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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半原创】Everything I do -- r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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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半原创】Everything I do

宝岛最近不消停,最近最热闹的莫过于阿扁的几个案子了。

昨天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新闻,说的是围绕陈水扁何时会坐牢的问题进行的讨论。最后的结论是台湾特侦组需时至少三个月至半年最终起诉扁珍。

英文有一首老歌,名字叫做Everything I do,这首歌之所以脍炙人口,是因为Everything I do, I do it for you! 现在看来用这首歌来描述扁珍的心境竟然也十分符合。

根据分析,扁家的当前策略是法律责任尽量往阿珍身上推,这倒不是阿扁无情,吴淑珍因为她曾经经过车祸半身不遂,所以即使她被判20年、25年,甚至是无期徒刑,她仍然依照她的身体状况不用坐牢,申请保外就医。最后的结果是判了等于没有判,阿珍一把保护伞保护了阿扁全家。想必这个方针是“陈律师“带领全家讨论并且阿珍同意的基础之上作出的一个丢卒保车的上上之策。我们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地设想,阿珍肯定会对阿扁说,“Everything I do, I do it for you!”

可是,事情是否能够像“陈律师”想像的那个方向发展的呢?看来不会。

远的不说,就拿近期发生的几件事儿来看就大概能了解阿扁的处境了。

国务机要费,阿扁当初由于是”总统“而被免予起诉,随着”总统“下台他理所当然地从幕后走上台前。国务机要费是政府补贴给阿扁”总统“的钱,无论阿珍在处理这笔钱中起什么样的作用,阿扁始终无法摆脱钱从自己手里漏出去的现实。贪污罪是跑不掉的,阿珍顶多替他扛起一个伪造发票的罪名。

另一个,是阿扁和台湾的调查局局长叶盛茂的无头官司。说起来叶盛茂也怪可怜的,好好的马屁被他拍成这样,到头来还被阿扁出卖。但是不管怎么说,有这么一个关于阿扁一家海外洗钱的公文在叶陈两人之间传来传去搞丢了这是个事实。渎职罪或是毁弃公文罪恐怕要叶和扁自己商量着抗,这个事儿阿珍真的是无能为力了。这回只能是阿扁对阿珍说“Everything I do, I do it for you!”了。

第三个,就是“陈律师“遭人暗算的事儿了。阿扁是个好律师这是我们早已知道的事实,玩弄法律是他的专长。可惜,天天打雁今天被雁啄了眼,阿扁律师碰上了一个狠角色。关于叶盛茂的官司,一个很聪明的检察官叫做郭永发的以证人身份传唤了阿扁。从法律上讲,如果阿扁是被告,他可以说谎,最起码可以”保持沉默“,因为这是被告的权利;但是如果是证人,那就必须”知无不言“了,就是说他丧失了沉默权。阿扁是说也是死(自己毁灭公文),不说也是死(伪证罪),看来这次是碰上了狠角色。阿珍倒是可以在法庭上上演”昏迷“的大戏,阿扁身体好好的玩这个恐怕不行。这次,夫妻二人恐怕要合唱”Because of yo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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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身处困境的阿扁,敢问路在何方?

玩弄政治亦或被政治玩弄,让我们看看阿扁阿珍还能走多远。

关键词(Tags): #台湾乱象#阿扁困境元宝推荐:宁子,
家园 这张照片怎么看着象梁帅哥?
家园 米国法律不同....

不说也是死(伪证罪)

如果证人的证词会造成自己被定罪,证人可以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来保持沉默....简单的说就是人有权不做对自己不利/会给自己定罪的发言.........英语里就是'take the Fifth'

家园 长知识。。

不过就算没有这个法律。如果证人说失忆,记不起来了,,这样不也是可以的么?

家园 普通证人可以这么说

但是阿扁不可以,因为他是“总统”,他可以“忘记了”,但是他有责任“想起来”,否则自己的政治信誉会完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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