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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怎么没人关心南京小护士的案子? -- 時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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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国家不可能把所有医疗责任都背到自己身上

            过去都是国营医院的时候,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一直存在,所以才开放民营。

            美国的情况不清楚,日本的民营医院基本和国营医院分庭抗礼。大城市的民营医院多于国营医院,小城市是国营医院占优势。我是病急乱投医,两边都看过。没有感觉到收费和服务上的有明显差别。

            所以,民营本身不是罪恶之源。问题管理没有跟上。不仅是对医院的管理,关键是对管理医院的人的管理。

            • 家园 不需要所有责任,保障公立医院技术人员基本收入即可

              不需要所有责任,保障公立医院技术人员基本收入即可

              同时提高医师诊费标准,严打过度医疗和卫生系统蛀虫

              别把没病弄成有病,小病弄成大病,动辄高收费就行了

              目前医师不到300万(全球30%),护士300万略多,600万人保底收入,每年2000亿够了,注意非公立医院的也在内

              现在医保便宜谁了?还有即将的8万亿

        • 家园 医疗和教育一样,大部分应该是国营,小部分民营。

          完全民营会成为恶梦。

    • 家园 我问过一些做医药销售的朋友,问他们有什么看法

      他们的回答是:没看法。

      在医药销售这些人眼中,医生大概没有红和白的,就算不全是黑的,大约也只有几个是灰的。

    • 家园 说真的,我不关心。不知道为什么。
    • 家园 也有关注

      目前看,打人是肯定的,目前有瘫痪症状也是肯定的,是暂时还是永久性的不知道,官员家肯定有错不该打人。本地媒体基本不报道,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但能看出明显是受控的,女方单位属于江苏广电集团,男方是省检察院的宣传处长,都和宣传有关。警方声明先说没瘫痪,后又拘留女官员,前后有些矛盾。各种传言都有(比如视频被剪,实际打的很狠,医院讹诈官员,检察院威胁要查医院领导经济问题,丢车(女官)保帅(男官)等),今天有微信说医护人员上街搞签字运动,不知搞成没。已经变成罗生门了,无法验证。等过段时间以后再看吧。

    • 家园 讲故事一定要符合观众预期,而且一定要先下手为强。

      如果抹掉那对夫妇的官方背景,改造一下流程。

      第一,先渲染一下女病人是如何担心害怕的。

      第二,强调一下只是拿折叠伞打人而已。

      第三,暗示一下医生护士勾结做假的可能。

      最后强调一下打人者如何愤怒,实在是忍无可忍,可以找一堆的熟人来强调打人者平时如何老实巴交,而医院又是往日劣迹斑斑的。

      这个故事就变成医院蛮横,护士讹诈老实人的剧本。

      照样群情激愤。

      群众真的在意真相如何么?我表示怀疑。

    • 家园 事件本身太简单了

      伤害犯罪考量的指标只有两个:

      1、攻击方是否在受到实质威胁(自身受到威胁而自卫,或他人受到威胁而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采取的攻击行为,如果没受到实质威胁而主动攻击对方的话,伤害犯罪的第一要件定性就没问题了,剩下的是程度问题,即是治安事件还是刑事案件。

      2、程度问题由被攻击方受到的伤害结果判定,注意是结果,不是过程,你是打一巴掌还是拳打脚踢三十分钟也好,都不是程度定性的依据,依据的唯一原则是后果,即被攻击方受到的伤害结果,如果你一巴掌把人打到永久失明,对不起,那是重伤,至少三年以上。你拳打脚踢半小时,如果只是小面积表皮挫伤,那也最多就是行政拘留,治安案件而以。当然,过程有可能造成案件定性后的情节较轻或较重的判定差异,按现行法规的规定,轻微伤,是治安案件,最多治安拘留加罚款赔偿,轻伤及以上是刑事案件,要走法院程序,轻则三年以下,重则三年以上直至死刑。至人重伤,最轻量刑是三年。另外,受害人在被害人加害之前的情况与案件的定性定量都无关系。受害人被害前是奄奄一息的老头,还是身强力壮的拳击运动员与案件的性质没关系。只要你有伤害故意,同时伤害结果又达到一定程度。故意伤害罪就己成。

      3、鉴定轻微伤,轻伤,重伤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的。有模糊地带,但这个地带并不宽大,伤情鉴定中,可治愈的伤害,判定宽松一些,造成永久性伤害的判定则严格很多,如果是导致受害人下肢永久性瘫痪,这个重伤的判断是跑不掉的,如果安全按法律来办事的话,三年以上妥妥的,刑事之后还有民事赔偿,够他喝一壶的。

      不过这两人有一人是市检查院的中高层(处长!市检验院一般来说是处级单位,南京是不是高半格不太清楚,如果是处级单位,那么处长不是一把手就是二把手,如果高半格,那么处长也至少是个副院长或实权重大的部门的头),这可不是小官,而且检查系统与公安系统关系可不是一般般的密切。

      • 家园 最后一段完全不对

        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不是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是厅级单位,但一把手是副省级。那个姓董的是宣传处处长,是处级干部,在本单位属于中层干部。这个宣传处没有办案职能,所以不算是核心处室,相应的处长也没什么实际权力。这种干部在省级机关一抓一把,只不过名义上算个官而已。另外,他媳妇53岁,他年龄也应该差不多,这个年纪当个处级干部,非要说他有背景,简直就是笑话了。

        • 家园 不能小看宣传处。

          老兄是体制内的人,宣传有多重要不需要我说太多,我只说一点,任何一级政府,必有一个常委主管宣传。

          公检法这种的宣传处更不能小看。

          否则出事不久,法制日报不会有为其辩护的文章。

        • 家园 查了一下,这个是我搞错了

          不过不要把处长不当官员啊!

    • 家园 这种不幸的事件不要过度解读

      打人当然不对,但是要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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