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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请问土地出让金计入财政收入和不计入有什么区别? -- 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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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求助】请问土地出让金计入财政收入和不计入有什么区别?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今年7000亿土地出让金将计入财政收入请问土地出让金计入财政收入和不计入有什么区别?是不是中央在向地方收回土地出让金的权益?

家园 计入财政收入的话就要被人大监管

否则就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成为预算外收入。这笔钱怎么花,政府自己说了算,不过这个也是每年审计署工作的重头。

之前每年的土地出让金并不计入当年的财政收入,而今年将此从预算外调到预算内,将直接为国库扩容7000亿元。

所谓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或从事某种公益事业所得到的收入,或是公共机关提供的特殊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我国预算外资金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预算外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资金来源与公众、用于公众,理应受到立法机构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行使的公正。而公众负担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自然也有权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但现实是,由于预算外资金名义上是财政资金,但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却掌握在实际拥有它的各种机构手中,同时,预算外资金又没有被纳入预算管理,不需要通过预算的审核与批准,所以机关各机构在使用上随意性极大,却得不到公众和立法机构的审查监督,甚至也缺乏上级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督。其后果是为掌握这些资金的地方提供了一笔脱离制度约束的资金。掌握预算外资金的机构就可以用这些资金支持某些脱离或违反中央政策要求的行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人民的意愿去扩张本部门的利益。同时导致预算外资金是用上的盲目性和低效率。例如,预算外资金的自主使用和其在使用结构上不顾中央的有关规定、过多地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是造成目前经济过热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预算外资金冲击预算内收入,将财政可支配资金分散到各地方、部门与单位,造成国家财政集中性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国家财政长期陷于困境。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其来源都是国民生产总值中的v和m.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量以及v和m的构成比例基本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之间将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预算外资金的高速增长必然是以预算内资金的相对减少为代价的。政府的权威是以雄厚的财力为基础的,而预算外资金的过度发展,在实际上瓦解了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权威,严重削弱了政府履行正常职能的能力,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为缓解财政赤字的压力,往往不得不利用自己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力,通过更改既定的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规则来临时地筹集一部分资金。这种有违市场经济规则的做法,不仅严重危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誉,模糊了其他各类经济主体对中央政府行为的预期,导致了市场行为短期化和局部化的问题,更促使地方和各部门用自己的“局部性”行为对抗中央“全局性”行为的恶性循环。

最后,过度膨胀的预算外资金在瓦解中央政府权威的同时,还极大加重了企业与个人的负担,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农民的负担。尤其是大量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预算外资金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成为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

家园 花~这样的问题怎么没早点解决
家园 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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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宝
家园 谢谢!
家园 这个问题本质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永远都不可能解决,你如果看看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就会发现,94年的分税制就是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有动力去发展地方经济,地税局收上来的钱主要就是给地方政府自主使用。这么一搞,政府就想办法上项目搞钱,收税。后来发现收税收得不过瘾,来得慢。于是就打土地的主意,卖地啊,把土地今后若干年的现金流都拿到现在。但是呢,卖地的收入定性一开始是没有法律的说法的,于是就基本变成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这部分收入,经过地方国土部门的层层转手,等到人大监督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卖地收了多少钱,成为糊涂账。于是就有很多贪污,挪用公款的案子出来啦。国际为了堵漏洞,就想出LZ帖子中的一种改革思路啦!

一切都是利益惹得祸!

家园 举例

del

举例
家园 这些钱不记入财政收入?

上海每年上缴中央的财政里面没有土地出让这块的是吗?

要是真这样,哈哈哈,就该打大老虎咯!

家园 依然计入财政收入,只不过以前是“计划外收入”

国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

因此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只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

那么土地出让金进入财政专户后,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五种用途。一是招拍挂地块的收购补偿;二是土地先期开发成本补偿,如 拆迁、平整等;三是用于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四是按规定上缴国家、省、市的有关规税规费,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五是对原先拥有土地的国有企业进行技改、企业转制的补助。

土地出让金乱在好几个地方:

1)低价协议出让土地事例并不鲜见,低价协议给行政、事业单位、高科技工业园的企业。土地价格在权力的指挥棒下,可以随意浮动,这是公开的事实。

2)土地出让金被以各种名目被减免、挪用、借走、返还,大部分还是经过班子集体决策的,也就是“因公违法”。由于这笔钱在年初做预算的时候,人大不知道预计下一年会收多少土地出让金,于是在整整一年中,地方政府或者国土局收上钱之后不及时交给财政,领导开会之后就拿去干其他事情,例如炒股。这样出让金就流通了很多次,鬼才知道收了多少钱,人大也不知道,审计局也不知道,只有靠别人告密才能查案子。

3)村委会自行把本村土地卖给各类园区,卖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建商品房,使得土地出让金流失。

因此,上海每年上缴中央财政的钱里面很大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至于中央是否返还一部分支持上海的建设就不知道了。反正在90年代初的时候,中央财政对上海的转移支付挺多。

家园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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