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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辩论的基本规矩:希金斯剃刀、萨根标准和罗素的茶杯 -- 钛坪樽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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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辩论的基本规矩:希金斯剃刀、萨根标准和罗素的茶杯 -- 有补充

    在哲学上,“剃刀”(razor)是指一种原则或者经验之谈,在试图诠释某种现象时,用于剔除那些不太可能的解释,也可以用于避免不必要的行动,所以称为剃刀。我们平时大概都听说过的“奥卡姆剃刀”,就是这样一种经验之谈。

    在研究《基辛格报告》时,浏览了一下维基对《审判基辛格》一书作者克里斯托弗-希金斯的介绍,看到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希金斯剃刀”(Hitchens' razor),其表述简单直接:“否定无证据的断言无需证据”(What can be asserted without evidence can be dismissed without evidence)。

    希金斯的这柄剃刀很有力,用大白话差不多就是“没证据别瞎说”。

    “萨根标准”(Sagan standard)也是一种剃刀。美国天文学家卡尔-萨根在一九八零年一个电视节目中,针对外星人来过地球这一说法,提出:“非同寻常的论断需要非同寻常的证据”(extraordinary claims require extraordinary evidence),可以缩写为ECREE。萨根标准的一个弱点在于如何确定“非同寻常”,换言之,这个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罗素的茶杯”(Russell's teapot),这是由英国哲学家罗素提出的一个哲学上的比喻,以质疑上帝是否存在:“很多上帝的信徒面对质疑时,他们不觉得自己有责任证明上帝存在,反而要求质疑者去证明不存在。这当然是不对的。假设我毫无根据地断言,在地球和火星的环日轨道之间,有一个小到从地球上看不见的茶杯在围绕太阳旋转。不会有人仅仅因为他无法证明茶杯不存在而相信我”。

    “罗素的茶杯”对于讨论的意义在于:“作断言者须自证为真,不可要求他人证伪”。

    在这个例子里,“有一个环绕太阳的茶杯”这一论断是“肯定性论述”,罗素作为假想的断言者,需要自己证明这一论断为真。后来有学者提出,做否定性论述者也需要自证,进而把“罗素的茶杯”简化推广为,“断言者须自证”。

    举个例子。“某事故致死三人”是一个肯定性论述,做出这个论述者需要提供三人死于该事故的证据。而“某事故无人死亡”是一个否定性论述,做出这个论述者要么必须证明该事故的性质不可能致人死亡(比如,事故发生在无人地带),要么必须证明该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不存在人员死亡(比如,事故鉴定报告陈述无人因事故死亡)。

    在辩论中,罗素的茶杯和希金斯剃刀明确了甲、乙双方的举证责任。如果甲方提出一个论断,其负有证明该论断的责任,不可把证实或者证否的责任转嫁于乙方。如果甲方的论断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乙方可以直接否定该论断而不必辩驳。

    要注意,所谓“举证”,即要提供证据,也要建立证据与论点之间的逻辑联系。

    萨根标准则加重了举证一方的责任,如果该方提出的论断非同寻常,其相应的证据也必须非同寻常。

    如果我们把辩论当作写议论文,对比议论文三要素,那么做论断就是给出论点,举证就是给出论据和论证。一篇议论文,只有论点、论据和论证三要素齐全,才能算完成。

    在辩论中,确定举证责任不仅仅是为了明确辩论的规则,也是划出了辩论双方要遵守的“辩德”。

    下面我们看看如何运用这项规则。假设在辩论的某回合,甲提出,“丙虐狗”。如果乙不想讨论,可以援引希金斯剃刀,做一击必杀,“没证据别瞎说”。该回合辩论结束,乙胜。

    乙也可以援引罗素的茶杯,回应,“证据呢”?辩论继续,甲须举证。

    甲可能有四种应对。其一,甲面对质疑,反过来说,“如果你找不到丙没虐狗的证据,那他必定是虐了”。我们可以判定甲不讲辩德,坏了“断言者须自证”这个规矩。该回合辩论结束,乙胜。

    其二,甲说,“我看见丙把老王家的狗撵开了”。乙可以援引萨根标准,指出这个证据不足以构成“虐待”的指控,要求甲提供“更有力度”的证据。辩论继续,甲仍须举证。

    其三,甲提供了丙虐打某狗的录像,完成了举证。如果乙接受该录像作为足够证据,该回合辩论结束,甲胜。如果乙质疑该录像的真实性,辩论进入下一回合,现在乙是断言者,须举证证明该录像为假。

    其四,甲说,“没证据。我就看着丙像虐狗的”。乙可以援引希金斯的剃刀,简单明了地回应,“没证据别瞎说”,该回合辩论结束,乙胜。

    我们在春秋战国时期,曾有过百家争鸣,不知道那时的诸子百家是怎么辩论的。墨家经典《墨经》纪录了墨家对逻辑思想的初步总结,提出了一些辩论方法,包括类比、因果、类推,等等,但是好像没有对辩论规则做出论述。

    关键词(Tags): #辩论规则#希金斯剃刀#萨根标准#罗素的茶杯#断言者须自证通宝推:光头佬,东海后学,海上金流彩云乱,真理,普鲁托,大眼,海底鼠拨土,醉寺,胡一刀,桥上,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2)
    家园 那这个规则能用来封挡西方吵着要调查中国这事儿吗?

    可惜不能。

    现在西方坏了规矩,拿着捏造的证据当事实,试图仗着自己掌握话语权,强行搞有罪推定。吵着要来调查,这是准备跳过法庭辩论阶段,直接进入认罪后的犯罪现场回放了。

    所以中国现在的应对是要把事态限定在国际舆论这个辩论场上,尽管我们没有话语权,也要把观众(甚至可以说是陪审)争取到我们这一边来。观众不仅仅包括友好国家,也包括不友好国家里有良知的那部分人。除了我们自己说,还要把正直的人,无论其是什么国籍,请到新疆、武汉实地看一看,让事实说话。怎么选正直的人?就像选择陪审员时,要保证不带偏见,看完后不能编瞎话儿。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不接受“有罪推定的所谓调查团”。

    通宝推:大眼,
    家园 补充一下,为什么辩论不应该是争对错

    观点的真伪,可以用客观的科学方法检验。辩论中,只要双方认可所适用的科学方法的客观性,就可以对检验结果达成共识,完成辩论。

    而观点的对错,是主观意识基于立场对客观事物做出的评判,这不是客观的科学方法可以检验的。在辩论中,只要双方立场不能统一,就无法对同一观点的对错达成共识。这样的辩论,要想继续下去,只能先转化为对另外某个观点的真伪检验。这个另外的观点,往往是双方立场之一的基础。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辩论的主题是“实行计划生育可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只要辩论双方认可人口统计方法,就可以用人口统计数字来检验这一观点的真伪。

    把辩论的主题换成“实行计划生育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是对还是错”呢?如果一方相信人多力量大,另一方认为过多人口是负担,双方如何进行辩论?可以想象,这个辩论要想进行下去,要么先检验“过多人口是负担”,要么先检验“人多力量大”。如果后面这两个真伪检验之一出了结果,得到双方认可,其实就是统一了立场,那么主题的对错就不言自明了。注意,这个对错是建立在统一之后的立场上的。如果出现持第三种立场的一方加入辩论,主题的“对与错”又成为待解悬案了。

    所以,辩论是为了明真伪。

  • 见前补充 4593644
    • 家园 就西西河来说,确实应该提倡守规矩

      西西河曾被誉为最理性的中文论坛,就是因为面对观点冲突的时候大家都讲道理,双方都允许异己的存在,而不搞人身攻击。

      后来不知什么时候起,面对异己、无法说服的时候有人就开始人身攻击了。

      好在匿名网络嘛,无法真正的实施暴力。河里唯一的“暴力”措施就是罚点、封帖、封几天ID。这是违反河规的唯一处罚。

      对于脸皮厚的人来说,这根本不是事儿,过了封期继续出来搞事

      对于河规都不在乎的人,当然更不会在乎兄台所言的“辩论的规矩”了。此时的规矩就成了喜好,尊不遵守都不会有奖励和惩罚。

      如果铁手在河规里加一条:关于辩论,发帖要讲逻辑、要讲证据。我不知道河里将会发生什么

      总的说来,规矩是可以不遵守的,甚至可以推翻。只不过规矩是有暴力做基础,不遵守规矩的人会受到暴力处罚。想要推翻规矩也得有暴力做后盾。

      通宝推:钛坪樽逾,
    • 家园 问一下,涉及到你自己的问题时你能明确回答谁真谁伪么?

      比如搞单干导致农村各种倒退黑暗,你辩护说“今天我们是事后诸葛亮,但在当时,谁能想到后来农村的窘迫和农民受的苦?”,我回答,毛主席就想到了啊。怒发冲冠凭栏处:“谁能想到后来农村的窘迫和农民受的苦”看主席“早看五十年

      是不是,现在你敢明确回答是不是毛主席早就预见到了单干会导致农村的窘迫和农民受的苦?

      又比如你问如何提高亩单产,我回答组织群众集体合作生产,如修水利就比单干的效果强多了,

      怒发冲冠凭栏处:如何提高亩单产? 红旗渠水利就是典型 我的回答对不对?

      再比如你喊“但如果考虑一切其他因素不变,把增产部分大部分归功于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是合理的推测”,我直接拿出最基本的数据,指出根据你的理论,完全证明了分田单干就是拖了农业发展的后腿。怒发冲冠凭栏处:你自己证明分田单干是拖了八十年代农业增产的后腿

      怎么样,我上述内容均对你的意见作了明确反驳或回答,你却未加反应。所以我看你在这里长篇大论,就好奇地问一句,你对我的上述回答是什么意见看法,真伪可曾明否?如果真伪已明,你是否接受了我的意见,改变了你的观点?

      通宝推:不如安静,
    • 家园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群体多数人认为是对的,就是对的。多数人认为是错的,就是错的。对与错的变化,依据于群体认知的变化。

      所谓的辩论规则,逻辑方法,不过是人制定的规则罢了。所谓的科学原理客观事实,无非是人类实践活动反馈在到认知的结果。

      所以,某个规则不是人人都必须尊守。贴中所谓辩论的基本规则,只能是某些人的规则,是不是所谓的客观真理呢?显然不是。比如说神的存在,对某些人来说,这个要证明么?有病。——这是他们的辩论规则,而不是什么茶杯。

      要搞一堆名词,就是争个规则制定权。

      通宝推:寂灭,
      • 家园 辩论争对错就落了下乘了,辩论是明真伪,是为了去伪存真

        所谓的辩论规则,逻辑方法,不过是人制定的规则罢了

        规则确实是人为制定的,你当然可以不承认甚至推翻,你掌握话语权就行。

        逻辑可是客观的科学,你要推翻逻辑学里的基本规律,怕是得费点功夫。比如说,根据逻辑学里的矛盾律,“你有病”与“你没病”这两个论断中,必有也只有一个为真。你试试能不能推翻?

        所谓的科学原理客观事实,无非是人类实践活动反馈在到认知的结果。

        你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在自然界里,在宇宙中,人类尚无法认知、无法实践的科学原理和客观事实多了去了。最简单的例子,设现在人类已经找到的最大质数为 P,比 P 更大的下一个质数客观上一定存在,但是人类现在还无法找到。

        所以,某个规则不是人人都必须尊守。贴中所谓辩论的基本规则,只能是某些人的规则,是不是所谓的客观真理呢?显然不是。

        规则当然不是客观真理,我也没有这样说过,你不用画个靶子来打。“断言者须自证”这个规则(或者说行为准则)本来就是需要参与各方自愿同意、自觉遵守才能有效的。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同意、不遵守这个规则。但是在我看来,没有这个规则,辩论就堕落为鸡同鸭讲了。

        比如说神的存在,对某些人来说,这个要证明么?有病。——这是他们的辩论规则,而不是什么茶杯。

        莫名其妙。

        要搞一堆名词,就是争个规则制定权。

        你也可以发明你的规则。

        通宝推:普鲁托,
  • 见前补充 459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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