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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职场日记 -- 本因坊幻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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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换了~

然后就打发到乡下了~

不过说不定会换回去

家园 【原创】一则新闻,有感而发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0211015

裁判长真冤,为什么呢~哪怕是米国的法庭也不允许摄像拍照~

说个裁判所的事情吧

现如今有些地方的裁判所,每遇财产罪必处罚金,也不管被告有无能力执行。却说某次庭审终了,还没判决,裁判长公然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将罚金交到指定帐户。说如果交了,可判缓刑(或少判几年),不交,就判实刑(或多判几年)。

tnnd,公诉方还没走呐

家园 del
家园 职场日记续二

却说某日无聊,被同事拖去看卷,那是个交通肇事的案子.同事指着证据页(粘贴着若干现场照片,就一个字,惨不忍睹)说:“你能看下去吗,反正我是看不下去,到时候直接交给裁判长就是。”我说:“你算不错了,辩护士就算不想看也要看,万一能翻案呢。”他说:“辩护士看不到这些,去取证,人家根本不理会。”

“要是辩护士公判的时候提出咋办?”

“不会,他只会说检方意见十分正确。”

“这种人要他何用。”

“那他还想不想吃法律饭了,就为赢得一次裁判,值吗?”

家园 花之。世事洞明皆学问啊
家园 【原创】职场日记续三

倒霉鬼

却说某少女(未成年)读书不进。四处闯荡。最后从事一种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业。家长当然不干。四处控告。终于把那个拉她下水的案内人(中国人管这叫中介)给告下来了。中介还是个在校女生。态度极好。把做过的事都招了,由于未满16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训诫后放出。问题就在他这一招牵出了某君。

某日,这某君接到中介电话,说手里有那个啥(就是静若那个啥,动若脱兔的那个啥),6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4000元)。某君当时没答应。过了几日后中介说打对折,于是某君就答应了。

某君为啥答应呢?中介降价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某君想到自己的弟弟在从事商卖。破了那个啥冲喜,商卖事业才能做大。于是付了钱。让卖那个啥的和他弟弟接头把事办了。

于是警署也以介绍卖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业罪把某君移送过来。可怜某君出了钱。什么好处没落着,居然要面临牢狱之灾!倒霉到家了。

好在主办检事明察秋毫,一眼看出(老实说,只要有点智商都看得出)某君的行为系购买某种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的行为,属于使用这种服务的共同行为人,当然不构成犯罪。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后记:某君支付的3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2000元),中介只给了卖那啥的人7500日元(折合人民币500元),自己独吞22500日元。而卖那个啥的人其实早就不是那个啥了。此事过去几月后,某君的弟弟被人骗了五六百万日元(大概有三四十万人民币的样子)。

我想他日某君总结教训,会不会是今后再买那个啥来破的时候,一定要买真那个啥,千万不能贪图便宜买假那个啥?

家园 哈哈^_^

这事办的。

家园 都是有指标的!

今年四月份收费办法一改,裁判长们是非常不爽的

家园 讯问实录

讯问对象是一十五六岁的犯罪嫌疑人

(前略)

:这个事情不是抢劫。

?为什么不是抢劫呢

:是他(被害人)自己把钱和那个东西(本案赃物)掏出来

?他自己掏出来,为什么他要自己把钱物掏出来

:因为xx(同案犯)一直认为是他(被害人)偷了@@(某贵重财物),一直要他赔,他把东西掏出来是证明自己没钱

?然后呢

:yy(另一同案犯)见那个东西好看就把钱和那个东西拿走了

?……你现在还认为这不是抢劫吗

:不是抢劫,那天我在a地做的才是抢劫

(后略)

胡斌这是出来后我时常想,要是胡斌他妈下岗再就业没有成功,估计胡斌也会干出类似的事,说出类似的话。现在就好奇一点,面对讯问人员,胡斌能说出啥样的话

家园 另一个平行宇宙的日本

还看不明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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