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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给秦桧重新定义 --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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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给秦桧重新定义

    秦桧大概是众口铄金,是中国历史上大家公认的最无耻最混蛋最卑鄙最小人,最一无是处的卖国贼了,凡是人都可以在他头上拉屎撒尿,吐吐沫。他因为卖国,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了。后人与之相比,下场惨不忍睹的,大概只有袁崇焕了,千刀万剐,万人争啖。没有满人为他平反,至今举国还要一致地讲剐得活该。统治者扬起的迷雾总让人难看得清历史真相。

    生活的常识告诉我们,没有绝对的坏,也没有绝对的好。事物是这样,人也是这样。我坚信这一点。

    秦桧的人品如何,不好说。他原是北宋的大臣,是个坚定的主战派。北宋灭后,金人掠徽钦二帝回国,他坚决随往。在金国度过了好些年。打那后,他成了坚定的主和派,有人说他被金人收买了,有人说他对金人有了重新的认识,立场有了变化(如袁崇焕),我不知那种是对的。但知道在金国他结交了金太宗的弟弟挞懒,并成为好友。还知道两个人都成了宋金两国的主和派人物,不同的是,秦被重用,而挞懒因主和被杀(如岳飞)。按今天的话讲,两人都是和平主义者吧。而两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命运却是值得令人回味的。金曾扶持张邦昌建立伪朝廷,秦当时挺身而出坚决反对。秦的好话,大体到此为止。后来不知怎的,突然变成了奸诈小人,一无是处了。人是会变的,但我不知到人会不会一下会有这么大的变化,也许吧,因为后面还有个汪精卫。

    秦的书法,在中国书法界属上上品。因人废书,也就打入十八层地狱。但从他的书法来看,他是个极为沉稳,行为有度,饱含内力的人。他的思想和行为都极为有力量,是个坚定推行自己主张的人。

    秦桧的卖国罪名大体有三个。一、通敌。二、主和。三、杀岳。因此得到了卖国求荣、汉奸投降、奸妄之臣的称号。

    秦桧卖国了吗?从理上讲,以上述三项罪名来定秦桧卖国,我以为是说不通的。

    一、通敌。有嫌疑三:1.与金太宗之弟挞懒为友。问:友即通敌?蒋干周瑜亦乡友,也通敌?况挞懒主和被杀,秦何通之有?再者秦事宋久,友及满朝,以友通敌,岂不大通南宋?此荒缪不辩也。2.从金如何脱身回国不明。问:不明何以定罪?3.主和即通敌。问:莫非刘邦白登山贿敌脱身也是通敌?和亲也是通敌?赵构、康熙、李鸿章也是通敌?莫非天下的和约都是通敌?此论亦荒唐可见。(下有祥述)

    除上述三点,至今未见任何秦桧通敌之证据。故秦桧通敌说不能成立。

    二、主和。主和是一种政治主张,本身无可非议。如果和谈必是错的,那么就只有一条路--打。结局也就两个:要么灭亡,要么胜利。把和谈从政治博弈的字典中开除,除了傻子就是疯子。连国际象棋中国象棋都有在不利情况下力争和局的策略,在现实的政治斗争中怎么可能排除和谈?翻开中国史和世界史看,哪一部历史离开得了和谈?离开了和谈还有政治吗?

    战与和,是政治家审时度势的选择,前提都是保存自己。

    以当时金宋两国的实力对比,明摆着金强宋弱,以宋的力量迅速击败金国,是不现实的。岳飞的朱仙镇大捷,只是一场战役的胜利。双方政治和军事上的变数仍然很多。继续打下去,整场战争的胜负谁也说不准。虽有“憾山易,憾岳家军难”的说法。但战争毕竟是双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全方位的较量,把战争全部寄托在一支军队的战役胜利上,显得过于幼稚。更何况当时还有“金人不满万,满万不可当”的说法。连后来蒙古人灭金时都对金人的勇敢表示了由衷的敬佩。因此,以岳家军的一场战役胜利推导南宋战则必胜,是极不现实的。

    不和而战的话,充其量双方在中原大地来回厮杀,两国百姓的徭役之苦不必说,两军的惨重伤亡也不必说,中原百姓遭受的连年浩劫也不必说,战争的结果也暂不去说。有一点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两国的元气必然大伤。而南宋政权初立,本来就底气不足,更没什么元气,相持下去,日久难免生变。究其结果,胜利的天平更倾向金国。我想这些,正是赵构秦桧他们担忧的。岳飞是武将,“武将不怕死”。胜了是英雄,死了还是英雄。但赵构不能败,不能输。输了,祖宗业基丢了,江山社稷没了,他也什么也不是了,上对不起列祖列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中对不起自己。他输不起,绝对输不起。我想这就是赵构的心态和思路。其实,每个人处于这种形势和位置上,都不难作出这种选择。更重要的是赵构不是个勇武善战的人,而偏偏只能他当君主。以秦桧的雄才,他不会看不到这一点。秦的主和是有政治依据的,绝不是一句卖国可以替代的。所以,赵秦的和谈主张不能全盘否定的。从以后的形势发展看,赵秦的和谈方针是成功的。毕竟争取了一定的和平环境,奠基了南宋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发展出了极具特色的江浙经济和江浙文化。为后来的灭金留下了空间、时间和较好的经济基础。

    所以,秦桧主和的政治主张不能讲就是卖国。投降就更谈不上了。

    三、杀岳。首先,杀岳是赵构杀的,秦桧充其量只是参与者和执行人。如果说主凶的话,一定是赵构,不是秦桧。如果说杀岳是卖国的话,卖国的首先是皇帝,不是宰相。其次,杀岳很可能是主和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赵构为实现和谈,排除障碍的一个政治措施。在封建社会,皇帝为了达成重要的政治目的,杀一个大臣算什么。翻看历史,哪朝哪代不比比皆是?何况岳飞已经有了那么多被杀的理由。第三,封建王朝,出于政治或其它目的,权臣间的倾轧是常见的,岳秦之争,不是爱国和卖国,忠与奸之争,而是战和之争,政治路线之争。把战与和上升到爱国卖国,上升到忠与奸,是一件荒唐的事。岳飞自己也杀了不少不服从他的将领,其中不少也是抗金功臣,莫非他也卖国?

    所以,在杀岳事情上,秦最多只是皇帝的帮凶,轮不到主犯,更谈不到是奸臣是卖国是投降是汉奸。我更愿相信他只是尽一个人臣的职责,排除各种政治障碍,坚定地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政治主张。

    当然,从历史角度看,南宋的杀岳是对主战派的重大打击,是南宋的一次“自宫”行动。在这次“自宫”行动中,秦桧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是秦桧的一个历史大污点。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不管怎么说,与卖国、投降乃至汉奸是搭不上架的。

    综上所论,秦桧的汉奸,卖国、投降、奸臣的罪名都不能成立。(至于他的功绩,便不去说了,相信一个中兴时代的开国总理不是吃干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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