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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美国联邦法官当实行生的日子 -- 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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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给美国联邦法官当实行生的日子

我的一个朋友的叔叔是理科教授。年轻的时候上过法学校,毕业后当过一年的法官实行生。 有时候他会给我们讲些那一年中的有趣经历, 让我们笑的同时, 也学到一些皮毛法律知识。我想和河友们分享这些故事。有些故事颇值一笑。 如果在讲的过程中能让大家对美国司法系统有一点点了解, 就更好了。 但我没有教授的口才, 而且这些故事年代久远,好多有关的法律知识我也记不清了。如果我有讲错的地方, 请知道的河友指出 (河里应该有华人律师出没)。如果有讲得不明了的地方,也请提问。

第一个故事, 违约的烹调学校链接出处

故事二,政府免费提供的律师链接出处

有关法官的职责链接出处

故事三, 法官也有心有余,力不足的时候 链接出处

元宝推荐:宁子,海天,老马丁,
家园 第一个故事, 违约的烹调学校(完)

话入正题前, 先说一下美国的法院系统。美国法院分州法院和联邦法院。 两个系统相互独立。 根据触犯的法律是联邦法律或是州法律,案子在相对的法律系统起诉。 联邦法院不能干涉州法院的判决,州法庭的判决,被告或原告如果不服, 只能向更高一级的州法院上诉。最高州法院的判决,如果还不服,就只能美国最高法院上诉, 其他各级联邦法院都管不了(除了一个例外,叫 Habeas Corpus,这个以后再讲)。 像最高法院上诉的案子, 大部分都不会被接受。最高法院只有9位法官,只能选比较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子来处理。

我这个朋友的叔叔(以后简称他W)是给一个联邦审判法官(Federal Trial Judge)做实习生。 联邦法院份审判法庭和上诉法庭(trial court, appellate court). 所有有关联邦法律的案件都是在trial court审判。 刑事犯一般都是在州法庭起诉,联邦法庭审理的案件以经济案件,毒品案居多。 作为法官的实习生,其实权力非常大。 法官差不多所有的上班时间都在法庭上听证词, 听律师陈诉。在讲给陪审团听以前,法官要听过见过双方所有的证词证据,决定哪些是可以给陪审团看的, 哪些的公正性有问题。对方律师质问证人,哪些问题可以问, 都要得到法官同意。 比较专业的案子, 有时候需要一个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来法庭给陪审团解释一些专业问题。 比如一个医疗事故的案件,大多会需要医生证人来解释一些东西。经济案子就需要会计师。 这些专家是否合格的专家,是否带有偏向, 都要法官通过才可以出庭。这些听证会又长又闷。法官整天都是听这个, 所以其他的工作比如写审判书都是他的两个实习生做的。除了一些法官自己觉得比较重要的案子, 一般他都不过问结果, 让实习生自己去决定怎么写。W所在的法庭在曼哈顿,经常有很大的经济案子。W就决定过上十亿的经济纠纷案。他说当时他在办公室一边吃着4块钱的外卖,把玩着一个网球,一边问自己该判给谁好。

除了写审判书,实习生还负责看所以法庭收到的案件。如果案件不够立案条件,实习生就给批回去了。够立案条件,实习生通过,文件才能到法官的桌上。话说某一天,W在看法庭收到的案件时, 看到一个德州的红脖子告纽约一家烹调学校。

红脖子爱好烧饭,有一天下定决心要去纽约一家很牛的法国烹调学校学习。他联系那家学校的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说还有一个空位,如果他在周末前把一半学费的银行汇票寄到,那个位置就是他的了。他可以直接来纽约,学校会给他安排住所。于是红脖子就把他的房子卖了钱,ups特快了一张学费现金支票给学校, 自己打点行装后就上了去纽约的飞机。到了纽约后, 从学校事先告诉他的信箱里拿了钥匙,去公寓安顿下来。 第二天去学校报道,到了他才发现那个空位已经被别人登记了。原来在他的特快转递到达的前几个小时, 另有人带着现金来登记, 办公室把唯一留下的学位给了那个人。 学校把支票还给红脖子, 说对不起,你可以回家了。 红脖子很生气, 因为他已经为此辞了工作,卖了房子,他就把学校给告了。

W也很替红脖子不平, 觉得学校该受到惩罚。但有一个问题,联邦法庭对于经济案件,要超过一定数额才受理。 红脖子案件牵涉到的钱不够这个数。 W就开始想办法。。。

W在接收案子的决定书上写了“虽然此案涉及的金额只有几万块, 但原告受到的伤害远不只这个数目。因为如果原告上了学,他有可能成为非常成功的厨师。原告被剥夺了一个可以挣百万千万的机会(the chance of making millions of dollars).”

在任何案子被审前,都会有一个预审(pretrial hearing). 法官和原告被告以及双方律师碰头,看案子的情况,接收来自双方的证据,以及各种要求(motion)。 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 预审还有一个目的是排除一些比较琐碎无意义的案件,还有尽量使双方庭下和解。 因为审判不仅很耗费被告原告的金钱和时间,对法律系统的资源也是耗费巨大。 事实上, 大部分的案件都在预审时和解, 只有一小部分go to trial.

在红脖子案件预审的那天。 W也去了看了。 原告律师要求百万赔偿,因为“法庭说了如果他上了学,他可以争百万的。” W说他当时的头一下大了。 法官也给了他一个很古怪的眼神

最后呢,红脖子还是和学校庭外和解了。 学校给了一个合理的赔偿。 嘿嘿,各位记住,法庭的意见,要实实在在写在判决书上,才有效。

下级,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6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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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很好很强大的帖】华人美国律师也是按小时收费没时间下河

即便逛论坛,也是看风情、风月帖,没功夫看法律帖;就是看法律帖,也舍不得以自己挣钱的专业知识免费为河友服务。律师-美国律师-美国华人律师不是雷锋,越是大律师离雷锋越远。

所以你就当自己是美国法律权威好了,所有不同意你的帖子一律不理睬:

LAW IS ARBITRARY

家园 不知道怎样才能去做实习生

花等下文

家园 法学院的临届毕业生都可以申请,申请到后可以做一年,下年又

会有新人来。一般都要名校毕业,而且排名比较前的学生。好的推荐会有帮助。如果家里有高官关系也许也可以帮一点。 但人本身成绩一定要过硬,毕竟写判决书不是好胡弄的。 W当时的搭档是哥大法学院当年的前三名。

家园 感谢分享!

建议每一故事单独开主贴,这样能吸引更多的读者。

家园 故事二,政府免费提供的律师

先给大家一个建议。 如果在美国不幸被起诉,除非是鸡毛蒜皮的小事(misconduct, misdemeanor), 不然尽量不要用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 他们中不乏有好律师, 但都是工作量超负荷。他们不会有太多时间去精心准备案件。偶尔还有律师会犯很糟糕的常识错误。

这个故事有关一个被控告贩毒罪的前罪犯,叫他D吧。 检方起诉D两项罪名,贩毒和抢劫。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辩方律师都会要求法官把两项起诉分开审问。 这种要求通常都会得到批准,因为两项罪名在一起容易混搅陪审团的判断。这也是检察官们常用的一个小手段, 把一项证据很足的罪名和一项证据不足的罪名一起起诉。 证据不足的罪名,如果单独起诉,多半不会成立, 但和证据很足的罪名一起起诉,陪审团就容易产生偏见,让两项罪名都成立。在预审的时候,法官是期待D的律师提出分案的要求的。 但D的律师,一个政府的免费律师,什么也没提。 最后法官忍不住,提醒他,“你有什么要求吗?”D的律师说没有。 法官只好让两个案子一起受审了。

第二天,法官回来上班时和W说, “我不能让这两个案子一起受审,你帮我想想办法。” 这两个案子如果分开审理,即使分别都定罪,也不过各一两年刑期。 但如果一起定罪,刑期就高达10年。 更何况指控D抢劫的证据不足, 单独审判应该罪名不会成立,一起审判就多半会成立。 法官觉得一起审理对D很不公平。 W觉得像D这样的人渣惯犯,牢里进出像家一样, 出来了也还是回去贩毒。关两年和十年也没什么区别。 但老板有令,W还是翻案例(precedent)去了。

这里要提一下, 法官们也不是随心所欲做决定的。 法官做决定,一般都要之前的案例做依据。分案审判都是被告自己要求的,法官们不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以后分案。虽然没有法律说法官们不可以这么做,但法官们都不喜欢做没根据的事。 W的老板也不例外。

找了好几天,W总算给找了一个案例。 里面有说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在没收到分案的要求下自行决定分案。 但这里有一个小小的问题。 案例里的这句话是dicta, 不是holding.

holding就是案例的结论, 历史上最有名的案例, 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结束了公力学校里的种族隔离。 这个案例的holding就公立学校里不允许种族隔离。审判书里也谈了一些其他的东西,案例说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而政府有责任给所有的人提供平等教育的机会,这也算是结论,但不是给案子争议点定性的结论。换句话说, 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争论公立学校内种族隔离是否可被允许, 法庭结论不可,这个是holding. 法庭还说了些有关教育重要性的话,这也是法官们的意见,但和本案争议无关,叫dicta。 holding可以被下极或同级法庭做先例。 Dicta最多作为参考,不做先例。所以严格地说, W找的这个案例不能那来做先例。

W的法官老板看了这个案例后, 想了想,说,“我认为这个可以当做holding." 然后就写了分案的命令。

不出预料, 审判的时候, D贩毒罪名成立,判刑一年半。 在另一个审判上, D的抢劫罪因为证据不足不成立。因为法官的介入,D由十年的刑期变成一年半。更奇妙的是,D本人根本不知道他差点就要坐十年牢。

W承认自己做不了法官,因为他很容易产生偏见,性格如此,无法改变。他当时就觉得关D一年和十年没什么区别。 可能后者对社会还好一点。 而且抢劫罪虽然证据不足,但D很有可能做了。 检察官大概也是这么想的。

不过法官不这么想。在法律的眼里, 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立的,每一个人都是新的(我后来用这个话在西藏问题上将了W一军)。 一个案件审理不该受被告犯罪前科的影响,也不该受其他同时被告罪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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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手握实权的实习生

不过话说回来,欧美的大学实习确实能学到不少东西,当然时间也长的多。

相比之下,国内的高校原本教的就脱离实际,实习又都是形式主义,也难怪国内实习不给钱了。

对了,老人家说没说他们实习多少工资啊?

家园 是实习生还是实行生啊?
家园 intern
家园 几乎可以忽略的金钱工资。但那一年的经历,对学法律的人,已

是最好工资

家园 你这两个案例的法官都是高一级的法庭的,低层法庭的法官烂货

你这两个案例的法官都是高一级法庭的,低层法庭的法官烂货很多.违法,受贿,和律师同流合污,和检控官眉来眼去的,多了.

家园 联邦法庭的最低端,federal trial court

州法院的底端是有可能腐败, 因为法官选举被本土政治把持着。 不过应该很少。 要不你讲一下遭遇下三滥法官的经历。

家园 呵呵,只是好奇在美国实习生的待遇而已
家园 花之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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