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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蓝光刚打赢,Sony立刻牛气起来了嘛 -- isamu
“Will there be Chinese players? Yes,” he said. “We don’t need to drive that and hand the technology over” any time soon, he said.
下一代光存储本就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本来格式大战还吸引了不少眼球,现在HD一死掉,我是彻底对蓝光失去了兴趣~~~
先洗洗睡了,等播放器$150的时候再叫醒我也不迟~~~
(如果不是中国制DVD导致价格崩盘,现在中国人民还在看VCD呢,美国人民还在看VHS呢,SONY真以为是自己的PS2一手推广了DVD普及?自大狂!)
中国产的DVD绝对不是“large part of the collapse”,而是“major”
在他们的如意算盘里,按他们的规则玩,中国每出口一台DVD,都要为他们贡献近20美元的专利费,即维持了DVD的高昂价格又攫取了绝大部分DVD利润,多么美妙。
可是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中国每年上亿台DVD产销出口中,真正为他们每台缴纳专利费的只是极少部分厂家。多如牛毛的中小型DVD生产厂根本不理这套,各显神通从MTK,SUNPLUS那里或走私,或用假牌照弄来大量芯片,生产完毕后再出口,出口量么,自然不会让专利商们知道了。至于技术商们来查或者来诉讼,大不了关了这家再开另一家,奈何?于是别人卖至少100美元一台DVD,我卖40美元一样有的赚。至于没交专利费的DVD不是不能出口欧美么,不好意思,太高看海关了,人家根本管不过来,偶尔抓几条漏网之鱼罢了。
所以不向中国转移蓝光技术,纯粹是说梦话。只要芯片是台湾产的,产品是大陆生产组装的,不管是技术转移还是产品定价,都轮不到他们做主。
可能说的又点绝对
但是哥们在读书的时候,把老师加同学驳的哑口无言
专利制度对于科技进步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作用,真的很难说清楚
至少对于医药,俺就持保留意见
他的本意是保护和鼓励创新,正如鸦片原先是镇痛和舒缓神经的药物一样。但其效果,足以让品尝过滋味的人深陷其中不可自拔,从而孜孜以求的以罗织愈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来最大限度的从他人身上榨取利益。创新如果没有被窒息,那么至少是被大大延缓了发展速度。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这些年来构织愈密,行业内商家的发展空间就越来越小,商业利润已经低到了不进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动就无法生存下去的地步。这是我为一家DVD专利持有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的感触。
搞时间累进制,专利时间越长,税额越高,新型实用专利10年为上限,技术性专利15年为上限,其后专利作废
版权可以长一点,不过也不要搞得惠及子孙
基本上我尊重知识产权这回事,但是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已经到了一个荒谬的地步了
1.所有专利(国内国外)都必须公开,而且还必须是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然你可以要求这个专利无效。这叫以公开换保护。
2.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对国内小厂来说,你大可抄国外专利生产,只要不出口到对方有专利权的国家,一切合理合法。举例国内生产DVD的,在DVD专利授权前,你大可放心生产。
3.维持专利每年都要交钱的,越往后越贵。如果不能产生效益或防御性申请并很多钱,很少能维持很久的。
4.一个发明专利特别是药品,可能十年八年都申请不下来。发明专利有权期总共也就二十年,申请的时间也算在内,到授权实际开始被保护的时间并不见的很长。
5.专利申请很有技巧,大多数专利的实际保护范围要比专利权人设想的要小的多,在有冲突的时候,很多时候也有办法打赢官司。见以前的王码的五笔字型的专利保护你就明白专利持有人有多苦了。还有伟哥的例子。
总结,对国内的同学来说,学会利有国外专利文件(这些都是公开的并不需要允许就可查阅)是一种很多效的研究捷径,可以指明方向或提供参考方案。不用每件事都要自已从头来,可站在全世界的研究基础上提高。
专利比起其它知识产权来说,大可为我所用。不用如此痛恨。
对很多小型企业或者startup,知识产权是很重要的财产。
1. 有人在YouTube上传免费的吉他教学视频,偶尔用了一首版权歌曲的旋律作为练习曲,就接到出版公司的律师信要求撤下全部内容
2. 一个修车厂被唱片公司告,因为它的修理间跟前台不够隔音,而修理工在修车时又喜欢放很大声的音乐,因此唱片公司要求它为顾客听到的音乐付费
3. Apple公司去年被个小型公司起诉,因为该公司持有触摸屏+显示界面的"专利"
如此例子数不胜数,很难让我对目前的法律法规产生好感,更别提那个可以随意挥舞的大棒DMCA了
我倾向于认为这种对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正在侵害大众的利益,扼杀合理的对于现有知识的利用和再创造。
如果持有触摸屏+显示界面的专利,而且自认为有把握打赢官司,而不是被取消专利,为神莫不?
持有专利,打官司,而被取消专利的也有。
被批准的专利文件,里面文字不通顺,有错别字的也不少。
本人所有观点只限于美国的知识产权。
而是该公司专利之荒谬
基本上它声称触摸屏+显示器的组合是它家的发明,因此不管谁的设备出现这一概念就违反了专利。
这种荒谬程度就像是朗科的U盘专利一样
但它们都通过了,都是实实在在的专利
不知你怎么想,我觉得很恶心
首先重复一下我的经验, 被批准的专利文件,里面文字不通顺,有错别字的也不少。
专利被批准了,也不代表不能被推翻。
持有专利,打官司,而被取消专利的也有。
RIM的官司,他们的律师认为对方的专利不能hold住,结果吃了大亏。
专利是法律概念,不是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