿特丹的红灯区,是远洋海员光顾的场所,法国巴黎的红磨坊更是举世闻名,淑女和君子去看红磨坊的演出,也并非丢人现眼的事情。这是一道旅游风景,光明正大的GDP 。

    我本人对从事Erotik这一行的兄弟姐妹,并无歧视。套用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对掏粪工人时传祥的话说,革命分工不同。

    如同李银河所说,换偶不应该受到法律惩罚。那么,逛Erotik场所,那就更是小事一桩。纯粹买卖双方的商业关系。至于对婚姻中的配偶影响如何,从婚姻伦理,从家庭的稳定,婚姻的忠贞来看,已婚男女 逛Erotik场所,对婚姻的影响,不言而喻。

    那么如何解释已婚人士的调情,网上网下的调情,精神出轨?

    或网下和情人幽会,上床?

    犯法吗?

    执法人员把男女在宾馆里发生的事情,以有无金钱交易来作为执法的标准,我个人并不苟同。

    我个人对卖身这个词,没有歧视。虽然在此处我必须用这个词。

    花钱的怎么了,收钱的又怎么了。

    比行贿受贿正大光明吧。

    但现在的趋势好像是对于婚外情,至少有一定程度的容忍。

    已婚人士公开在网上为婚外情歌功颂德,所写的文章,好评如云,动不动置顶,因此而成为作家。至少是网络作家。

    犯法吗?

    写的人犯法,还是评的人犯法?

    此类文章,在网站上,铺天盖地。

    如果我们认可马斯洛需求层次的理论的话,不妨把Erotik这个行业提供的服务,定义为满足低级需要的服务。在这个前提下,虽然低级,但却是正当的。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亦称“基本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

    马斯洛把需求分成:

    生理需求(呼吸、 水、食物、 睡眠、 生理平衡、分泌、性);

    安全需求(人身安全、 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 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

    情感和归属需求(友情、 爱情、性亲密);

    尊重需求;

    和自我实现需求;

    等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

    马斯洛又认为,五种需要可以分为两级,其中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感情上的需要都属于低一级的需要,这些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他们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而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无止境的。

    所以,和Erotik行业 的兄弟姐妹上床,调情,和与情人上床,调情,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同属于低级需要,没有质的区别。

    我个人甚至认为,这些卖身的兄弟姐妹,要比卖武器的军火商,人品上要高尚的多。他们卖身赚钱,养家糊口或者说贪图享乐,用的是自己挣的血汗钱。

    军火商赚的钱,直接建立在别人性命的基础上。

    但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在这个世界上,偏偏认同的人不多。卖身的兄弟姐妹要被扫黄。军火商却西装革履,酒醉金迷,甚至有可能成为国家英雄。

    这是哪门子道理?

    另一方面,以德国为例,银行高级职员,是不允许去逛Erotik场所(红磨坊),这在合同中有规定。至今未听说哪位银行高级职员在签合同时,控告银行违反人权的记录。或有爱美人胜于爱银行的壮举。

    西方人的行为,受到法律,道德和宗教, ,以及由此而导出的社会习俗的约束。

    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知道他的行为,应该符合他所属于的那个阶层。

    即他应该知道他是谁。

    仅此而已。

    最高明的做法,恐怕就是规范管理了。

    有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就调整一下。

    总比现在这样,平时装聋作哑,周期性做秀要好。。

    关键词(Tags): #东莞 扫黄 马斯洛通宝推:闯江湖,李根,
    • 家园 还有没有王法,天上人间都查,这系神马系道!
    • 家园 能不能卖,什么时候卖,要听老大的

      为色情行业正名,引用国外观点,引用科学观点,引用李银河观点,引用经济学观点,都可以。即使不引用外来的观点,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也应有资源可用,中国传统对性问题还是宽容的吧。

      道德、风俗话题,本来就是这样说也可,那样说也可的,主要矛盾在哪里呢?

      我的看法,主要矛盾是:这个码头谁是老大?人民政府是老大。老大说可以卖,才可以卖。老大认为什么时候放开卖合适,什么时候放开卖才合适。老大认为现在不合适,现在就不合适。老大饱经风雨,你这些道理老大都懂,老大精通得很,否则怎么做老大?等什么时候老大点头,你这些道理就真正用上了。

    • 家园 反对政府作秀是不是要把嫖娼合理化

      学西方学习,嫖娼合理化。

      不嫖的男人不是男人?要不要喊一下这个口号。

      “在德语中Erotik是一个中型词,虽然正人君子在公开场合也并不谈论它。”

      反对政府作秀,这是对的。因为反对政府作秀而反对了政府作秀的内容,这个是什么逻辑?

      政府作秀,救济灾民。你反对政府作秀,只能是监督政府,把灾后重建工作真正的落实下去。难道你还为了反对政府作秀,就反对救济灾民了?这天下,没有这个道理。

      除了最后三行有道理的,上面的,全是美化嫖娼。

    • 家园 这个主要是控制交易频次。

      既然认可了这个交易对家庭的危险,社会理当去尽力降低交易频次。将交易定义为非法增大了交易风险,交易的不确定性必定会减少合意的形成,最终降低了交易的频次。在这个意义上,那些认为反正性交易无法禁绝干脆规范管理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

      倒是另一个辩护理由更重要,就是为什么婚外恋不像性交易那样也被定义为非法呢。其实,在稍远的时期婚外通奸也确实由于妨碍家庭稳定被定义犯罪的。现代社会对待婚外恋比交易宽松,一个理由是是交易是受理性支配的,所以应该受法律调整;而爱恋这个东西不是理性能决定的,法律难于干预。更重要的是,相比较古代,现代社会男女接触的机会,促发火花的机会也多了,从执法成本上来看,对婚外恋也就只好相对以前宽容了。但婚外恋仍然不是合法的,看看婚姻法就知道了。

      因此,在我们这个强调家庭伦理的社会环境下,装聋作哑还是要比真聋哑强,警察扫黄作秀也还是比为妓院站岗强。

    • 家园 【原创】丽春院合法经营之后

      现在很多有点名气的人都在吵吵,情色行业是否该合法化,从人权,从生存状态说的头头是道。一次出差,长途车上大家无聊,就聊起了这个话题。说如果合法化了,会有什么情况。以下是讨论结果。

      1、主管部门的确定文化部说应该按照娱乐产业管理,商务部说应当按照酒店服务业处理,卫生部门说这关系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由他们管理。最后税务部门发话了,还是按照娱乐产业管理税率高。于是拍板按照娱乐产业算。但那两个部委就此怀恨在心。文化部门欢欣鼓舞,为显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打算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实际是原来的扫黄打非办人员不好安置,索性把他们安排到这里),但这个办公室如何命名实在颇费脑筋。以前的叫扫黄打非办公室很有气势,现在总不能叫小姐管理办公室吧,商量中……。但卫生和商务部由此怀恨在心,俟机报复。

      2、税收税收是国家收入的来源,不能随便流失,所以最后才是把卖春定为娱乐行业。但是如何开发票成了大问题,部分老客户提出要开增值税发票,而且他们是VIP客户,是可以批发的客户。这是不能得罪的。怎么办?定额税似乎是个解决办法,但是这个产业万一发展了,定额税就会造成税源的流失。税务部门很是头疼。

      3、定价 因为税收很高,所以定价开始变高。消费者抱怨管不如不管。

      4、行业准入 这是个特殊行业,需要从业资格,原来就有行业资格和上岗证制度,现在卫生部门又提出了重新审定的要求,并制订了高的离谱的体检价格,理由是涉及公共安全不得不仔细检查。

      5、培训 由于成了一个职业,自然会有相关的培训机构出现。于是出现了相关的培训学校,有所谓学做爱到东方小姐学校的广告词。随着行业的壮大,部分中专开始开设这一专业。大学也开始注意这个研究方向。相关课题和研究指南应运而生。李银河教授更忙碌了。从业人士开始考虑实施职称评定制度。但是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称似乎都不太适合,还是劳动人民的八级工制度比较适合。于是在丽春院主页上出现了这样的字样 ×××小姐 服务工八级(教授级)。

      6、星级评定 为了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决定对卖春行业进行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凡是评估不合格者,将失去从业资质。由文化部牵头,物价卫生工商等其他各部委合作进行一次大检查。为公平起见,评比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授予星级标志。但商务部不同意,说我们不是主管部门,不能授予我们的等级标志。于是文化部打算按照三级甲等,三级乙等授予等级,遭卫生部强烈反对。最后只能和商务部协调,评定由文化部负责,然后由商务部负责维持审查。商务部总算出了口恶气。

      7、质量三包与投诉 大量顾客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说只收钱没有完整的、满意的服务。消协说这个行业是个新兴行业,尚没有行业管理规范和质量三包规定,所以他们也不好处理。而且面临取证的困难,不能确定服务是否完成,他们只能对明显的欺诈做出曝光。由于这现在是合法行业了,那种老式的放鸽子的欺诈已经很少了。对其他方式的偷工减料,他们也无能为力。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三包规定。同时他们建议消费者在发票上注明接受的服务类型,以方便维权,同时可以通过进行DNA检测确定服务是否完成。这一建议遭到了消费者的强烈抗议,因为不能确定那DNA是怎么来的。城管见丽春院生意不错,忽然反映过来自己被排除在外了,于是借噪音扰民和违法占道经营来浑水摸鱼,但遭到了抗议。因为噪音归环境部门管理,而外派的站街服务人员并没有在道路上做事情,发广告,只是在道路上“行走”,这也算占道经营?那些发传单宣传的你们怎么不管。

      8、广告 最初规定此行业不得做广告。经过从业者不断摸索,发现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加上广告的模糊化来规避这一规定。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广告,×国强指着丽春院一翘大拇指,说:“欢乐尽在丽春院”,既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丽春院也做餐饮),也没有上风化。只是小学生们拿了压岁钱会说我们去丽春院吧,问他为什么,他说广告说的,到那里就快乐了。

      9、垄断与竞争 为了利润最大化,丽春院开始吞并一些小企业试图垄断市场。迅速建立连锁企业,各地都可以看见挂丽春院统一标识的分店。而很多后来者为了避免高税收,不得不非法经营,而且对消费者不检查身份证,对青少年成长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于是出现了很多打着丽春院旗号的黑立春院。而真正的丽春院生意大受影响。为了保护合法从业者的权益,打击地下工作者的嚣张气焰,工商总局组织了文化部,商务部,公安局,卫生部,消协,税务,消防等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但黑立春院们似乎得到了消息,检查什么也没有查到。而老百姓却反映他们仍然在经营,而且面向未成年人。媒体感叹“七顶大盖帽管不好女人的两条腿”

      10、单位报销由于丽春院连锁经营,由此赢得了各大单位的定点消费资格。但是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挠头了,这发票开什么好呢?从本来已经不很充裕的招待费项目下走,那不是吃饭就更麻烦了?于是给一把手提了上述烦恼。一把手也觉得有道理,于是以后凡是吃饭就不请去丽春院,很快审计、工商部门包括媒体也发现各单位公款吃喝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于是盛赞:红灯区合法好,公款吃喝变少。

      11、幸好这一切都是假设。

      关键词(Tags): #杂谈(梓童)#卖春通宝推:bigwolf,再闻鸡起舞,子玉,云汉,不打不相识,回旋镖,居庸叠翠,九三年,匿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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