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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3:季行父——备豫不虞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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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行父逐仆2/2

      《文十八年传》:

      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齊、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p 0636)(06180703))(063)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禦魑魅。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p 0638)(06180704))(063)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于戾乎!((p 0642)(06180705))(063)

      我的粗译:

      高阳氏当初有八个有出息的儿子: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他们敏捷、通达、宽宏、深沉、晓畅、平和、浑厚、纯实,全天下的“民”管他们叫“八恺”高辛氏当初也有八个有出息的儿子: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他们尽责、机警、严谨、专一、周到、博爱、大方、亲切。全天下的“民”管他们叫“八元”。这十六族,世世代代保持他们祖先的好处,没坏了他们的名头。

      到“尧”那时候,“尧”没有提拔他们。等“舜”当上“尧”的助手,就推荐了“八恺”,让他们负责田地的事,管理各种作业,都能不误节令。于是“地平天成”。“舜”还推荐了“八元”,让他们负责向四方推行五项要求:父亲要严肃、母亲要慈和、兄长要爱护、弟弟要恭敬、儿子要孝顺。于是“内平外成”。

      而当初帝鸿氏有个没出息的儿子:他包庇奸邪,好行“凶德”,结交恶人;那些游荡胡闹的人,都和他混在一起,全天下的“民”管他叫“浑敦”。当初少皞氏也有个没出息的儿子:从小说话不算,谎话连篇;后来就更加学了坏,纠集坏人,诬赖好人,全天下的“民”管他叫“穷奇”。还有当初颛顼氏也有个没出息的儿子:不肯学好,不懂好赖话;以后他不听教诲,言语放肆,不尊敬好人,妄图改变上天定下的秩序,全天下的“民”管他叫“梼杌”。

      这三人的后代,继承他们的“凶德”,扩大了他们的“恶名”,到“尧”那时候,“尧”未能赶走他们。那时的缙云氏又有一个没出息的儿子:他十分贪吃,又十分贪财,奢侈放纵,没有节制,掠夺积聚,没有底线,不肯照顾孤寡,不愿救济穷人,全天下的“民”认为他和前面那“三凶”一样,就管他叫“饕餮”。

      等“舜”当上了“尧”的助手,就把这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都赶到四门之外,流放到四方的偏远之地,让他们去对付妖怪。因此,等“尧”去世的时候全天下的“民”同心一致拥护“舜”,让他当天子,就因为他推荐了那十六位能臣,又赶走了四凶。所以《虞书》上记述“舜”的功劳,说是“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五条好标准,大家都能遵)”,是说没人会违反;那里还说“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活计都安排,全按节令来)”,是说从没误农时。又说:“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赶到四门外,四门都安静)”,是说没了凶人。

      “舜”因为有大功二十而当上了天子,到我“行父”,虽然没找着一个好人,但也赶走了一个凶人,比“舜”的功劳也有二十之一了,总能让我少些罪过吧!

      一些补充:

      注意,这一节中的三段《左传》仍然是大史克替季文子(季孙行父)向鲁文公的答话。而这段答话显示,“尧”和“舜”的关系并不那么和谐。另外,记得魏晋时还有人借用“八恺”、“八元”之称,也是《左传》在那时非常流行的一个佐证吧。

      杨伯峻先生注“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曰:

      《五帝本纪》云:“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索隐》引宋衷云:“颛顼,名;高阳,有天下号也。”又引张晏云:“高阳者,所兴地名也。”才子之子,必非儿子之谓,盖下文云“舜臣尧,举八恺”,年代不相及也。故《五帝本纪?索隐》引贾逵说,“谓其后代子孙而称为子。”杜《注》本之,因云“八人,其苗裔。”

      杨伯峻先生注“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曰:

      隤音魋,敳音皚,《潜夫论?五德志》作“隤凯”。梼音俦,又音桃;戭音衍,《潜夫论》作“擣演”。敳、凯、戭、演皆异文,尨音厖。此八人已无可考,后人以其为舜所举,于是于?舜典?中求之,杜《注》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孔《疏》申之云:“《夏本纪》称禹是颛顼之后,《秦本纪》称皋陶是颛顼之后,伯益则皋陶之子,垂之所出,旧说相传,亦出颛顼,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也。不知谁为禹,谁为益,故云‘之伦’‘之属’,不敢斥言也。”至《水经?洛水注》载晋-永平元年《九山庙百虫将军显灵碑》谓隤敳即伯益,乃凿空附会之谈,不足据。说见梁玉绳《史记志疑》十九。庭坚又见五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齊、圣、广、渊、明、允、笃、诚”曰:

      孔《疏》:“此并序八人,总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据其行,一字为一事,其义亦更相通。齊者,中也,率心由道,举措皆中也。圣者,通也,博达众物,庶事尽通也。广者,宽也,器宇宏大,度量宽宏也。渊者,深也,知能周备,思虑深远也。明者,达也,晓解事务,照见幽微也。允者,信也,终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笃者,厚也,志性良谨,交游款密也。诚者,实也,秉心纯直,布行贞实也。”

      杜预《注》“天下之民谓之八恺”云:“恺,和也。”

      杨伯峻先生注“高辛氏有才子八人”曰:

      《五帝本纪》云:“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于颛顼为族子。”

      杨伯峻先生注“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曰:

      貍音釐。伯奋、伯虎,《汉书?古今人表》“伯”俱作“柏”,伯、柏异文。《人表》有季熊,师古《注》以为即季貍,仲熊,《潜夫论?五德志篇》作仲雄。杜《注》:“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孔《疏》:“契后为殷,稷后为周,《史记》,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此言伯虎、仲熊,《尚书》有朱虎、熊罴,二者其字相类,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也。《尚书》更(尚)有夔、龙之徒,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但更无明证,名字又殊,不知与谁为一,故不复言之。”《山海经?大荒东经》谓“帝俊生中容”,又《海内经》谓“帝俊生季釐”,王国维《殷卜辞中先王先公考》固谓帝俊即帝喾,中容、季釐即此仲熊、季貍。然古代传说,诸书异词,莫堪究诘,似不必深考,以上诸说姑录以备参。

      杨伯峻先生注“忠、肃、共、懿、宣、慈、惠、和”曰:

      孔《疏》:“此亦总言其德,于义亦得相通。忠者,与人无隐,尽心奉上也。肃者,敬也,应机敏达,临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谨,当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己精粹,立行纯厚也。宣者,遍也。应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爱出于心,思被于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穷匮也。和者,体度宽简,物无乖争也。”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曰:

      《易?文言》云:“元者,善之长也。”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云:“八恺指以禹为首的各族,八元指以契为首的各族。契距离帝喾既不只一世,尧、弃、挚年代相近,距离帝喾当然也不只一世。如果确是同出帝喾一系,应是同族的后裔,决不是同父兄弟。”

      杨伯峻先生注“此十六族也”曰:

      不云“十六人”,而云“十六族”者,本以其氏族言也,故下云“世济其美”。孔《疏》引刘炫云:“各有大功,皆赐氏族,故称族。”

      杨伯峻先生注“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曰:

      孔《疏》:“世济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陨其名,不坠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贤人,积善而至其身也。”金其源《读书管见》云:“《吕览?用民》高《注》:‘终一人之身为世。’当以一身解世。”录备一说。

      杜预《注》“举八恺,使主后土”云:“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杨伯峻先生注“以揆百事,莫不时序”曰:

      杜《注》:“揆,度也。”据王引之《尚书述闻》,时序,犹承叙也。承叙者,承顺也。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四云:“即《孟子》‘使之主事而事治’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地平天成”曰:

      据僖二十四年《传》,“地平天成”四字为《夏书》文。

      杨伯峻先生注“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曰:

      杜《注》:“契在八元之中。”孔《疏》云:“《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契敷五教,此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

      杨伯峻先生注“内平外成”曰:

      杜《注》:“内,诸夏;外,夷狄。”竹添光鸿《笺》云:“此以一家言,则内谓家,外谓乡党。”

      杨伯峻先生注“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曰:

      《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帝鸿,黄帝也。”李贻德《辑述》云:“《大荒东经》云:‘帝俊生帝鸿。’帝俊,郭氏以为帝舜也。毕氏沅据《帝王世纪》,定为帝喾,《传》所云‘帝鸿氏’,未审与《山海经》不合。贾云‘黄帝’,不知何徵。古籍云亡,难以审定。”

      杨伯峻先生注“掩義隐贼”曰:

      此句杜预无注,则读“義”如字。意谓掩蔽仁義,包庇姦贼。俞樾《平议》及章炳麟《读》俱谓“掩義”与“隐贼”同義,義与俄通,邪也。《尚书?立政》“兹乃三宅无義民”,《吕刑》“鸱義姦宄”,据王引之《述闻》说,義皆当读为俄。

      杨伯峻先生注“丑类恶物”曰:

      丑,类也。丑类,同义词连用,此作动词,恶物为其宾语,言与恶物相比类也。说本沈钦韩《补注》。

      杨伯峻先生注“顽嚚不友,是与比周”曰:

      僖二十四年《传》云:“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曰嚚。”此言顽嚚及于兄弟不友爱之人,浑敦则引之为同类。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曰:

      《五帝本纪》作“浑沌”。《左传》此文言“四凶”,《尚书?舜典》有“四罪”,后之说此文者,则以此“四凶”当彼“四罪”,因以此浑敦当彼讙兜,故《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不才子,其苗裔讙兜也。”杜《注》:“浑敦,不开通之貌。”以浑敦为叠韵连绵词,颇为有理。孔《疏》引服虔说以浑敦为兽名,盖本之《山海经》及《神异经》,不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少皞氏有不才子”曰:

      昭十七年《传》云:“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则少皞名挚。杜《注》:“少皞,金天氏之号,次黄帝。”“皞”亦作“皓”,亦作“昊”。《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及宋衷说,谓少昊即黄帝之子玄嚣,按之《左传》所叙世次,颇相合。

      杨伯峻先生注“毁信废忠”曰:

      孔《疏》曰:“毁信者,谓信不足行,毁坏之也。废忠者,谓忠为无益,废弃之也。”《五帝本纪》作“毁信恶忠”。

      杨伯峻先生注“崇饰恶言”曰:

      《周语中》“容貌有崇”,《楚语下》“容貌之崇”,韦《注》并云:“崇,饰也。”则“崇饰”为同义词连用。

      杨伯峻先生注“靖谮庸回”曰:

      《尚书?尧典》言共工“静言庸违”,段玉裁《尚书撰异》谓“‘靖谮庸回’即‘静言庸违’”,“靖谮”是否“静言”,尚有异说;“庸回”即“庸违”,决无问题。回、违古多通用也。据杜《注》与孔《疏》,靖谮者,安于谗譖之谓也。庸回者,信用回邪之谓也。回,邪也。

      杨伯峻先生注“服谗蒐慝”曰:

      杜《注》:“服,行也。”则服谗者,施行谗言之谓也。蒐有二义,服虔与杜预俱谓“蒐,隐也”,盖以蒐为廋,《广雅》及《方言》并云:“廋,隐也。”则蒐慝者,与“掩义藏贼”之意同,隐瞒为恶之人之谓也。如读蒐如字,则《尔雅?释诂》云“聚也”。聚积姦慝之人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穷奇”曰:

      旧以穷奇当《尚书》之共工。穷奇者,杜《注》:“其行穷,其好奇。”《山海经?西山经》与《海内北经》及《神异经》俱有怪兽名穷奇,或言共工性似此兽,故以兽名名之,未必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颛顼氏有不才子”曰:

      阮刻本脱“氏”字,今依各本增。颛顼即高阳,已见前。

      杨伯峻先生注“不知话言”曰:

      话言谓善言,详见六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六年传》“著之话言”云:

      孔《疏》曰:“为作善言遗戒,著于竹帛,故言‘著之’也。”话言,同义词连用,一般用为善言之义,故《诗?大雅?抑》“告之话言”,毛《传》云:“话言,古之善言也。”((p 0547)(06060302))(049)。

      杜预《注》“告之则顽”云:“德义不入心。”

      杜《注》“舍之则嚚”云:“不道忠信。”

      杨伯峻先生注“傲很明德”曰:

      傲疑借为嫯,《说文》:“嫯,侮 [亻易]也。”很,《说文》:“不听从也。”傲很明德,犹言于明德轻侮而不听从之。昭二十六年《传》“傲很威仪”,亦无视威仪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曰:

      梼音涛,杌音兀。《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梼杌,凶顽无俦匹之貌。”杜《注》同。则贾、杜谓所以谓之梼杌者,以其凶顽无俦匹也。孔《疏》引服虔说。则以《神异经》有兽曰梼杌,鲧性相似,故号之。贾逵、杜预俱谓梼杌即鲧,惟杜预之父杜恕《考课疏》云“殛鲧而放四凶”(见《魏志?杜恕传》),似别鲧于四凶之外,恐不合《舜典》本义。

      杨伯峻先生注“世济其凶,增其恶名”曰:

      此两句与上文八恺八元“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正相对,则其意不过谓终身为恶耳。

      杨伯峻先生注“缙云氏有不才子”曰:

      《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缙云氏,姜姓也,炎帝之苗裔,当黄帝时,任缙云之官也。”孔《疏》云:“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杨伯峻先生注“贪于饮食,冒于货贿”曰:

      冒亦贪也,哀十一年《传》“贪冒无厌”、《周语上》“贪冒辟邪”、《郑语》“而加之以贪冒”均贪冒连文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侵欲崇侈”曰:

      昭八年《传》云“宫室崇侈”,亦“崇侈”连文。

      杨伯峻先生注“不可盈厌”曰:

      盈厌,同义词连用,今言满足。

      杨伯峻先生注“聚歛积实”曰:

      《说文》:“积,聚也。”段玉裁《注》:“禾与粟皆得称积。”杜《注》:“实,财也。”则“积实”犹财谷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不知纪极”曰:

      纪极犹言限度也。纪极同义词连用,《周语上》云:“若国亡,不过十年,数之纪也。”“数之纪”犹数之极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分孤寡”曰:

      谓虽孤寡,亦不以财货分之,与下文“不恤穷匮”同意。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以比三凶”曰:

      杜《注》曰:“非帝子孙,故别以比三凶。”

      杨伯峻先生注“谓之饕餮”曰:

      饕餮音涛铁。贾逵、服虔及杜《注》并云:“贪财为饕,贪食为餮。”王念孙云:“贪财贪食总谓饕餮。饕餮一声之转,不得分贪财为饕、贪食为餮也。”《神异经》亦有怪兽曰饕餮,《山海经?北山经》有怪兽曰狍枵,郭璞《注》亦以为即《左传》之饕餮。《吕氏春秋?先识览》云:“周鼎著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则以饕餮为兽,其来久矣。或以饕餮当《尚书》之三苗。

      杨伯峻先生注“宾于四门”曰:

      宾于四门,《尚书?舜典》文。孔《疏》:“郑玄以‘宾’为‘摈’,谓舜为上摈,以迎诸侯。”此一说也。杜《注》则读“宾”如字,云:“闢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四门者,马融谓为四方之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以明堂宫垣四方之门当之,此又一说也。

      杜《注》“流四凶族”云:“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

      杨伯峻先生注“投诸四裔”曰:

      裔,荒裔也。一曰裔土,《周语上》“流在裔土”、《周语中》“其流辟旅于裔土”、《晋语四》“以实裔土”是也。四裔者,四方之边裔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讙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昔人以幽州为北裔,并谓故老相传,今北京市-密云县东北,舜流共工所居城在焉。崇山为南裔,《通典》及《方舆览胜》谓即今湖南省-大庸县之崇山,《清一统志》则谓此非放讙兜处,放讙兜之崇山当在交、广之间。三危为西裔,其所在传说不一,有谓在今甘肃省-敦煌县者,有谓在甘肃-鸟鼠山之西者,有谓在甘肃省-天水市者。有谓在甘肃省-临潭县西南古叠州之西者。甚至有谓在今云南省、在今四川省以及在今西藏者。羽山为东裔,其说有二,一谓即今江苏省-东海县、赣榆县及山东省-郯城县间之羽山,一谓即今山东省-蓬莱县南之羽山。要之,舜流四凶,既是传说,其四裔之地,今更难明,古有此说,兹略述之,不必拘执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禦魑魅”曰:

      魑音痴,魅音媚。魑,《说文》云:“若龙而黄。”又有离字,云:“山神也。”魅,《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总之,魑魅,古人幻想中之怪物能为人害者,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姦。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是也。以禦魑魅者,孔《疏》云:“是放之四方之远处,魑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災,令代善人受害也。”

      杨伯峻先生于此(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之下注云:

      此及以下各句俱见今《舜典》。伪《孔传》云:“徽,美也。五典,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舜慎美笃行斯道,举八元,使布之于四方,五教能从,无违命。”

      杨伯峻先生注“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曰:

      百揆非官名,犹百事也。说详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及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时序犹承顺,说见前。此两句犹言纳之于各种事务之中,各种事务俱有条理而妥帖也。

      杜预《注》“无废事也”云:“此八恺之功。”

      杨伯峻先生注“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曰:

      《五帝本纪》云:“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是以“宾客皆敬”释“四门穆穆”。《集解》引马融云:“四门,四方之门。诸侯群臣朝者,舜宾迎之,皆有美德也。”是以“皆有美德”释“四门穆穆”。

      杨伯峻先生注“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曰:

      大功二十谓举十六相与去四凶。

      杨伯峻先生注“庶几免于戾乎”曰:

      戾,罪也。《鲁语上》所叙与《传》互有详略,亦有同异。

      ————————————————————

      我以为此章《左传》从上面那一条《春秋经》“莒弑其君庶其”展开,意在宣讲大史克替季文子(季孙行父)向鲁文公的答话,这也是这一章的主要部分。当时人能够长篇大论的不多,能说的这么华丽,而且是代人立言,值得让贵族子弟好好学习了。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行父逐仆1/2

      《文十八年经》:

      莒弑其君庶其。((p 0629)(06180009))(063)

      《文十八年传》:

      莒纪公生大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p 0633)(06180701))(063)

      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坠)。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姦。主藏之名,赖姦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姦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姦兆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p 0633)(06180702))(063)

      我的粗译:

      莒纪公生了大子仆(仆,莒仆),又生了季佗,他喜欢季佗,就把“仆”贬黜了。而且他又在他那“国”里头胡作非为。于是在我们文公十八年(公元前六〇九年,周匡王四年,晋灵公十二年,楚庄王五年,齐昭公四年),“仆”借助他们“国人”弑杀了这位纪公,然后带着他的宝玉投奔我们,把宝玉献给我们宣公。我们“公”(鲁宣公)当即下令要赐给他城邑,还发话说:“今日必授!(今天就得到他手上!)”。季文子(季孙行父)却让司寇把他赶出境,也发话说:“今日必达!(今天就得送到境外!)”。我们的“公”问他为什么,季文子派大史克替自己回复说:

      先大夫臧文仲(臧孙辰)曾经指导“行父”(季文子)该怎样侍奉主上,“行父”遵照实行,从不敢违背。那就是:“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看到对主上规规矩矩的,得侍奉他,就像孝子侍奉父母那样;看到对主上没规矩的,要干掉他,就像鹰鹯追杀鸟雀那样。)”。我们的先君周公颁行《周礼》的时候说过:“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通过规范就能了解品行,有好的品行才能履行好职责,根据履行职责的好坏才能评价劳绩,有了劳绩才能供养手下的“民”。)”。于是发布了《誓命》说:“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姦。主藏之名,赖姦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破坏规范叫做“贼”,收容“贼”那是“藏”,偷取财物叫做“盗”,“盗”取重器叫做“姦”。顶着“藏”的名头,享用“姦”来的东西,那是“大凶”的品行,有先例,不得宽恕,在“九刑”里有记载,就是为了让人记住。)”。

      我“行父”看这个“莒仆”,怎么看怎么不像话,哪条规范他都对不上。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姦为凶德。就说这个“莒仆”,对照“孝敬”的规范,他弑杀了他的主上、也是他的父亲;对照“忠信”的规范,他偷取宝玉。所以这个人就是“盗贼”;那么他拿来的重器,就是“姦”的证据。如果我们把这东西留下来获得好处,就沾上了“藏”的名头。要是用这样的事来教导“民”,那就更糟了,会让“民”没了规范,不能保持好的风气,这都是因为那些“凶德”,所以我们一定得除掉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莒纪公生大子仆”曰:

      阮刻本“公”字下衍“子”字,据《校勘记》及各本删正。据《经》,莒纪公名庶其。杜《注》:“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俞樾《平议》云:“纪乃莒邑名,纪公盖以邑为号。”

      杨伯峻先生注“又生季佗”曰:

      季佗当即莒渠丘公。

      杨伯峻先生注“爱季佗而黜仆”曰:

      《周语中》云:“王黜狄后。”《晋语一》云:“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韦昭《注》并云:“黜,废也。”

      杨伯峻先生注“今日必达!”曰:

      “达”,《鲁语上》作“通”,通、达同义。犹今言彻底执行也。

      杨伯峻先生注“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

      《诗?鲁颂?駉?序》云:“季孙行父请命于周而史克作是《颂》。”则大史克亦简称史克。《鲁语上》作里革,韦《注》云:“里革,鲁-太史克也。”

      杨伯峻先生注“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曰:

      季孙行父于宣公前称臧孙辰而不名,说见十七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七年传》“臧文仲有言”云:

      文仲为臧孙辰之谥,《礼记?玉藻》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孔《疏》云:“君前臣名,若彼大夫生,则士呼其名。若彼大夫已死没,而士于君前言,则称彼谥。无谥,则称字。不呼其名,敬贵故也。”襄仲,鲁卿。于君前称臧孙辰亦不名,则不仅士为然也。((p 0627)(06170701))(062)。

      杨伯峻先生注“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曰:

      鹰与鹯,俱属猛禽类,为食肉鸟。汉-翟方进奏曾引此言,见《汉书?翟方进传》。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周公制《周礼》”曰:

      《周礼》,据文,当是姬旦所著书名或篇名,今已亡其书矣。若以《周官》当之,则大误。今之《周官》,虽其间不无两周之遗辞旧义,然其书除《考工记》外,或成于战国。

      杨伯峻先生注“则以观德”曰:

      六年《传》云“导之礼则”,此“则”字亦礼则之义。以礼则观人之德。德有凶有吉,合则为吉德,不合则为凶德。

      杨伯峻先生注“德以处事”曰:

      杜《注》:“处犹制也。”处即今区处、处理、处置之义,处事犹言办事。《鲁语》《上》云:“夫仁者讲功而智者处物。”《下》云:“朝夕处事。”处字皆此义。孔《疏》云:“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

      杨伯峻先生注“事以度功”曰:

      度,旧读入声,量也。事以度功者,据其效果,评其功劳之有无与大小也。

      杨伯峻先生注“功以食民”曰:

      此句可有两义,杜《注》:“食,养也。”《释文》云:“食曰嗣。”孔《疏》云:“民不自治,立君牧养,作事成功,所以养食下民。故‘功以食民’也。”此一义也,竹添光鸿《会笺》云:“功成而后受邑受田,以食于民也。此‘车服以庸’之义。《晋语》‘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皁隶食职,官宰食加’,字法全同,杜训食为养,不确。”两说皆可通,后说似较胜。

      杨伯峻先生注“作《誓命》”曰:

      《誓命》似亦姬旦所作篇名,今亦亡。

      杨伯峻先生注“毁则为贼”曰:

      毁弃礼则为贼也,与《孟子?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义相似。

      杨伯峻先生注“掩贼为藏”曰:

      杜《注》云:“掩,匿也。”孔《疏》云:“掩匿贼人是为藏,言其藏罪人也。”黄生《义府》云:“藏乃臧之误也。古‘藏’‘贓(脏)’字皆作‘臧’,后人转写误加艸耳。‘掩贼为臧’,言得贼之物而隐庇其人,犹今窝主之谓。”此说较孔说为胜。朱骏声亦谓藏即俗字之贓。

      杨伯峻先生注“窃贿为盗”曰:

      杜《注》:“贿,财也。”孔《疏》曰:“窃人财贿谓之为盗。”

      杨伯峻先生注“盗器为姦”曰:

      十二年《传》襄仲辞玉,以玉为大器;此器字亦大器、重器(见成二及十四年《传》)之谓。窃人一般财物为盗,窃人宝物为姦。依《传》上下文义解之如此。《鲁语》云“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姦”,自与《传》义不一,不能强异为同。

      杜《注》“主藏之名”云:“以掩賊为名。”

      杨伯峻先生注“赖姦之用”曰:

      赖、利古多通用,《周语中》“先王岂有赖焉”,《晋语一》“君得其赖”,《晋语二》“反义则富不为赖”,韦《注》并云:“赖,利也。”用即“盗器为姦”之“器”也,《左传》“器用”连文为一词者凡十五次,如隐五年“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十一年“凡而器用财贿无置于许”是也。足见“用”为“器”义,“器用”为同义词连用。赖姦之用者,以姦人所盗之大器为利也。

      杨伯峻先生注“有常,无赦”曰:

      庄十四年及昭三十一年《传》并云:“周有常刑。”昭二十五年《传》又云:“常刑不赦。”哀三年《传》且云:“则有常刑无赦。”然则此有常者,有常刑也。与哀三年《传》同意。《逸周书?大匡解》“有常不赦”,《战国策?魏策四》引《宪之上篇》“有常不赦”,常俱谓常刑。

      杨伯峻先生注“在九刑不忘”曰:

      依《传》上下文义,《誓命》之言宜至此止。孔《疏》及《周礼?秋官?司刑?疏》俱引贾逵、服虔说,谓九刑为“正刑一,议刑八”。正刑一者,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其中之一也。议刑八者,《周礼?小司寇》有八议,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者而附于刑罚也。夫五刑是一事,八议另是一事,合两者为九刑,近于不伦,孔《疏》既已驳之,孙诒让《周礼?小司寇?正义》亦以为未允。惠栋《补注》又谓“九刑谓刑书九篇”,引《周书?尝麦解》为证。说亦未允。九刑者,九种刑罚之谓,昭六年《传》,亦为刑书之名。据《汉书?刑法志》及《尚书?吕刑》郑《注》,墨、劓、刖(剕)、宫、大辟五刑加以流、赎、鞭、扑四刑也。忘读为妄。在九刑不忘者,于大凶德之人,依其情节之轻重,以九刑之一适当处之,亦不为过度也。

      杨伯峻先生注“行父还观莒仆”曰:

      杜《注》云:“还犹周旋也。”则还观为遍观、细审之意。《庄子?秋水篇》云:“还虷蟹与科斗,莫吾能若也。”《释文》云:“还音旋,顾视也。”章炳麟《读》亦云:“还犹观也。”若解还、观为同义词连用,似较胜。

      杨伯峻先生注“其器,则姦兆也”曰:

      杜《注》:“兆,域也。”盖谓莒仆所纳之器,乃属于姦人类。俞樾《平议》云:“兆当读为佻,《国语?周语》曰,‘姦仁为佻’,此姦佻之义也。”章炳麟《读》云:“上句盗贼平列,则姦兆亦平列。姦即上文‘盗器为姦’之姦,兆读?周语?‘郤至佻天之功以为己力’之佻,偷也。”俞、章之说较胜。

      杨伯峻先生注“保而利之,则主藏也”曰:

      保而利之谓鲁宣公保其人而利其器,是“掩贼为藏”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训则昏,民无则焉”曰:

      意谓以此教训人民,则为迷乱,人民无所取法。作?孝经?者窃取此语改为“以顺则逆,民无则焉”,非《传》意,不能强合。

      杨伯峻先生注“不度于善”曰:

      杜《注》:“度,居也。”言如此行为,不属吉德之类。

      “莒”——“莒父”(杨注:莒,国名,《郑语》“曹姓邹、莒”,以莒为曹姓,恐另一莒。此莒国,春秋后五十年为楚所灭,见《楚世家》。传世彝器有中子化盘,记楚简王伐莒,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文八年《传》及《世本》,当为己姓,旧都介根,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后迁莒,今山东省-莒县。据《鲁语下》“晋信蛮夷”之语,则当时人以蛮夷视之。#据《山东通志》,今莒县即莒国,一云,即鲁之莒父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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