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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由“海娜号”事件,谈谈扣船的事 -- 水银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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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由“海娜号”事件,谈谈扣船的事

    这几天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连央视都站出来说两句。一会是绑架游客,一会是丢脸丢到国外,甚至上升到外交层面,要求韩国方面对此进行道歉等等。

    对于这次扣船损害谁的利益,丢了谁的脸都是众说纷纭。但这不过就是一次简单的由海事请求进行的船舶扣留,海商案件中很典型的一种情况。这类情况在现在这种航运不景气的环境下,全球到处都在发生。只是因为客轮涉及到大量乘客,才进入了公众视线。

    扣船(arrest)是源于英国法,实际上这个词就是逮捕。这次事件就是沙钢跑去济州法院说,海娜她家欠了我的钱,法官一拍惊堂木“把海娜给我抓回来问问”

    这里看着是不是有点特别。

    正常流程应该是沙钢去法院说海航欠了我的钱,法院把海航带过来问问,海航说我没钱。然后沙钢对法院说,他还有几条船,卖了还钱。海航就不卖。然后法院才查封船,强制拍卖。

    一上来就把船给拿下,这个不一样的原因在于海事法领域内,有一个词叫作对物诉讼。

    也就是起诉的对象不一定是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可以是物,例如船舶。船舶在海事诉讼中是拟人处理的。

    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海事法律关系涉及多个国家,船舶权利人的构成复杂,很难确定诉讼的对象。对物诉讼简化这一过程,并且船舶可以作为担保,即使无人应诉也可以从船舶本身价值得到救济。

    一事不烦二主,还是拿海娜号举例吧。

    假如我是个卖水果的,海娜号上下来几个船员,买了我一筐桃子,没给钱就带上船了,告诉我先欠着,有船在不怕他们跑路。过了几年也没付钱,我去法院告,却不知道告谁。有了对物诉讼,我就说告海娜号,说她欠我钱没付就跑了。于是法院把海娜号扣住,让船上的人付了桃子钱才能离港,结果船东说没钱付。于是法院就把海娜号拍卖了,扣除船员工资,社保;港口,吨位的税费之后,如果剩下的还够桃子钱,那么我就拿到钱了。扣除的这部分叫作船舶优先权。而我拥有的叫作船舶抵押权。

    但我国法律其实不承认对物诉讼,认为诉讼主体只能是人。只有在海商法涉及诉前扣船这一点上,因为援引自国际公约,作为特例可以对物诉讼。

    被扣船了怎么办?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煽风点火上外交。

    business is business.

    最简单的办法,担保。

    担保方式和平常的商业担保没有什么不同。

    我还是继续我的水果贩子生涯,这次海娜的船东说我们付钱,不要扣我们的船。法院说拿钱来就放你走。这时船东有几个选择。假如船没有桃子贵(俺是从大圣嘴下抢的桃子),船东可以付相当于海娜号的钱作为担保。桃子没有船贵,那么付到桃子钱就行。或者船东实在没有现金,于是找了张地主。张地主说我可以担保他会给钱。写个字据,就是担保函。船也就可以走了。这个担保可以给我也可以给法院。

    说到担保,顺便提一句反担保。为了防止船上人员因为没钱而没有工资,没有饭吃等杯具。我跟法院说扣船时,要先提交笔钱以确保船员的饭钱有着落。并且如果扣错了,比如我没看清船名,把海那当成海娜给扣了,这笔钱就算赔偿损失了。

    管辖权的事情。

    一般合同纠纷,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去打官司,或者其中一家的所在地。这是对人诉讼。对物诉讼,原理是一样的,物在那就适用那里管辖。特别是在执行上,物的所在地执法的成本更低。

    话说我的桃子在东海门口卖给海娜号的,我去东海龙王那里告状,龙王看了看说,我确定她欠你钱,可是海娜已经去南海了,我写个信过去扣了她。过了两个月,南海的回信到了,我们收到扣留信的时候,海娜已经到西海了,我们管不了。

    所以还是在可以扣船的地方进行诉讼,属地管辖嘛,全球适用。

    要不然假如只有合同约定的地方可以扣船,那好了,地球这么大,大不了我不来你这个港了。

    说句题外话,这种对物的诉讼处理。虽说只出现在海事法律里,但是我们的交通工具违法的时候,其实都是这么干的。闯红灯只拍车牌,那个司机是无所谓的,去交钱扣分就行。这不就是典型的对物诉讼处理。

    琢磨抗铁牛中

    通宝推:抱朴仙人,忘情,雨楼,回旋镖,文化体制,松阿察,舒拔,dfindy,
    • 家园 【原创】从法,沙钢无错。从情,沙钢的做法就仁者见仁了。

      海商海事案件比普通民事案件特殊,主要在于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公约、规则对缔约国的权利义务的保护和约束。海事案件不仅受国内法管辖,还受国际公约的约束。

      韩国和中国都是国际上重要海事条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选择在韩国扣船从法的角度没有任何问题。假如这条船挂靠朝鲜港口,那么在朝鲜扣船就有问题。

      从情的角度,就看你站在哪方的立场上了:从乘客角度出发,明明可以在国内(天津)扣船,沙钢却选择在国外、游客行程进行到一半时、而且还是假日、放船手续很麻烦的时候扣留,不是通过绑架游客利益,从而造成国际影响,以逼迫被告交保是什么?客船和货轮不同处就在于船上的旅客不是货物?

      思考题:如果不是客船,而是货轮,船上装的是救灾粮,晚到一天,就会饿死很多人,那么这条船也能扣吗?

      沙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受害者,但其受害在前。如果站在沙钢的角度看:这次扣船很成功,海航老老实实交保,沙钢和其律师(事务所)扣船措施非常有效,从技术角度讲可谓完美。这种成功,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功。

      反思..........

      • 家园 有些观点和您探讨一下

        先澄清一点,现行国际公约中和扣船相关的有两个,1952年的关于扣船的若干规则,以及1999年的国际扣船公约。这个两个公约中国和韩国都不是缔约国,朝鲜也不是。本次扣船韩国依据的是本国的民商法。如果在中国则是依据海商法进行扣船。假如朝鲜有相关法律的话,那么扣船也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这个就是对物诉讼,物的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沙钢,您的猜测是有道理的。不过我觉得沙钢应该无法控制韩国法院执法的进程。扣船是无法秒杀的,提交申请,提交反担保,审议到最后执行之间是需要时间的。这个时间点也可能正好是碰巧。

        您的思考题,我只能说法律是无法假设,且没有例外。合法就是合法,非法就是非法。举个例子,假如巴布亚新几内亚发生饥荒,然后有条船从中国运了粮食,结果因为商业纠纷被扣留。船方对法官说,我们那里饥荒,要粮食,不能扣。申请方说我公司没有这笔钱就要破产,上万的中国员工就会失业。如果您是法官觉得应该如何裁决?救他们还是救自己人?还是依法裁决?更何况某些国家的宪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你一定要先还钱,即使你会饿死,我愿意的话可以给你些人道主义援助。就像您一样,中国人的精神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救灾是天大的事情,所以我们的宪法没有这一条。

        法律实际上是一门技术,一种逻辑,没有感情可言。所以我们会碰到很多不近人情的判决。而您所考虑的其实是政治问题,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合乎大家感情的解决问题,或者说如何修改我们的法律以合乎多数人的需求。

        • 家园 我想到了我就要我那一磅肉
        • 家园 【讨论】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我不是从事法律专业的,只是工作中偶尔会接触到这方面的事情。在读书时,海商法及几门与海商海事有关的课程是必修课,因为时间久了,有的公约名称记不太准确,所以代之以“一系列公约”这样笼统的用语。

          1、 关于韩国法院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问题

          韩国法院有管辖权这点看来没有疑问,当事人和中国外交部没提出疑义就是最好的证明。

          适用法律问题,韩国法院可以依据其国内法来扣船,前提是扣船这种诉前保全行为的起因一定要是国际海商海事案件。

          中国有《海商法》这部法律,她的主要内容是符合中国签订的国际公约的,没有大的矛盾和冲突,只是在一些具体技术细节上有特殊之处,比如有的国家扣船只针对发生海事纠纷的具体船舶,不涉及这个公司的其它船舶。而我们国家的《海商法》按多数国家的惯例,可扣这个公司的其它船舶。这就是为什么有很多单船公司的原因之一。

          韩国和中国没加入你提到的两个扣船的公约,但并不意味着韩国和中国不能行使与海商海事有关的扣船权力,依据其国内法也可以行使。还是那句话,前提一定要是国际间的海商海事案件。假如大新华欠沙钢房屋租金不还,沙钢向韩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船,韩国法院就扣了,那就有问题了。

          我们这里说的扣船只是狭义上的扣船,广义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政府都有权扣留、留置外国船舶,比如某个国家的商船运载违禁货物,该港口国政府就有权扣留该轮。这就超出了海商纠纷范畴了。你提到的两个扣船条约,我没研究过,应该是不仅限于海商海事范畴的扣船。

          2、 关于朝鲜

          读书时,记得朝鲜没有签署重要的国际间的海商海事公约,所以有了上文的说法。这些年是否签署了,没认真查证。如果还没签,当事人首先不会上它那里去申请扣船,假如申请了,也扣了,那就是国际政治事件。

          3、关于沙钢扣船时机的选择:您认为沙钢应该无法控制韩国法院执法的进程。这个时间点也可能正好是碰巧。------的确,控制谈不上,但沙钢委托的事务所一定做了细致的工作,否则不会有这么巧合的事。韩国那边办事讲不讲关系,这个不便评论。

          4、关于您对我的思考的评论:我原文是从两个不同角度思考的。从法的角度,我肯定了沙钢。沙钢是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保全做的很精彩,效果极佳。

          5、从情的角度,对该事件做了一些思考。这种思考,不是否定沙钢扣船的合法性,也不是对韩国法院扣船令的质疑。我原文的重点在于“为什么不在天津扣船”。

          法律应该是维护所有守法人的利益的,维护法律的公正的过程不应该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当然这只是理想,现实中只能无限接近,很难做到完美。

          即使在以司法公正、司法独立著称的A国,要想实现这样完美的公平与正义也是一个理想。

          6、海商海事法律很专业,不是所有律师都能接这类官司,也不是所有法院都受理这类案件。国内有海事法院受理。说到海事法院,曾经一度还归交通部管理过,中国特色哈。

          网上很多评论极不靠谱,比如把韩国骂个狗血喷头,指责其狗拿耗子,这真是躺枪啊。

          好在外交部并未指责韩国侵犯我国主权之类,只是督促其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云云。还是比网友专业哈,赞一个。

          说了一大堆老百姓的大白话,教科书没翻一页,错谬一大堆是肯定的,轻点拍哈。

          说到老百姓,想起英美陪审员制度,那不就是一大帮老百姓在决定重大的原则问题吗?有没有罪老百姓定,量刑等技术细节法官定。如果民事诉讼引入陪审员制度,这个船扣不扣,老百姓们会怎么判呢?

          • 家园 道理是越辩越明

            关于沙钢的运作,我没有想到这一点,可能确实如您所说。我只是从逻辑上觉得这样做完全是多此一举,实际要比理论复杂,一叶障目。受教了。

            另外我说的两个公约仅仅是针对民事纠纷申请的扣船,公约是为了统一扣船的行为以避免不同国家不同规定造成的纠纷。和行政或外交上的扣船无关。

    • 家园 海娜号邮轮还是大陆政府持股的第一艘赌船(和云顶赌场合作)
    • 家园 牛!

      海商法离我们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比较远,好多人不太懂,您的科普真是及时啊~呵呵~

      我印象里,关于海事方面的法律,还有国际法则什么的,河里的抱朴仙人也是个专家~

    • 家园 沙钢为啥不在国内法庭起诉扣船呢

      是中国不承认英国海事法庭的判决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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