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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晋书·律历志》的一个错字 -- 履虎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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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晋书·律历志》的一个错字

    中华书局1974年版《晋书》卷十六《律历上》,即该书第二册第四七八页第二行中,有一个错字。国学网的电子版《晋书》,估计是依据1974版《晋书》输入的,把这个错误同样输入了。该书出错的原文如下: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这一行字中的第十个字,“二”,是错的。正确的应该是,

    “三”,即:“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根据如下:

    1,校之以同书,就在同书的前一页,第四七七页第二行,有一段文字。这段原文为:

    “于是参一于丑得三,因而九三之,举本位合十辰,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谓之成数,以为黄钟之法。”

    这里的“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是后一页的依据,后一页的数字就是从这里来的。此页此字为“三”,后一页的相应字也该为“三”。

    2,校之以同类其他各史书:

    《史记律书》为“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此字为“三”;

    《汉书律历上》作“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此字亦作“三”;

    《后汉书律历上》作“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此字还是“三”。

    3,校之以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影印本《二十五史》,《晋书》收在此书的第二册,为乾隆四年武英殿本。这段文字在该书第1279页第三栏第四行,原文为: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此字不易察觉,似有情可原。不过,此字又极为重要,不容出错。此字关乎我国的千古绝学——“律学”。望再版时,更正之。

    通宝推:桥上,bayer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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