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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腐败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稀缺性 -- 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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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腐败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稀缺性

    以前买什么东西都需要票,都需要排队的时候,比如补票、彩电票,那么可以看见有人通过条子等、通过商业局的什么干部等,甚至售货员的七大姑八大姨等各种关系获得票,来购买所想要的东西,而购买的价格往往还是价格标签上的价格。

    到了现在,是促销员不断地向你推销各种衣服、彩电,当然在国美、苏宁,你还可以要求打折,就在现在,五一小长假,商场的促销活动早已是铺天盖地……

    无他,这些商品已不具有稀缺性了。

    从很多的腐败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政府官员也罢,国企领导也罢,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利做权钱交易。

    为什么他们能够做这种交易呢?

    当然,你可以说他们手中有权。有权就了不起么?

    我以前在学校当课代表、生活委员的时候,怎么没有人来找我腐败呢?

    所以,只有当这种权利能给别人带来收益的时候,而这种收益在扣除权钱交易的费用后,依然能获得超出市场上同业的利润的时候,贿赂者,或者说钱方交易者,才会出钱来向权利所有者交易。

    那么权利所有者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才能做这种交易呢?换句话说,拥有什么样的产品才能上市,变成商品呢?

    我瞎猜,这种权利是可以限制大部分人进入某种领域,或者只能有特定人群才能进入,正如VIP会员一样,只不过贿赂就是VIP的会费而已。

    比如,盖房子卖房子,要讲究级差地租,简单的说就是地段好不好。我作为国土局的领导,当然可以决定土地是否开发,由谁来开发。如果房地产商的条件都相差不多的话,由谁开发是抓阄呢?还是通过购买--贿赂来实现呢?我想,作为理性人几乎是不会选择前者的。

    至于排除贿赂后,是否做其他选择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随着道德底线的不断突破,那么不够资质的房地产商,只要出的价格越高,那么获得开发资格的可能性越大,但是官员所担的风险就越大。这也符合高风险、高回报的规律。

    和市场上的资源稀缺性不同的是,通过竞争,可以逐步地降低成本,或者提高产量。

    权利的稀缺性首先在于官员的有限性,不管官僚机构如何膨胀,能最后拍板的官员只能是为数不多的几位--历来膨胀的往往是不掌权的办事人员和半退休状态的官员---只不过增加了贿赂的成本而已。

    所以无法如市场一样,提高有决定权官员的数量,以及降低贿赂的成本。

    其次,官员之间的竞争与市场的竞争不同,商品直接面对是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脚来投票,惹不起可以躲得起。官员面对的名义对象是老百姓,能对其作出评价,并能决定其官场沉浮命运的是上级、同僚和部分下级。

    前面说过,官位是有限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往上爬需要行贿的话,那么阳光工资显然是不够的,必然要通过权钱交易获得足够的通货。

    今晚就到这里了

    BTW,正在申请认证,希望大家捧捧场,以此作为拉票贴

    • 家园 腐败的直接原因之二:垄断性

      上面提到,官员之间的竞争和市场上的竞争不同,同样的,官场上的垄断性和市场上的垄断性也不尽相同。

      要形成市场垄断,必须要有排他性,而且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比如电力调度等。

      官场的垄断同样具有排他性,这里的贿赂就不是说一定要获得高于同业的超额利润,有时仅仅是要取得正常利润。

      并不是说只有高官位才有垄断性,官位不在于高,在于关键。

      比如,我有一车皮鲜鱼必须在规定时间运到目的地,否则的话,就会腐烂变质,但是目前车皮很紧张,为此我就必须贿赂车站调度,得到我想要的时间段和车皮,只有这样我才能获得正常利润,而不至于全面亏损。在这里,车站调度本身的职位也许并不高,权利也是在一个极其有限的范围,对大多数人或者部分货主而言,并无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货主而言,却是无法绕开的。所以,调度本身也意识到这一点,可以坐地起价,但是这种起价不能过于伤害货主,造成货主亏损,即算上贿赂成本,货主的利润至少能在正常利润和盈亏平衡点之间。

      同样,某些官位也是具有垄断性的,你想做事或者想往上走,是根本无法绕开的,所谓“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若要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但是这种垄断性固然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但是由于追溯性好,所以风险也大。

    • 家园 老大支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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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哪里话,腐败的最直接原因是权力对商业活动的影响太大了

      到了权力不过是金钱的魁儡时,就无所谓腐败了,因为金钱是最有效率的反腐系统,腐败从本质上说是不利于商业的发展,金钱的运作的。

      但是在权大于钱的时候,金钱当然会通过权力来寻找商机,故此腐败,就是这么简单的事。

      为什么权力不敢轻易让金钱操纵,因为合法性问题,于是出现许多如49年前那样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政权,使得正常商业活动不能发展,最后国民党不是夸在其主义失去民心,而是民不聊生失去民心,其经济没搞好的原因是其权钱相交出了个杂种。tg于是干脆官办经济,权是用来为国家政权敛财的,非卖品,于是走出一条类似日韩国家与财阀类似的道路,这条道路被日韩早就证明是可以走通的,但前提是权力的强力控制,这点tg不缺,但凯申做不到。

      腐败虽然多,但要看腐败对国家经济发展是不是发生负面影响,比如凯申那样的接收大员。而且中国做为东方大国,国家凝聚力需要外力,这个外力既可能是韩国那样的,也可能是日本那样的。于是,tg最后走出天皇那样的形式政权,这里可以想象一个类似天皇那样的意识形态政权,做为形式来存在,真正的政权回归民间,但财阀做为经济系统的主流存在下去。

      总之,tg以后的路,应该与日本走过的差不了太多,中国的近代现代史,主要就是在走弯路与走日本走过的路之间徘徊。tg在权力合法性上,仍然很难象西方那样走出服务于金钱却仍有合法性的道路,更难发明出自己的社会体系。

    • 家园 花,不过我觉得吴思说的“作恶成本太低”才是原因。

      说个童年的故事:

      我住的村子有个恶儿媳,虐待婆婆,婆婆当然要请娘家舅老爷来主持公道。

      老家伙们怒气冲冲来了一帮子,准备大干一场。结果刚坐定,那儿媳扑通一声跪了下去,团团磕头,端茶道歉,满口忏悔,认打认骂。那些老头倒弄了不知所措,人家既然都这么“诚恳”认错了,你打得下去手吗?只好好言两边相劝一番走人。

      哪想过几天,儿媳又故态复萌,婆婆又要去请救兵,那想那女人一哂:“请来又怎样?老娘不过当多洗了几件衣服!”——那时女人一般跪在小河边的石板上洗衣。犹言给老人下跪赔礼不过是像平时洗衣服轻松。

      婆婆气得目瞪口呆,毫无办法。

      现而今,腐败愈演愈烈,贪官走运没抓到,是幸运;抓到了,大多数也不过判个几年,没有吐干净的赃款够他过几辈子,所以相对其收益来说,成本太低了,对他毫无威慑力。

      说不定,他贪污的时候,就在想,抓到了有怎样?老子就当它是下乡插队了几年好了。

      • 家园 腐败成本极高的明太祖时期又如何?

        朱元璋反腐无所不用其极, 力度可谓空前, 但成功了吗? 没有。腐败犹如青草, 犹如细菌, 生生不息。

        要想消灭腐败, 呵呵, 这不是一个文科课题。

        • 家园 静止的法律企图消灭动态的贪污, 纯属妄想

          假设贪污1000万就杀头,这样的严刑峻法只会加大贪污的智慧而不会制止贪污, 最后贪污的额外高成本都变成了社会的负担。 这就是当年儒家和法家辩论的分歧所在。

          贪污1000万? 何为贪污? 自己或家人不当得利1000万? 好,别人就会创造出财富转移但看起来是合法的得利。 本朝首辅公子就是一例。你修改刑法, 本人直系亲属不得经商。好, 那就让我的外甥来经商吧; 修改刑法,3代以内不得经商, 好, 本人姨外甥经商; 5代以内不得经商? 好,退休李副总的外甥不受限制。法律是静止的, 而贪污是活动的。用静止的法律企图消灭动态的贪污, 纯属妄想。可见贪污本身

          不要小看贪官的智慧。 当年陈+良+宇贪污金额相信超过100亿, 结果真的要定罪, 根本没有确证。 不是在天朝,比如说台湾或香港,陈绝对无罪释放。

          至于太祖时代的低贪污, 情况要复杂得多, 容后再说。

          • 家园 你说的也对

            贪官可以想尽很多办法来规避法律,所谓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但这不正应了我说的那句“作恶成本”了吗?

            比如你搞财产转移,过继到别人名下,那有个很大的隐患:过继到妻子名下,那么你可千万别包二奶,否则就得提防来自老婆的反戈一击,你过继到远亲名下,那更不靠谱了,风险不是一班二班的大,而是三班四班的大,所以“成本”就加大了不是。

            这是一方面,还有加大其成本的方法:比如权利分散化,你想搞钱,得串通好几个人才行,就像是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一样,聪明人纵然对自己有信心,也得想想别人是不是跟你一条心,是不是会最后扛不住,是不是口不严的风险。

            还有,比如个人财产申报公开,尤其是网上公开——为什么那些官员严重反对呢,因为一公开,贪官不是要堵几个人的口了,而是要堵天下人的口了,非智力高超者不能为也。

            总之,加大其作恶成本不光是加大惩罚一个措施,而是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连贯的措施。

            • 家园 你把贪污的成本和贪污的难度混为一谈了

              一般来说我们把贪污过程中的漏失看为成本,贪污可能的风险也折算在成本中, 故视作成本的一部分。

              但这和贪污的难度不同。 当然,成本高了, 难度也高,但归根到底, 成本和难度不同。

              一般的人说一说也就算了,我之所以要废话啰嗦,是因为你说这句话引自吴思,我只好奋力一辩。

              如你所言,贪污成本会因为政策的提高而提高,进而降低贪污的冲动, 但不会让贪污消失, 最后效果如何,取决于贪污的难度和社会法律体系的效率; 简单讲,采用离岸公司匿名股东的方法可以轻松规避你的所谓种种限制。

              但另一方面,禁止妻子经商, 禁止直系亲属经商本身会导致社会效率的下降,一大批有识之士选择不加人政府。公布个人资产也不可能对离岸公司和海外资产有真正的溯及力。强大如虽远必诛的MD,对这一点其实也是虚晃一枪。

              纵观人类历史,除了毛时代和一些极端物质缺乏时代和战争年代, 几乎没有什么政府能够有效规避贪污。现在我们所说的MD低贪污实际上是MD的政府底层人员基本不介入经济活动,经济人员收入足够维持体面生活,独特的退休金制度也制约了小额金钱的诱惑这几方面综合而成的。这和什么制度、体制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半独裁的新加坡高度“清廉”,全员直选的印度非常“贪腐”, 奥妙就在其中。

              至于高层的贪污,就不是你我在这儿所能讨论的。 否则你告诉我美帝雇佣黑水公司, 经过什么招投标程序?那些军需品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 家园 其实我很怀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

          朱元璋严厉手段反腐败,结果还是不成功。——很多人都这样说,但历史是这样说的,“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明史·循吏》(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我对明史也不是很懂,但今朝老毛时期,我是见到的,很多人都见到过的,即使痛恨文革的人都不得不承认,那时贪污不能说杜绝了(事实上,即使是井冈山时期也有贪官 利用职权搞一些小东小西的人我还亲眼见过),但就吏治的贪污来说,还是比较少的。

          ——而老毛基本就没动刀子,朱元璋确实下了狠刀子,我觉得如果那时的吏治不超过老毛时期,说不过去。

          是不是后世官吏为了避免以后的君王效仿老朱,杀神再现,故意歪曲呢?——比如老邓一干人,为了避免文革再现,就故意夸大不少东西。

          当然我只是推测。但细想总觉得有哪里不对。希望有通明史的河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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