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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云高媚眼为谁抛? -- 肥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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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云高媚眼为谁抛?

    今日《南方周末》,仔细读了关于云南高院将强奸杀人(杀2人)恶性案件改判死缓的两篇文章。

    敏感的同志可能又要不屑一顾地批评,居然又拿《南方周末》来说?我非常惭愧。其实我也很想加入到 “南方系”、“北方系”那个热烘烘的语境中去,但实在觉悟太低,或年纪太老,也思批发弄扁舟,怎奈我是小平头。

    另外,区区以为,所谓“南方系”以及对立的什么系的情节遭到了严重的夸张,属网络成瘾综合症的体征,come on,一份报纸而已,闲聊一下至少还是可以的嘛。

    阅读的结论,云高的判决在程序上无瑕疵。

    “公安机关通缉后走投无路才自首”,也算自首吗?是的,刑法规定算自首。更甚者,由亲友五花大绑送到公安局,算自首吗?刑法规定也算自首,但必须由亲友,否则就是扭送了。

    btw,“扭送”也是专业词汇,其特点是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不受刑法保护,等同正当防卫期间。这点很有用。假定你发现钱包突然不在身上,小偷在你50米开外,你冲上去一拳把他鼻骨打断,对不起,故意伤害,因此时偷窃犯罪已经结束,正当防卫不能成立。但如果你挥拳的时候大喝一声“我现在行为的目的是扭送你去公安局!”,他鼻梁断了,你无罪,爽吧?

    文责不付,先打招呼。

    “连丧葬费5万块都是在村委会等多次催促后才拿出来的”,算主动赔偿吗?当然算主动赔偿,真金白银拿出来了,况且李家贫穷众所周知。

    自首和主动赔偿非法定情节,是量刑情节,不影响定罪,可影响量刑。死缓不是单独的刑种,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依照此二情节量刑为死缓,有什么毛病?没有任何毛病。在可杀可不杀的裁量范围内,云高院选择了不杀。不管它动机如何,都不可能在法律运用上有漏洞。人家专业法官,不是业余人士。

    《南周》全文看,网民问不出厉害的问题,记者问不出厉害的问题,问出厉害问题的是专业人士。

    “引领和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推动司法的进步”,有问题吗?有小小问题,《南周》引用某专业人士的话问得好:这个引领和改造的动作,由你省一级高院来做,合适吗?由立法机关或最高法院来做更合适吧?这个话有理,且有深意,我以为触及了事情的真相。不过,移风易俗舍我其谁,云高院要为司法进步作贡献,高调呼应最高法院“少杀、慎杀”的政策,有什么不对?你还能阻止人家要进步吗?

    “法官不能做墙头草,判决不为舆论所动”则更加正确,局部看我无比赞成,简直禁不住热泪盈眶,眼眶湿润,润物细无声,无声胜有声。

    此案如果由我来判,想都不想,死刑。

    《南周》调查,两造皆贫穷,被告连律师都请不起,不存在贿赂的可能。

    我们可以从阴阳两面都来猜测一下云高的目的。

    阳,恻隐之心和建设现代法治。李某20左右,在大人看来是个小p孩,求婚不成,感情纠结中兽性大发,有极恶劣的一面,也有极可悲悯的一面。现代法治精神排斥以死刑进行报复,中国谈不谈的上现代法治暂且不论,云高院有高远的眼光,伟大的情怀,《南周》引某人士云:“走在了时代的前面”。

    阴,法官追赶政治风向。法官,是一种叫法官的官。在司法界高层,可能存在一个废除死刑、削弱死刑的事情,有事则有人,背后是司法界的政治,甚或关联更高层级的政治。此案两造皆无知小民政治上不存在,以微不足道的代价,在法定权限内,用一个略带轰动性的案件,向高层的政治表明自己的态度。当然,这都是揣测,那个谁谁谁,谁知道是谁?

    如果非黑即白,恐怕不是现实,个人有个人的取向。至于我的倾向?看题目。

    关键词(Tags): #时案
    • 家园 丧葬费李家只出了两万多

      只判了三万,已经考虑了李家贫穷的因素,但是只赔了两万多,怎么也算不上积极吧。

    • 家园 探讨一下

      如果被警察包围,几个警察正向你扑过来,你大喊一声“我自首”,这个自首成立否?毕竟警察还没有抓到你,也算主动嘛。

      • 家园 这个关于自首的问题问的好

        即使警察已经扑过来,但是没有接触到你;甚至警察接触到你,但是还没有制服你;这时大喊一声:我是来自首的.

        是否属于自首情节。

        其实,我觉得所谓自首,要分:

        1、他人尚未发现犯罪事件;

        2、发现了,但是还没有怀疑或者没有确定嫌疑人;

        3、已经开始抓捕,在警方控制的区域内,但是没有抓到;

        4、已经开始抓捕,在警方控制的区域外,但是没有抓到;

        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从轻的程度;

    • 家园 云南法院当然可以这么判

      但为什么这么判?

      当然他们有这个自由裁量权,但人们为什么愤慨?因为人们觉得这个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了!

      日本也有个案子,一个少年入室强奸了一个母亲,杀死了她并把她的婴儿也杀了,开始也没有判死刑,但在死者丈夫不断地追究以及法律界人士的帮助下,最终还是被判死刑。

      最简单的道理,刑法上说某罪可以判3-7年,大家都认为应该判7年,法官却认为应该判3年,他犯法了吗?没有。但他做对了吗?

      • 家园 我通篇不都是在分析“为什么这么判”吗

        当然我的分析未必是对的,半瓶子水乱晃而已

        你对法律,对法官的期望太高。这个似乎有普遍性。

        我早说过,当时是回黑岛人,法制未必带来民主,法制未必带来正义,法律就是照文本办事而已。那个贴收了大堆的草。

        此案的启示:云高完全遵循文本,办了一件显失公平的事。现在媒体大哗,前途不明;若非媒体大哗,就办成了。

    • 家园 南京彭宇案也可能是为了谁谁谁~~~~
    • 家园 前提错误,所余皆是废话

      死刑和死缓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天壤之别。否则,二审又何必改判?民间舆论又为何如此强烈。而且,说这个案情在可杀可不杀的范围内非常荒谬,有了这个错误的前提,下面再扯多少都是废话。

      ps. 自首并不必然能免除死刑,而且从实际效果来说,这么认定自首并不能鼓励自首,反而是在鼓励犯罪分子,能逃就逃,反正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还是可以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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