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的主体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有其他那么多中国公民呢?
这个很容易,因为解释权不在你,所以以执法人员解释为准。中外都一样。这是法规,要用很多年的,当然“粗糙”,下面还有政策。
具体到你的问题,土共一向是发现双国籍立刻销户,护照剪角。没什么余地。前些年拆迁补偿时有人用外籍护身来着,结果发现各国大使馆对经济纠纷都没兴趣。
重大案件不一样,比如赖昌星。。。逼着加拿大把他的国籍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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