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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药品开发与企业和政府的角色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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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一点我有误会

                      @zero9999 @桥上

                      我一直以为是步长药业有化合物专利。现在实验方可以申请适应症专利,需要化合物专利还要找步长药业,或者他授权的药企个别或者一起谈。

                      如果是化合物专利完全过期,大家都可以随意生产,确实相对麻烦。不过在法治健全的地方,也不是问题。比如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国家采购治疗新冠,总不会买盗版药对吧。当然在法治不健全的地方,只能治某某病的药如果同时可以治新冠,却便宜很多,医生违反规定,开前者给病人省钱很有可能。不过那样的地方市场应该也不大。所以具体到这个特例上,我依然坚持我的看法。

                      但是推广到通常情况,你和 @zero9999 , @桥上 ,说的是对的。完全过了专利期的药物对新适应症的实验,在广大法治不算很健全的国家(应该包括中国),会相对比较难。我记得以前艾滋病药物在中国不能国家强制专利许可就是因为同样的药物可以治乙肝,外国药企不答应(他们不相信我们的适应症专利的执行情况)。因为放开后乙肝患者会买便宜的“艾滋病药”,来治自己的乙肝,而乙肝是外国药企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虽然我个人觉得,以当初乙肝在我国流行程度(~10%携带者),也该强制专利许可了。

                      • 家园 主要共同开发也不简单

                        不同厂家的产品,需要不同的试验来论证,至少也需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才行。这论证的不是化合物的效果,而是他家产品的效果。因此共同利益稍显不足。

          • 家园 不是说用双盲么?好像避免不了,而且是大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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