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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全文转载《王军涛:滑稽的“薄谷开来案”》 --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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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非全文转载《王军涛:滑稽的“薄谷开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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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笑点之一:

    按“中央”的说法。“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复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进行了复查。”

    因这里使用的是“反映”一词。而向谁“反映”?是向薄熙来“反映”,还是在王立军被扣押后向“中央”,或“中央的某些人反映”,此处语焉不详。所以这里的“公安机关”是王立军领导时的“公安机关”?还是现时的“公安机关”?含混其辞没讲清楚。

    1,若是王立军领导时的“公安机关”,发现了“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死亡一案”有疑点,牵扯到薄熙来的亲属,向薄熙来反映。若薄熙来是个“营私舞弊,包庇亲属”的人,正常思维逻辑下,薄熙来的做法会是通过收买或其他任何方法,甚至会是不择手段的来掩盖此案。这才符合正常的犯罪心理学的逻辑。

    而事实是,薄熙来立即撤销了王立军重庆公安局局长的职务,并在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上公开宣布。丝毫没有隐瞒。如是大张旗鼓的作为,显然说明薄熙来在“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死亡一案”中没有要掩盖什么。薄熙来只是重庆市委书记。在其上还有政治局,有政治局常委会,有中共中央全国代表大会,更有全国人民在其上面。薄熙来没有毛泽东、邓小平一言九鼎的权势,对此全国人都知道,薄熙来自己不会不知道。因此,说薄熙来撤销王立军的公安局长职务以权压人来掩盖什么是说不通的。

    2,这里的“反映”,若是在王立军被扣押后的“反映”,那还不是想要怎样的“反映”就有怎样的“反映”。对此,全人类都能“明白的理解”。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所谓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比薄熙来的这个“罪名”说的更“合情、合理”,更“有根有据”,材料更“充分可靠”。两者相较,相同的是“刘少奇案”和“薄谷开来案”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同的地方在于,制造、撰写“刘少奇案”的人更有头脑,思路清晰,说话更有逻辑。而制造、撰写“薄谷开来案”的人,思维混乱,含混其辞,牵强附会,凸现出的只有两个词:愚蠢和猖獗。

    3,这里在 何时“反映”和向谁“反映”上含混其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个不能说清的,不得已、只能含糊其辞的地方。

    a,若是王立军向薄熙来反映此案有疑窦,坚持秉公办案。那么,王立军就是个“不拘私情,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公正廉洁的优秀的共产党员,优秀的公安干警”。只有具备这样的品质,王立军才可能对一路提携、信任、重用他的薄熙来的亲属秉公办案。而报道出来的事实是,王立军“‘惧怕报复’逃进了美国领事馆寻求‘政治避难’”。

    既然是“不拘私情,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公正廉洁”的人何来“惧怕报复”?是什么力量能让他转瞬产生了“惧怕”?

    既然是“优秀的共产党员,优秀的公安干警”为何不奔向北京?奔向党中央向上级求助?(这在王立军的职业和能力上根本不是问题。)而是向相反的方向,奔向了美国领事馆去寻求政治避难?

    如果要说清了,这岂不是说明,王立军要么是根本不相信中共中央还具有“正义公道”,要么就不是个“优秀的共产党员,优秀的公安干警”。二者必居其一。

    如果要说清了,就解释不了王立军到底是个“不拘私情,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公正廉洁”,“优秀的共产党员,优秀的公安干警”?还是个不顾国家民族,极度自私叛国投敌的坏分子了。当今,唱歌的有男女声混搭着唱的,也有男不男女不女的中性人的“时尚”,但一个人在大是大非面前的政治立场是多年的自我学习,自我修养得到的,是不会“突然转向”的。除了突发性神经病外,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b,若说明了是王立军在被扣押后的“反映”,如何来避“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之嫌?对这些弱智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只好含混其辞了。

    正是这弱智的含混其辞向世人说明,所谓的薄熙来为包庇自己的亲属干预王立军因秉公办案,且遭薄熙来打压的说辞,自然不攻自破。

    可笑点之二

    自王立军逃向美国领事馆事件暴出后,至3.15撤销薄熙来重庆市委书记,再到4.11由“党中央”公布的“罪名”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薄熙来的各种“罪名”都是由XXX网站首先爆出的,且薄熙来的各种“罪名”层出不穷。而当事的美国一方一直保持沉默,反而时隔多日后由所谓的英国方面要求“披露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的真相”拖了那么长时间,显然是有人在放风,再看什么罪名更“合适”扣在薄熙来的头上。

    从透过XXX网站放出的各种罪名风声看:

    若以贪污罪定薄熙来的“罪行”须有国外存款的证明。这不好办。

    若以薄熙来有“野心”,想在十八大“上位”当政治局常委。从个人方面说,对此,可以看作是“野心”,也可以看作是追求进步。从国家利益上说,从党的利益上说,从人民的利益上说,为推行五个重庆、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民主法制十五条为内容的政治抱负不仅不能定其罪,还会被人民叫好。

    若是从什么勾结某某来篡夺党和国家的权力。这就更要有确凿的证据,这也不好搞。

    怎么办呢?搞个“杀人案”吧。据报道,“英国公民尼尔伍德于2011年11月15日在重庆死亡,且尸体已经被火化”。换句话说物证已然湮灭了。定罪只能靠“人证”,在中国,无论是“旁证”的“证据”,还是“自供”的“证据”,世人皆知,唾手可得。这里就不多说了。

    可笑点之三

    在“中央”透过新华社的“公告”中使用了“薄谷开来”的称谓。将夫姓冠于已婚妇女的姓名之前,是中国古代的传统称谓方法。在今天的除大陆外的华人圈内依然使用。但在中国共产党建政后,这次是“首次破例”使用。

    1,世人对“中央”这种“首次破例”使用这样的称谓,一眼就能看出其是在“勾连、附会”来影射。

    2,正是这“首次破例”使用“勾连、附会”的影射的语言模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央”虽扣押王立军多日,也没能从王立军所谓的“反映”中,得到 “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死亡一案”与薄熙来之间,任何可以直接证明有关联的有力证据。

    按“公告”中的表述:“经复查,现有证据证明尼尔伍德死于他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尼尔伍德尸体已经火化怎样搞到物证证明?人证、旁证谁信?即便是“物证”、“旁证”、“自供证据”都能“凑齐了”,可怎样来证明这一切和薄熙来有什么关系呢?没关系用“薄谷开来”影射来株连?株连这就不是什么搞“文革”了,纯粹是帝制下的专制才有的模式。若这种影射的方式可以定罪,那温世珍的汉奸案不是要把性温的都枪毙?恰恰这个称谓暴露出当今这个“中央”的本质和愚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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