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信证券没反弹再次破位,这次要跌到55位置考验了 -- 雪之恋
中信实在是太弱了,我可是100的成本呀,郁闷死我了,只好硬挺着了。
前提是大盘跌倒3600,我现在觉得大盘可能会筑双底。
大盘没破位,中信也没有,目前30分钟K线表明中信还是在筑底过程中。
明天可能有小幅反弹,轻仓的同志不妨少量试试。
当然除非您认为大盘会跌到3600附近,那可以卖出。但我认为机会不大,中央也不允许。中信一路下跌现在处于筑底阶段,最后一个卖出时机是在前两天反弹到70以上时,当时我从中信降到半仓。65以下踏空风险已经高于再次探底的风险了,这是我的建议不一定对具体把握请兄自己谨慎决定。
赌一下看看周末管理层会不会出大利好救市
我个人情况现在中信是70的成本价格,已经亏损10%,我短期对中信看空,需止损,各人可能情况不同,需不同对待,我是先保住本金,在等待机会!
好像是对周末消息面不明朗
或者周末有什么利空消息,比如存款准备金,加息等预期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9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四、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六、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七、删除第四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做了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基金和保险都是只能共富贵的主,指望他们不如指望自己。
批几个基金糊弄谁呢
为什么中信跌到这个价位,还有大单猛砸,还有多少利空没出来?
都有点失去信心了。看来观看基本面也不行啊,以后要对大市,行业,周期性也要考虑进去
不过也不必太悲观,大下周两个重要的时间窗口重合,注意一下,也许会有转机。个股机会会有的,生手还是现金为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