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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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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李天一案持续数月,已成一场舆论盛宴。最新的消息,则是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看上去,似乎梦鸽好硬气哟,底气好足哟,一派胸有成足的样子,只可惜呀,根本经不起推敲。

    众所周知,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涉案嫌犯共五人,其中有四人系未成年人,李天一只是四人之一。根据我国法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法院可以在未成年嫌犯监护人的强烈要求下开公审的先例,那也得所有涉案的未成年嫌犯监护人一致强烈要求才行呀。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此案的各位未成年嫌犯已经出现了狗咬狗的现象,出于一种自我的本能,这完全是人之常情。可要在这种情况下,想让其他涉案人配合梦鸽,那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实现的可能性极其渺茫。作为几个月来一直在为此案奔走,且一直处在舆论焦点位置的梦鸽及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来说,对这一点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在目前李家危机攻关处处失败,反招更多舆论指责的情况下,这应该是李家在理屈辞穷的情况下抛出的最后一招:假意大义凛然,以此掩饰一切。

    其次,在这份要求公开审理的申请上,签的居然是梦鸽这个艺名,而非法律文书所要求的本名。这和赵丽蓉老师《如此包装》里签的“麻辣鸡丝”一样搞笑。梦鸽不懂,难道李家御用的法律顾问也会不懂?唯一的解释就是上一段文字所述,这只是李家最新也是最后一招攻关术,他们自己也没把它真当一回事,所以连法律顾问也没在意最后签的是啥。在李家看来,世人只知梦鸽,有几人知晓刘清娣是何方神圣呢?

    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说啥子“让事实说话”,李双江老师那张老脸不仅仅是丢光了,而且是一次次被少妻幼儿给撕烂了。

    事实是此案案发已五月,李家聘请的前任律师团一听梦鸽要求的是“无罪辩护”,觉得难度太大太大,于是便请辞了事。这已经充分说明问题了。若事情真如其后李家逐步爆料的那样,前任律师何须为难?难不成一换律师,新律师就立即找到了足以推翻检方控诉的铁证。那这律师简直太神奇无比了。李家的护犊,从某种程度上也不难理解。从其后的表现来看,若说李天一刚被警方控制时,李家人没有上窜下跳使尽浑身解数,想来鬼也不信。相信该想的招,无论是上得了台面的,上不了台面的,李家都会毫无顾忌地使尽的,“嫖娼”这招肯定也早用过,可五个月过去,检方依然按强奸罪起诉,应该是已经排除掉了嫖娼这一减罪托辞成立。

    虽然此案发酵至今,李双江老师一直非常低调,在前台表演的都是梦鸽和兰和,但地球人都知道,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仗义的无非是李双江老师的名头。只不过,在京城这天子脚下,李双江在权力机关那儿算不得草芥,那套捞人的法子不管用。或者换句话来说,在舆论压力下,要想在幕后运作成功,没哪级强力部门愿意为李双江老师冒这个险,因为他在京城根本就不够份量。

    不过,在权力机关没辙,并不等于李双江老师在文化界没有老脸。这不,杨澜这位所谓的“圣母”跳出来为李天一洗地,说啥子可能前几年的劳教让其自暴自弃。合着闹了半天全怨政府和法律。再说,自暴自弃一说,岂不是侧面证明了即使在圈内,皆认为李天一确实不是“无罪”?作为留过洋的精英,杨圣母这洗地水平可真不咋地,被网友们磕得一头包,那叫自叫的,活该。至于那位法律界的叫兽,啥子“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倒也一句话成名。只是不知道梦鸽背后是否会破口大骂“猪队友”?

    自打换了律师,李家就在精心策划,不断对外放话,企图扭转舆论风向。甚至前几天说梦鸽见到李天一,李天一要求吃米饭,被梦鸽痛斥,我认为也是李家精心谋划的攻关秀之一。试想,媒体不让进去,这类话李天一冲着梦鸽说,肯定不会放高音喇叭,能听到的只有在梦鸽身边的人。身边的兰和放出这一消息,无非是显得李天一还是个不懂事的小毛孩,大家对其要求别太高。只不过着实没有正气在握,因此像渔网一样尽是窟窿眼。一方面大呼要保护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兰和不断真名实姓地不断往外抛消息,丝毫不考虑保护未成年人这事了。待得其他律师各为其主,于是又痛斥非李家放的消息通通不权威,仿佛只有他们才是真理的化身。

    不过,我倒真的希望此案能公审。瞧这架势,只需法官稍用点技巧,保管此五人在法庭上互相狗咬狗,一嘴毛,八成能轻易粉碎李家精心策划的一场又一场舆论攻关攻势。

    不着急,慢慢看,好戏才刚刚拉开序幕。

    2013年7月29日

    通宝推:唐斩非,2313234454dfsd,平淡是真,
    • 家园 事情已经闹大了,来龙去脉不重要了,兲朝的面子

      比十个李将军都大,什么是真相排在后面

      现在抓也抓了,审也审了,必然要判了。

      舆论的力量的确有所展现,谁推动的,谁得利了,可能要过段时间才能知道。

      等李将军的回忆录吧,如果他还有话说。

    • 家园 一个控方崩盘的假案

      一个控方崩盘的假案,连律师都说找不着自己的当事人了

      送交者:eachus2013年09月17日04:42:32于[世界军事论坛]发送悄悄话

      美女处女杨晓花跑木了!李天一怎么办?

      作者:没有尽头20122

      美女处女杨晓花跑木了!李天一怎么办?

      人证—-美处女,杨晓花跑了!放着50万赔偿款不要,大公无私的偷偷溜走,把好处给田律师一个扛!

      (人证杨晓花简介:报案时称处女,传统型,满脸是血的,痛不欲生,的白领,妇科检查是宫颈二级糜烂+激光治疗宫颈历史)

      李天一,杨女疑跑路,田律师怕追究他说谎责任把微博关于杨女信息全部删除了。谁在操控此案?

      大家去看杨女律师微博,关于杨女的信息全部删除,怕被追究之前的说谎言论。

      杨女,微博上传说已经跑了找不到了。田并不否认,并开玩笑,控方主要证人都跑了

      传说杨女家很穷,来自农村,杨女自己跑了。

      田的律师费是何人出的,田是不是涉及跟杨女合伙敲诈,把跟杨有关系的所有微博信息全删了。昨夜天洗地了一夜没人表扬?

      全国人民就这样被他们耍了,早晨媒体继续煽动判李天一强奸。

      我想问,这是谁在背后操控这个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的强奸案?

      杨女呢?田律师突然一夜变成一个跟杨没关系的路人,这是为什么?摆脱掩饰什么?

      欢迎大家去田的微博看看,之前发的杨女满脸是血,白领,痛不欲生,不幸,胸闷,去了医院。。。都不见了。

      中国的司法就这样被他们玩弄于掌中?谁在背后操控这个案件,之前田的的募捐款,赔偿50万钱给谁?

      欢迎网友发言,太荒唐了!

      一个控方崩盘的假案,在全国人民眼皮地下天天演戏,侮辱网友智商

      人证为何跑啊?连律师都说找不着自己的当事人了,她自己藏起来了?

      这真是咄咄怪事?

      一个字字血,声声泪控诉李天一强奸的杨姓女子,你怎么能跑呢?

      你为何不出庭直接指认这五个糟蹋你的小罪犯,让他们伏法呢?

      网友:女主角都找不到了,田参军的这场官司为他自己打的?这是一场彻头彻尾假案?

      网友: 开庭当天,田参军对记者说,他也找不到杨某了。杨某在医院没有呆几天?否则,田参军怎么会联系不到杨某。坐实了50万就要到手。。。。

      =(评论)=======================

      一个杨晓花不可怕,可怕的是她背后的酒吧和公权私用。

      哈哈,糊涂官审糊涂案,这真是太绝了。

      一个妓女,跑去报个假案,称自己是处女,公检法一干人马就开始定罪,奇葩。

      本来就是酒吧和小姐合伙做局。只是李双江在京城的势力抗不过酒吧的背景!李双江势力还真是不行,从上次李天一打人事充其量治安处罚条例处理一下,何至于被劳教一年?从这点看李双江梦鸽夫妻是老实人。现在老实人是无用之人的代名词喔。

      接下来可能是人间蒸发,这是剧情早已编排好的!

      难道被灭口了?

      哈哈,奇葩国审奇葩案

      简直是一个影子案件,看了几个月杨女有没有还两说的呢。一个小孩子的事有司法部门过问就是了,前一次李天一也不是被关了。这次兴师动众真是怪事。

      被害人本来说自己是处女,以加强自己受侵害的严重性,想在案子上多捞点,没想处女谎言被揭露,恐怕所谓的被害人都对案件胜诉都没信心,没想到还有那么多被告人认罪,太滑稽了,哈哈!!太多没想到了。

      逼迫被害人,是个好方法

      造谣,要不就是太可怕了。记得邓玉娇案到最后也不知道最后一个嫖客是谁。李案到现在也没弄明白另外几位强奸犯的身份,在网络时代实在是件的事情。

      太神奇了!!!!!!

      古话说的好,民不与官斗,现如今民就可以吗?以前在网上看到上访被关精神病院的,有打官司的吗?

      怕是梦鸽如今撒了远远不止50万的真金白银,还没把小畜牲从火坑里捞出来,连楼猪都恼羞成怒捶胸顿足了,哈哈

      转丫的500次,把这货关起来

      这两天中华网上大量水军啊,梦阿姨真心下本钱了.

      捉拿杨晓花和酒店老板,保护末成年人是当物之急,

      娼妓不除,国无宁日,娼妓是腐蚀中国的毒瘤,

      有一类民族英雄,他们看上去生活在和平年代,但实际上国家民族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为了国家不遭瓜分、民族不至消亡、百姓不再弱势,毅然高擎共同富裕大 旗,敢同汉奸争高下,不向鬼子让寸分,在没有硝烟的战场殊死搏斗,以致妻离子散,誉毁家亡。这种人同样是可敬可佩的伟大的民族英雄。

      现在,中华民族又到了生死攸关的历史时刻。

      正义的人们,为了我们当代的民族英雄,挺起你的胸膛,握紧你的拳头,呐喊吧!

      别摸我,我可是人称“银枪小霸王”的童男子。哈哈哈哈哈。

      共同富裕 唱红打黑就是好 支持习总 支持他

      顶楼主一个!一般人都不想沾这个火星了,为酒吧做义工的水军猖獗!

      恶事做到头了,会有报应的!不管你是李天一杨晓花,还是酒吧的痞子警界的人渣!!

      楼猪你奶奶个逼地,连法律都不懂也来上网当水军,除了给李天一证实罪行,还能起什么作用?

      宫颈糜烂的处女

      即将水落石出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看来杨女子已经回到了穷山恶水出刁民的老家去了!一定要追究下三滥吧台张为拉皮条的违法行为!这个无赖敲诈 不成,气急败坏,穷凶极恶!还有黑酒吧老板是罪恶的源头!它们不懂得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它们内心深处黑暗,肮脏,坏到家了!

      外加激光补丁,没补之前不知道烂成什么样子,5个小孩没见过,亏大了

    • 家园 有意思。请忘情大大看下。

      李天一 一方的链接说不定比杨性女子一方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的长微博更有说服力呢?大家都看看。挺有趣的。

      李天一一方的代理律师。第一个是兰和,第二个是陈律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9c9500101d4mt.html

      http://wqcyx.zfwlxt.com//RDGZ/20130915/74818.html?id=content_sty_1

      杨性女子一方的代理律师。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大大看过以后,觉得哪方的比较可信。

      其实坦率说,我也挺反感高富帅,官二代,富二代。但扔开感情因素,凭看得到的证据说话的话,暂时认为李的可信一些。

      最搞的是兰和转发博客的这一段,难道还有展开??

      其第二个,酒吧告侵权,奉劝别急,网上已传出,相关人在其他城市多次举报强奸,还真该立案细查。

      • 家园 从来没有搀和过这事的讨论,实在是没必要。

        一桩很普通的刑事案而已,要不是李家的原因,谁去关注这个啊,既然是和李家有关,那就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了。

        正好连续两天,双方的律师发布了很详细的细节,倒可以对比一下,哪方有理了。

        李家这一方,肯定不占理的地方就是确实和杨某发生关系了,这一点不可能洗清,即使李家律师说dna检验没有证明李本人参与过,但我看他们一方也不敢直接否认,只能以醉酒记不清来搪塞。

        但是杨一方似乎更不占理。

        至始至终,杨没有上李的车,如果是李骗她吃饭或者要她出台,这个都有点说不通。

        吃完饭以后,李开车就走,根本没有带杨的意思,甚至要她滚,是杨紧跟着非要上后面的Q7,这个有吃饭的饭店服务员的证明,应该可信。

        然后李直接开车回家,在地下车库里面和张某某谈了半天,天都亮了,才又带杨去宾馆,而张自己离开,说张很清白,只怕解释不通。

        事发后,张杨要求李家付50万,不成以后才报警,这个更说不清。

        当然,嫖娼和强奸之间根本没有界限,是否强奸完全是女方说了算,鉴于这事是法律保护弱者,只要杨咬定了,法律上李就得倒霉,也没有话说。

    • 家园 梦鸽白天庭审发飙 晚上登台演唱祖国永远祝福你

      外链出处

    • 家园 问题现在爆出一干人的证词有假。

      甚至证物都有疑问。完全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性了。不愿意做评述,但无论如何,不管哪一方在作假,媒体在里面的作用都实在恶劣。李的律师的辩护词是这样的。想看杨的律师的辩护词,找不到。

      http://ent.qq.com/a/20130829/013753.htm

      ②杨某某到酒吧的目的。(证据卷一第46页,2.26日所作的陈述)问:你是否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答:没有。我就是经常在酒吧喝酒……略。问:你这样帮助酒吧消费,有提成或者酒吧给你好处吗?答:没有。问:你结识的客人给过你消费么?答:我就是通过酒吧的工作人员结识朋友,顺便促进酒吧的酒水消费。(证据卷一第56页,3.9日所作的陈述)问:你是否在GLOBAL酒吧兼职?答:关于这个我之前没说清楚,我有时候会在GLOBAL酒吧兼职,这之前我没有说,我是在2012年夏天开始经常去GLOBAL酒吧玩,之后通过一个叫“梦梦”的女孩我知道在酒吧可以做“驻场”兼职,就是陪一些来酒吧的男客人唱歌、喝酒,客人一般会给小费,在这之后我在酒吧又认识了一个酒吧经理叫思佳,还有一个酒吧领班叫张伟。他们两个就会给我介绍一些客人,我有时就会陪客人喝酒或唱歌。

      ③杨某某是否为处女(证据卷一38页,2月20日所做的陈述)问:你在这以前是否发生过性行为?答:没有,我是处女。(证据卷一第51页)问:你在被强奸前是处女吗?答:是的,我确定之前我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证据卷一62页,3月9日所做的陈述)问:再问你一个问题,你之前确实是处女吗?希望你如实回答这个问题。答:不是。问:那你之前为什么报警称自己是处女?答:因为家里边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还有就是我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天一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问:你是何时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答:我是在去年和我的男朋友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

      根据杨某某提供的其在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就诊的医生证言、病历(证据卷一 92-93页、95-97页)以及在北医三院就诊时医生的证言(证据卷一 99-100页)诊断证明书均证实,杨某某为已婚型外阴(通常证实为经常性的进行性生活),阴道炎,慢性宫颈炎,宫颈Ⅱ度糜烂,分泌物量多、质稠、色白。双附件(注: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④杨某某所受损伤空穴来风。(证据卷一88页)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经调取的证据(补充证据第7页)颅脑CT检查(平扫+创伤),双层基底节区见少量钙化影,余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脑室系统大小及形状未见异常。众所周知,脑震荡无法通过肉眼观察且必须通过仪器予以检查,而通过仪器检查后,均得出未见异常的结论,那么诊断证明中的脑震荡从何而来?医生刘斌为何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

      匪夷所思的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排除强奸的可能性。

      A、离开酒吧时。2月20日第一次陈述(证据卷一第34页)“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2月26日第二次陈述(证据第一卷45页)“再有印象的时候,我就依据换好我自己的衣服在酒吧门口,张伟搀着我准备上车”,3月9日第三次陈述(证据第一卷58页)“我从酒吧出来时就记得张伟搀着我”。

      B、金鼎轩放弃逃跑机会。(证据第一卷45页),我们从酒吧离开后就开车去了金鼎轩饭店……我醒了之后就去了卫生间……就趴在桌子上睡觉,之后我就看到李天一等人跟人打架,之后我看见有人向外跑,我记得有人拉着我一起往外跑。(证据卷三第116页)张羽(金鼎轩餐厅服务员)的证言(打架过程略过),我刚出大门看见那六、七个年轻人已开走了两辆车,我看见一个女的在越野轿车下面站着,车里面的人喊那女的上车,那女的上车后大越野车也开走了。

      C、人济山庄底下车库依旧正常交谈,放弃逃跑及反抗,但杨某某已经记不得了。(证据第一卷58页)问:你有印象去过一个地下车库吗?答:没有。补充的刘某某证据,问:就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当时行动怎样?动作如何?是否醉酒?答:后半夜4点左右,我出去巡查时看见车库有人说话唠嗑,几个男的还有一个女的,都站在李天一家车位那说话。都很正常。我一看见他们都是年轻人,我就走了,没有看到有喝醉酒的。

      D: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未呼救。(证据第一卷59页)杨某某陈述“我当时还是准备在大厅呼救,可是我们进入宾馆后,我没有看见一个服务员和保安,所以我就没敢呼救”,此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湖北大厦消防主管的证言(证据第三第36页)我记得2013年2月17日早晨6点58分左右看见有三个男的和一个那个女的一起走进湖北大厦大堂,我当时在大厅北侧,离他们最近时大概5米左右。五米的距离都无法发现并进行呼救,是明显的故意放弃意思表示。

      E、被“强奸”后的反应 证据第一页p50页,“昨天晚上的事情我肯定不会亏待你,我就问他怎么叫不亏待我”,取财的意思表示明确,与通常被害人被侵害后反应大相径庭。

      6、是否存在真实性交,以直接物证说话。(证据第一卷37页)问:他们强奸你时都射精了吗?答:都射精了,他们五个人都没有戴安全套,全都是把精液射在我的阴道内。首先杨某某的陈述中已经对射精的情形有了描述。其次杨某某已经尽最大可能保护了证据(证据第一卷62页)问:你当天穿的内裤是你自己留存的吗?答:我记得是不是丁文宇就是岳哥提醒我让我把当天内裤留好做证据用。我从京华医院回来后就把当天穿的内裤换下来一直用一个塑料袋保留好了。其次,本案的鉴定结论(证据卷六第1-5页)检材共计29样,其中包括衣服、内衣、内裤、阴道棉球、被告人血样等。鉴定意见为: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送检的19号检材(内裤裆部外层3)上精子为魏某功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09、14-17、21、22、24号检材为混合结果,与王某、魏某功的DNA混合产生的结果相符。那么在杨某某已经妥善保存物证的前提下,根据杨某某陈述的所谓发生性关系的顺序依次为李某某-王某-魏某伯-张某某-魏某功。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进行相应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内裤应当定能检出精子。

      a、 性行为后不可能完全清理掉阴道内精子,且精子一定会有所残留,并被检验出来。我们知道,精子是会游动的,而且在性行为后立即擦拭是无法擦拭阴道内部的,在穿上内裤以后,再坐车,然后再直立行走的时候,阴道深处的精液一定会向下流淌,内裤就一定会有精液残留。说明如下:男性射精后每次排出精液一般为4—6毫升,每次射精约排出12000万-30000万个以上精子。刚排出时呈胶冻样的半流体,精液呈黏性,乳白色,含有灰白色凝块或形成胶冻状,约10-20分钟后凝块自行液化,变成半透明、浑浊的稀薄粘液。性交结束阴茎抽出后会有部分精液外流而不会全部流出。

      《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精斑检验中记载“射精后精液在体外接触空气,在精囊腺分泌的凝固酶的作用下,约5min内凝结成胶冻状。继而在中性蛋白酶及纤维溶酶作用下,约20-30min内液化成稀薄半流动体状。”形成胶状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延缓精子立即流出的时间,以便给精子提供更长时间的进入子宫。

      b、 精子在阴道内可以留存很长时间。《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精斑检验第十四节确证试验当中介绍:“性交后精子可以存活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阴道内3-8小时,宫颈2-5天,子宫、输卵管内1-10天的拭子内容物涂片可检见死精子。但是怎么可能在案发三天后就只能检出部分被告人的精子呢?!

      c、 个人采取任何简单的清理方式是无法清理引导内部的精子的,游入子宫内的精子不可能被轻易冲洗掉,没有受精的精子还会在其后的几天里面向下排出体外。

      d、 衣物上的精斑几年后仍可进行检查。《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第四节书中介绍:“检出精子是认定精斑液最简单、最可靠的方法,不需要特殊试剂和仪器。精子具有典型而稳定的形态,不易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改变,十余年的沉静精液斑也可能检见精子。”这些内容说明,内裤上残留的精液只要不冲洗,必然检见精子。但本案经过鉴定却仅仅内裤裆部外层上检验出部分被告人的精子。

      • 家园 我看像仙人跳

        http://news.sohu.com/20130829/n385365579.shtml

          根据杨某某提供的其在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就诊的医生证言、病历(证据卷一 92-93页、95-97页)以及在北医三院就诊时医生的证言(证据卷一 99-100页)诊断证明书均证实,杨某某为已婚型外阴(通常证实为经常性的进行性生活),阴道炎,慢性宫颈炎,宫颈Ⅱ度糜烂,分泌物量多、质稠、色白。双附件(注: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

        这个杨某某,之前自称处女,但医学检查的结果不容乐观,宫颈Ⅱ度糜烂,不像良家妇女,倒像是妓女,跟酒吧经理玩仙人跳。

        酒吧经理以为李天一有案底,方便敲诈勒索。

        这个案子,是媒体和舆论干涉司法独立的典型案例。

        李天一输了,说明媒体可以轻易干涉司法判决。

        李天一赢了,说明中国司法是为权贵服务的。

        反正怎么着,都是一个一箭双雕的好题材。

      • 家园 我不负责地自认合理地推测一下

        最开始应当是一种性交易,至少在进湖北大厦之前,双方应当存在着性交易的初步意向。但之后是否强奸,确实难以排除这种可能。对于这个问题,单纯的物证似乎无法说清楚。

        我个人倾向于性交易过程前,价码没有完全谈妥;过程中,女方可能有反抗行为;之后女方心有不甘,试图要价。

        如果是这样,感觉男方多半有罪(因此有人认罪);但其罪确实如清华教授所言,不是特别重。好象男方中的某一个说可做轻罪辩护,大抵如此。李某某没有查到精子,就想做无罪辩护,也是情有可原。

      • 家园 案情基本明了,为梦鸽和李某某洗地,也洗不干净了。

        五个被告人,四个有罪辩护,就李某某无罪辩护。这本身就说明问题了。

        在庭审前,还搞了一个陈有西律师评断案件,访谈直指帝都公安局办案不公,政治办案。将“仇官”“仇富”过度消费。

        现在这个案子,兰和和陈有西左一个水军,右一个水军,其实,他们自己就是最大的水军头子。那些流传网上的辩护词,是如何流传出去的?别说“天下高见,英雄所见略同”的鬼话!

        此案件,虽说不公开审理,实同公开审理,没有任何隐私可言。或许刚开始强奸版本流传带有偶然性,那之后被害人身份和个人信息的流传,就一定不是偶然,肯定是必然,且用心险恶,卑鄙、无耻!

        • 家园 什么叫洗地?

          事实清楚在哪里?也许李天一确实飞扬跋扈,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原告一方自始至终提供了什么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对普通老百姓应该是喜闻乐见的事情。各种因素影响司法,这还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还有双方的各种水军,直说一个字,靠。

          不公开审理的初衷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或者被害人的权益,现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对双方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其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比如被害人,如果强奸事实确实存在,我觉得正确做法就是出庭质证。人被狗咬了,总不能算人的错吧?被告人都申请开庭审理了,怎么反倒被害人不同意。

          网上流传的被告辩护人意见稿也不见了。不知道是假新闻,还是被害人公关了,或者法院方面打招呼了。原告人的律师词呢?也没见刊登。

          本来正本清源的事,就是因为法院方面处理手法不当,现在弄成罗生门了。不管事实实际是怎样,影响恶劣极了。

      • 家园 说实话呢,除非真看卷宗,不相信媒体提供的资料。

        开始发布的都是说杨XX确实是受害者,怎么现在证词证物又冒出一堆有利李XX的证据。

        真分不清了。老百姓在信息面前永远是弱势啊!还要看官方,媒体愿意给你看的是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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