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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挖大坑】唐朝律令制度及其演变 一 律令格式 -- 电子赵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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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深有同感

            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士卒个人层面,府兵制都需要不断进攻(并且要胜利)获得补偿才能维持下去,而且只能是短期的突击性进攻,不能适应长期戍边,更不能适应国家拼实力的“总体战”形势。

            要说适应边防的兵制,还是宋朝,宋朝失败在于政治无能和战略失误。可笑的是,几百年后朱元璋舍本逐末,又仿照府兵制搞了个卫所制。

      • 家园 花顶中堂好帖
      • 家园 非但没补偿还让人自备干粮去打架,肯定要跑一堆了。

        历史上哪个朝代这方面解决得比较好些呢?

      • 家园 好像什么也没说?

        那原来府兵制能够建立并长期的运行原因是什么呢?到后来又为什么执行不下去了呢?

        • 家园 我手头资料不多,只能简单谈谈我的感想了

          府兵制发源于南北朝西魏(北周)东魏(北齐)对抗期间。西魏的人口财力都劣于东魏,要在对抗中取胜唯一的途径是更有效地进行组织,因此改革了兵制创建了府兵制。府兵制创建初期,对服兵役的人免除租庸调,同时规定每6家负担一位府兵的装备,对于府兵本人都不是太大的负担。而且南北朝时逢乱世,民风尚武,西魏(北周,隋)创建府兵制后又正值北齐内部混乱,灭北齐平江南连战连胜,士兵们有立功封赏的希望,自然容易维持。

          到了唐朝玄宗年间,情况一变。首先,府兵制下的农民同样要负担租庸调;其次,最为危险的军事行动莫过于和北方游牧民族长期对峙,战争没有简单结束的可能。太宗年间由于和游牧民族关系良好,北方防备游牧民族的兵力大约10万,到了玄宗年间最高峰曾达到60万,平均水平维持在40-50万之间,翻了数倍,此后会提到给唐朝政府也造成了沉重财政压力。与此相对应的却是不课户的扩大,兵源的缩减,自然导致实际兵役的延长(手头也有些相关资料,正在看)。尤其严重的是,唐朝有根据财产多少将户口区分等级的制度,最高为一等,最贫困者为九等,有钱人通过贿赂等手段逃避,导致兵员质量下降,早在太宗时期征讨朝鲜半岛的将军刘仁轨的报告中就有所提及。征兵的对象事实上集中在最贫困的吧八,九等,同时有如宋智等豪族又拒绝互助,对于越贫困的人负担越沉重,自然要导致各种方式的逃兵。同时,兵制本身也不能和其他社会制度割裂看待。唐朝的田制同样继承于南北朝,比如丁男80亩口分田就发源于南北朝。之所以规定80亩,当时估算40亩可以养一家人,但是按照当时农业技术,需要休耕,因此同时有种一年休耕一年授予80亩,种一年休耕两年授予120亩的变通规定。按照这个估算,唐朝的狭乡,40亩仅能满足农家一半的需求,反而又成为府兵制的重点负担区域,导致各种明暗的抵抗,包括兵制在内的各种制度都无法正常运转也是理所当然吧。

          写这些的目的,其实是为了后面写安史之乱作铺垫。安史之乱的意义并非一场简单的叛乱,此后唐朝藩镇割据势成,中央彻底丧失权威;尤其是以此为界线,税收制度彻底改革,由租庸调制转入两税制,都不是简单的以玄宗的糊涂和安史的野心可以简单解释的。唐朝立国以来的制度却有走到尽头之感,某种意义上安史之乱不过是压垮盛唐这座看上去华丽,但是根基已经动摇之大厦的一根(也许非常沉重)稻草。

          • 家园 我的想法

            五胡后期直至唐初期,战乱频仍,人命贱过草。不去当兵也有极大的可能被乱兵杀死。

            因此,府兵制这种“以命换钱”的制度就有其合理的地方,人民也愿意接受这种制度减轻家庭的负担(反正自己左右是个死,当兵如果还能免去赋税,那就去当兵吧),何况乱世中为了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带兵官一般或多或少地都会默许部下的烧杀淫掠,这也可以抵消一部分自己负担的成本,和成为当兵的动力。

            但是天下大定之后,战场只是限于边境一带,内地人民并不常常遇到死亡的威胁,人命相对价值提高,老百姓就不太愿意“以命换钱”了,而且国家正规化之后,部队纪律加强,战场掠夺的机会大大减少。

            这时候,谁还愿意干这自己贴钱赔命的买卖?

          • 家园 写的不错

            所以历史给人一个教训:那就是需要不断的变革才能进步甚至仅仅是为了保持稳定。

            某种意义上安史之乱不过是压垮盛唐这座看上去华丽,但是根基已经动摇之大厦的一根(也许非常沉重)稻草。

            对此言不太认同。安史之乱之所以在2000多年封建史中格外刺目,那是以为它把中国封建盛世的最高峰给拉了下来,给以后的历朝历代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从此武人基本再没有机会专权,甚至最普通的老百姓心里都普遍有这么一种偏见和防范的心眼。看看晚唐的致命毒瘤是什么?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无不因安史之乱而起。假设安史之乱能以另外一种形式来表达他们的不满,那我想这种破坏力将会是有限的,是的,也许唐朝根基自己被自己动摇了,但他仍然可以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缓慢的衰落并死亡(也许类似明朝,但维持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我想如果是这种结局应该要比安史之乱的结局强的多!

    • 家园 【原创】盛唐的阴影

      唐朝290年的历史当中,八世纪前半叶君临天下的玄宗(712-756年在位)的治世,年号为开元和天宝的时代被称为盛唐。从文化的角度看,李白,王维,吴道玄,颜真卿等各方面的明星使得盛唐显得夺目。从这时候的人口统计看,太宗时期仅有三百万户左右的唐朝,到了玄宗时期,726年已经有了770万户,四千万人以上;754年已经有了九百多万户,人口超过了五千万。然而就在这样的太平盛世中,第二年的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彻底打断了太平盛世的美梦。

      首先值得瞩目的是,在唐朝的人口统计中,丁男,21-60岁的男子比例异常之少。大致以安史之乱为界线,此前唐朝实行的都是租庸调制,其中丁男为负担租庸调以及兵役的劳动力。唐朝的人口从租税的负担情况,可以分为负担租庸调的“课口”以及不负担的“不课口”,一个家族如果只有不课口的人员,则称为“不课户”。法律上承认的不课口包括官员,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男子,伤残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力者,一般女性,贱民身份的部曲奴婢等等。丁男为“课口”,一家中只要有一名丁男,就称为“课户”。然而在754年的人口统计中,三百八十万户,大概占总人口42%的家庭为“不课户”;人口五千二百八十万,85%强的人口为不课口。第二年安史之乱爆发,课户,课口的比例也没有明显变化。女性全部归于不课口,因此不课口的比例当然会高一点。尽管如此,只有15%不到的人口成为负担租庸调的“课口”,也难以看作一个正常的结果。

      不课口的比例如此之高,其中的原因之一是武则天时期开创了不通过科举,也可以授予部分庶民官品的制度。但是从这个制度中得益的都是有一定资产的地主阶层,并不涉及到人口比例占压倒多数的农民,也很难成为完全的理由。最大的理由,还在于为了逃避租庸调兵役等负担,农民故意“篡改”了家庭的比例。

      20世纪初,一支由英法探险者率领的探险队到达了敦煌,发现了玄宗时期的地方户籍纪录。其中30户左右的全部人口统计,总人数212人中,女子138人,男子74人,丁男仅有33人。这个纪录和754年的丁男(课口)只有15%的统计相符。在基本上全部照抄唐朝制度的日本,自从奈良时代开始,人口统计中也出现了女多男少的倾向。在902年的《大政官符》中,出现了所谓的“一男十女”,户籍统计并没有真正反映人口构成的问题。实际上,这不过是中日两国农民在类似的制度下采取的类似抵抗措施罢了。

      总而言之,754年的人口统计不能简单看作当时唐朝真正的人口统计。唐朝中期编纂《通典》的杜佑就曾经估计,唐朝真正的户口,至少也有一千三,四百万户。也就是说有至少三百五十万户,占全部比例1/4的人口脱离了唐朝的控制。这其中或许有逃离官府视线的自耕农,大部分还是隶属于贵族,官僚,寺院,道观等等新兴地主阶层的佃农。

      这里插一句嘴,整体上唐朝寺院道观等是不可忽视的土地,人口所有者。比如长安有佛寺,道观145座左右,大荐福寺有僧人两百名,大慈恩寺有三百人左右。这样的大寺院,各种勤杂人员估计为一千人。如果每个寺院道观平均人数四百,整个长安就超过五万,达到长安百万人口的5%。实际上在敦煌发现的人口统计中,两万人口中就有估计为一千人左右的僧尼,和长安的统计也基本吻合。

      秦汉以来的各个王朝为了确定王朝的基础,对基层农民课以各种赋税负担,因此对人口户口统计非常重视。早在公元2年,西汉就进行了有记载的第一次人口统计。户籍登录上造假,伪装自己的家庭成员构成,对于封建王朝的经济政治基础是从根本上的抵抗。但这也只是一种抵抗方式。作为另外一种常用的方式,就是逃亡,逃到封建官僚不易察觉的地方,成为逃户。按照唐朝律令,课户成为逃户,逃亡一天笞三十。武则天时代以来的“括户”制度,逃户发现后进行处罚(百日内自首者免于处罚),并且原则上要送回原籍(另有些变通规定),称为“括户”。在玄宗时期的723年前后,全国括户达到了最高峰的八十万户。对比两年后全国人口七百多万户的人口统计,再考虑到多少会有些没有被发现的逃户,估计每九户中就有一户成为逃户。这样大的规模,一个接一个处罚已经不现实,而且过于严厉的处罚有导致抓回来的逃户再度成为逃户的可能,玄宗时代逐渐放弃了对逃户的惩罚,也放弃了不允许农民流动的原则,允许逃户逃到新的地点后安居,称为“客户”。唐朝尽管在原来的方针的基础上大幅度让步,客户仍然要负担租庸调和兵役,也就是说无法负担的时候仍然有再度成为逃户的可能,实际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更严重的是,逃户频发的地区,恰恰是对唐朝最为重要的长安洛阳等中心地区。整体上唐朝的耕地富足,因此规定了丁男每人口分田(唐朝田制一种)80亩(每亩580平米左右)的均田法。但是在长安洛阳等人口稠密地区,无法供应这么多耕地,丁男每人只能分配40亩,被称为“狭乡”(相应的,可以保证80亩的地区被称为“宽乡”)。而在这种中心地带,又是各种其他负担,包括严厉的府兵制之重点负担区域。理所当然,这导致了逃户的频发。人口逃亡导致村落结构发生变化,并且引起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唐朝的广大领土中,除了羁縻州以外,存在着三百五十左右的州府。所谓的府,就是州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比如长安附近的京兆府,洛阳附近的河南府。平均每个州府下辖四县左右,当然分布并不平均。比如重要的京兆府,下辖就多达二十县。京兆府西边的岐州,安史之乱中的757年,当唐军夺回长安洛阳时被升格为“凤翔府”,下辖九县,一度被和长安,洛阳,玄宗避难的成都,李渊李世民起兵的太原一起共称“五京”。遗憾但是也可以理解的是,就因为是天子脚下,它是个“狭乡”。在敦煌发现的众多记载中,有一条就和它下辖的九县之一的郿县有关。大概在736年,玄宗盛世的中期,就有官员称郿县的人为“疲人”,拥有一定耕地也难以维持生计,拥有的土地日复一日地被侵犯,还要承受国家的各种负担,加上疾病等的折磨,不得不成为逃户而逃亡。这种情况下的郿县被称为“破县”或者“破邑”。这名官员对自耕农的没落,逃户化的发展等等都表示了强烈的关心。同时值得注目的是,土地被逐步侵吞的小农没落,伴随着侵吞小农土地地方豪强的发展。

      土鳖扛铁牛

      元宝推荐: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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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李悝(kui)
    • 家园 路过。。。看到赵大施工。。。我来帮忙。。。见笑了。。。

      唐律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唐律对唐后中世纪朝代中外立法都产生过很磊的影响。国内如《宋刑统》《大明律》《大清例律》都是以唐律为蓝本。其中《大明律》《大清例律》,都是以唐律以基本原则,按“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原则来加以改进的。国外如日本的《大宝律令》朝鲜,越南等国的法律均与中国唐律有很大的渊源。美国学者韦格摩尔的《世界法系大全》中把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并称为“世界五大法系”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唐律的三大特点:

      第一,礼法结合,中国的礼法结合过程起自西汉,经魏,晋,南北朝以后唐律集各律之长完成了礼合结合的大业。

      二,首创“唐律疏议”唐律疏议首次在文中阐明了唐律的指导思想,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都是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做到的。

      三,内容简约,唐律一改以前法律过多过滥,互相冲突的现象大大缩减了内容。

      下面介绍一下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从立法的指导思想,概说罪名区别,等各方面来解释唐律解释。

      唐律疏议共12篇484条具体篇目名称和内容如下:

      1,名例律共57条,集中规定唐律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相当于现在刑法的总则,其它11篇相当于分则。

      2,卫禁律共33条,主要是打击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防保卫等方面的法律。

      3,职制律共58条,主要打击官员在各种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

      4,户婚律共46条,主要打击在妨碍,破坏户籍,土地赋税管理和婚姻家庭方面犯罪的法律。

      5,厩库律共28条,主要打击在违犯牲畜几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6,擅兴律共24条,主要打击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法律。

      7,贼盗律共54条,主要打击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法律。

      8,斗讼律共59条,主要打击在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制度方面的犯罪。

      9,诈伪律共27条,主要打击在各种欺诈和伪造等方面犯罪的法律。

      10,杂律共62条,主要打击以上各篇无法包容的犯罪的法律。

      11,捕亡律共18条,主要打击在追捕,捉拿犯罪嫌疑人方面的法律。

      12,断狱律共18条,主要打击在怀法审判方面犯罪的法律。

      总之唐律是集封建法律精华之大成的优秀法律。。。很NB哦。。。

      关键词(Tags): #唐律#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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